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唯上\'\'唯紅頭文件\'的\'權力思維模式\'還存在'

山東 經濟 法律 法制 大學 聯合日報 2019-07-27
""在山東,'唯上''唯紅頭文件'的'權力思維模式'還存在

王玉亮

"在山東,'唯上''唯紅頭文件'的'權力思維模式'還存在

王玉亮

在山東,'唯上''唯紅頭文件'的'權力思維模式'還存在

省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山東中強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亮代表省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發言。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深刻闡明瞭法治和營商環境的關係。市場經濟是追求公平競爭的契約經濟,只有在法治環境下,才能形成有利於公平競爭的規則和秩序,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出臺了一系列簡政放權的政策措施,政務服務環境、投資環境不斷優化。但是也應該清醒認識到,法治化水平不高依然是制約我省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塊短板,主要表現為:在思想觀念上,“唯上”“唯穩”“唯紅頭文件”的“權力思維模式”還存在,“辦事託關係、信訪不信法、找市長不找市場”的慣性思維還沒有徹底消除;在制度供給上,還存在營商環境政策碎片化、臨時化和“難知曉”“難理解”“難享受”的問題,尚未從制度源頭上解決公平競爭問題;在行政執法上,“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依然存在,“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奇葩證明”等問題尚未徹底解決;在司法救濟上,市場主體尋求公平正義的成本依然沉重。司法機關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公正與效率兼顧的壓力巨大;在法律服務上,缺乏高層次複合型的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缺乏國際化、區域性的商事調解仲裁中心,難以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服務支撐。為此,建議:

一、完善法律制度,打造“放心”的營商環境。加快出臺《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於市場準入、產業發展、雙招雙引、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全面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定期進行評估和清理,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重視政策宣傳、解讀和推廣工作,幫助市場主體充分知曉自己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

二、強化法治監督,打造“陽光”的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建立營商環境評價制度,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鼓勵支持專業機構、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大數據等方式開展營商環境評價評級,以市場主體評估反饋倒逼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加強人大監督和政協監督,各級人大應充分運用視察、質詢等方式進一步加強法律監督,各級政協應充分運用調研、視察等方式進一步加強民主監督,形成營商環境法治化的監督合力。

三、嚴格執法司法,打造“公正”的營商環境。加大對破壞企業經營秩序、公平競爭環境、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企業內部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認真貫徹中央和省關於保護企業家利益財產的相關規定,對承辦的企業之間和企業家的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禁止超標的、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最大限度的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

四、規範政府行為,打造“誠信”的營商環境。政府守信是營商環境改善的基礎和前提。政府應當帶頭講誠信,對雙招雙引過程中承諾的投資政策和優惠條件,應當以書面的形式作出,且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行政機關不得隨意變更、撤銷已生效的賦予市場主體權益的行政決定,確因法定事由需要變更、撤銷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履行作為民事主體訂立的各類合同、協議,不能“言而無信”“新官不理舊賬”,尤其是被法院判決敗訴後,更不能當“老賴”。政府應當建立完善政務誠信約束和問責機制,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違約失信而被司法裁判、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

五、多元法律服務,打造“高效”的營商環境。快捷公正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是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應切實抓好《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的貫徹落實,依法支持各類調解組織積極參與商事爭議解決,公平高效解決爭議,降低各方維權成本。加強仲裁機構建設,積極打造幾個有影響力的國際商事調解仲裁中心。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高服務標準,提升服務水平,及時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有效公共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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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亮

在山東,'唯上''唯紅頭文件'的'權力思維模式'還存在

省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山東中強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亮代表省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發言。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深刻闡明瞭法治和營商環境的關係。市場經濟是追求公平競爭的契約經濟,只有在法治環境下,才能形成有利於公平競爭的規則和秩序,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出臺了一系列簡政放權的政策措施,政務服務環境、投資環境不斷優化。但是也應該清醒認識到,法治化水平不高依然是制約我省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塊短板,主要表現為:在思想觀念上,“唯上”“唯穩”“唯紅頭文件”的“權力思維模式”還存在,“辦事託關係、信訪不信法、找市長不找市場”的慣性思維還沒有徹底消除;在制度供給上,還存在營商環境政策碎片化、臨時化和“難知曉”“難理解”“難享受”的問題,尚未從制度源頭上解決公平競爭問題;在行政執法上,“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依然存在,“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奇葩證明”等問題尚未徹底解決;在司法救濟上,市場主體尋求公平正義的成本依然沉重。司法機關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公正與效率兼顧的壓力巨大;在法律服務上,缺乏高層次複合型的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缺乏國際化、區域性的商事調解仲裁中心,難以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服務支撐。為此,建議:

一、完善法律制度,打造“放心”的營商環境。加快出臺《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於市場準入、產業發展、雙招雙引、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全面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定期進行評估和清理,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重視政策宣傳、解讀和推廣工作,幫助市場主體充分知曉自己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

二、強化法治監督,打造“陽光”的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建立營商環境評價制度,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鼓勵支持專業機構、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大數據等方式開展營商環境評價評級,以市場主體評估反饋倒逼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加強人大監督和政協監督,各級人大應充分運用視察、質詢等方式進一步加強法律監督,各級政協應充分運用調研、