@嘉定市民朋友們!注意!
繼《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出臺並正式施行,
《嘉定區住宅小區
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指引(試行版)》
(以下簡稱“《工作指引》”)
也來了!
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相比
嘉定出臺的這份垃圾分類指引,
有何不一樣?
在生活垃圾分類的各個環節,
個人以及各個相關部門
分別需做好哪些工作、負好什麼責任?
……
快跟小嘉來了解!
出臺背景
為全面貫徹實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加強本區生活垃圾管理,規範住宅小區生活垃圾產生者、管理者、收運單位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等行為,根據《2019年嘉定區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工作要點》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區執行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特制定《工作指引》。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嘉定區範圍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住宅小區。
二、職責分工
1
個人
根據《條例》第二十四條相關內容,產生生活垃圾的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
2
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相關內容,住宅小區由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物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為管理責任人,應負責小區內分類容器配置以及生活垃圾分類駁運;
對居民的分類投放行為進行指導,發現居民不按分類標準投放的,經勸阻後拒不改正的,收集證據後向所在地的城管執法部門舉報。
物業發現環衛收運單位違反分類收運要求的,收集證據後向所在地的城管執法部門舉報。
3
環衛收運單位
根據《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相關內容,環衛收運單位應當配置標識規範的專用垃圾車輛,實行密閉化分類運輸,並安裝在線監測系統。
環衛收運單位應鑑別生活垃圾交付點的分類投放質量,發現所交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可以拒絕接收,同時應當告知所涉小區物業,並向所在地的環衛管理部門報告。
4
城管執法部門
根據《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相關內容,對居民、物業以及收運單位存在違反《條例》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執法事項:
(1)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溼垃圾、幹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溼垃圾與可回收物、幹垃圾混合投放的;
(2)物業未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設施的;
(3)物業未分類駁運的;
(4)收運單位未使用專用車輛、未實行密閉運輸或者未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的;
(5)收運單位混裝混運。
5
居委會
根據《條例》第四十一條相關內容,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民區黨組織為領導核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等共同參與的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機制,共同推進住宅小區內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6
環衛管理部門
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運等環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牽頭協調環衛收運單位、居委、物業、城管等推進落實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三、強制分類操作規程
1
不符合分類標準的判定
對交付點生活垃圾是否達到分類標準,由環衛收運單位作業人員現場目測方式判定。目測判定不符合分類收運要求的標準如下:
▪可回收物桶內:含有有害垃圾、溼垃圾、幹垃圾,一經發現即為不合格。
▪有害垃圾桶內:含有溼垃圾、幹垃圾、可回收物,一經發現即為不合格。
▪溼垃圾桶內:含有害垃圾,一經發現即為不合格;含有明顯幹垃圾或可回收物等其他類別垃圾即為不合格。
▪幹垃圾桶內:含有害垃圾、建築垃圾、工業垃圾、醫療垃圾,一經發現即為不合格;含有明顯溼垃圾即為不合格。
發現不符合分類收運要求的,作業人員需拍照留證。物業如對收運單位認定標準或者判定結果存有異議的,可與收運單位直接溝通,也可提請環衛管理部門協調解決爭議。
2
環衛收運單位操作規程
環衛收運單位在生活垃圾交付點發現擬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溼垃圾、幹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應在垃圾桶或者垃圾箱房等醒目位置張貼《住宅小區生活垃圾拒收單》,明確混合垃圾類別和交付點位置等信息,拍照留證,並對混合垃圾拒絕收運。同時,應及時通過現場當面反饋或微信群告知等方式,要求物業公司限期改正,改正後由環衛收運單位及時予以清運。
環衛收運單位應及時將住宅小區生活垃圾拒收信息報告給所在地的環衛管理部門,管理部門應定期彙總報送區綠化市容部門。
3
物業服務企業操作規程
(1)落實勸阻、取證和上報
物業發現業主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或未按規定時間投放至指定地點的,應當要求業主當場改正;拒不改正的,物業應當做好拍照或錄像等取證記錄,向所在地的城管執法部門舉報。
(2)履行整改職責義務
物業接獲環衛收運單位移送的生活垃圾拒收單後,應第一時間聯繫居委、業委,共同協商整改方案及措施。發現個人混合投放現象的應予以現場勸阻,如業主拒不整改仍然混合投放的,物業當日即可暫停混合投放點位的駁運,並告知居委等落實樓道宣傳,加派人員駐守巡查,直到該投放點位無混合投放情況再恢復駁運。
4
城管執法部門操作規程
(1)專項指導
城管執法部門在接收到街鎮管理部門生活垃圾拒收單等信息後,應聯繫居委等協商制定針對性宣傳方案,安排隊員配合居委、物業、業委會等開展宣傳教育,引導居民源頭分類投放。
(2)查處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
城管執法部門接到物業或管理部門相關舉報、協調信息後,應聯繫居委、物業,落實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可以認定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的,應當向當事人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個人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或者物業未分類駁運,且具有以下三項情形之一的,城管執法部門可以依法當場處罰:
①拒絕、阻撓城管執法部門現場調查取證的;
②拒不簽收《責令改正通知書》的;
③當場拒絕改正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行為的。
(3)納入徵信管理
城管執法部門接收來自環衛、物業等部門移交的拒不履行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物業服務企業和拒不履行分類投放人信息後,開展調查取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相關規定,將單位和個人違反生活垃圾管理規定的信息歸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並依法對失信主體採取懲戒措施:
①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且拒不改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②阻礙執法部門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部門告知
城管執法部門定期向房屋管理部門提交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分類投放管理責任情況(行政處罰案件情況),由房屋管理部門將其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體系。
5
居委會操作規程
(1)強化黨建引領
梳理轄區內黨員幹部名冊,動員、組建志願服務隊伍,協助開展入戶宣傳,在投放時段開展守箱指導,非投放時段在小區開展巡邏檢查,勸導亂倒垃圾、不分類投放垃圾等行為。
(2)開展宣傳引導
加強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宣傳、引導,開展住宅小區“不分類、不收運”入戶宣傳告知。結合“定時定點”分類投放,聯合物業、城管有針對性地對不履行分類義務的居民進行重點宣講、登門勸告、座談協商等。
(3)督促物業履行職責
會同業委會督促物業履行管理責任,切實落實改正措施,促進達到分類標準。
6
環衛管理部門操作規程
環衛管理部門根據環衛收運單位報送的生活垃圾拒收單信息,研判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分類開展情況,對於屢次拒收的小區,由環衛管理部門牽頭,通過基層社會治理等途徑,指導相關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業主等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協調轄區城管執法部門共同參與普法宣傳,有針對性地對不履行分類義務的居民進行宣傳教育。對前期改正不到位的,會同相關部門督促物業、個人進一步改正到位;物業或個人仍舊拒不改正的,移送城管執法部門處罰。
據區綠化市容局介紹:
在市裡《條例》的框架下,
嘉定出臺的《工作指引》
對混投垃圾收運管理更為嚴格。
環衛收運單位收運時,
一旦發現混投垃圾,將直接拒收!
物業公司限期內改正後,
環衛收運單位才會予以清運!
@嘉定小夥伴們!
個人以及各單位該怎麼做、需負什麼責任……
《工作指引》都已經給安排得明明白白啦!
快把《工作指引》收藏、記熟~
遇到不正確垃圾分類、混運的情況,
可以直接找相關負責部門哦!
遇到物業或環衛工作人員混運垃圾,
還可以在線舉報哦!
☟
在線舉報攻略
1、點擊下方圖片或文末“閱讀原文”進入舉報頁面;
2、進入舉報頁面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物業分類駁運混裝舉報”或者“環衛企業分類混運舉報”;
3、填寫個人信息
4、按照要求填寫相應信息,並上傳一組(2-3張)照片或10秒以內的視頻,並附相關文字說明就可以進行舉報了。
5、溫馨提示
(1)如果照片、視頻無法辨識違規收運作業行為,或者是非即時信息都會被視為無效舉報。
(2)只要信息成功提交,十五個工作日之內,您就能收到答覆反饋啦。
遇到哪些情況可以舉報呢?
<<左右滑動可查看全部情況>>
情況一
居住區物業或保潔人員在將生活垃圾從投放點分類駁運至收集點過程中,將不同品種生活垃圾混放在同一容器中。如:將幹垃圾、溼垃圾倒入同一個垃圾桶或同一輛手推車、且手推車沒有分隔和分類標識,進行混合駁運。
請選擇
情況二
居住區物業或保潔人員沒有使用對應類別的機具實施分類駁運。如:使用垃圾桶(車)對投放點的溼垃圾進行分類駁運,但駁運用的垃圾桶為幹垃圾桶(車)。
請選擇
情況三
垃圾收運企業作業人員在分類清運生活垃圾時有混裝行為,將幹垃圾、溼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不同品種垃圾混合清運。如:將可回收物和溼垃圾全部使用同一輛收運車清運。
請選擇
情況四
垃圾收運企業作業人員使用專用車輛(含非機動車)進行非專項分類運輸。如:使用有害垃圾收運車清運幹垃圾。
請選擇
情況五
垃圾收運企業作業人員使用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車輛標識不清晰、不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標識(色)明顯錯誤。
請選擇
@嘉定小夥伴們!
有了這份細緻的《工作指引》,
還怕分不好小小垃圾嗎?
你在日常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
有遇到什麼困難和問題嗎?
快“寫留言”告訴小嘉!
(來源:區綠化市容局、上海發佈
編輯:陳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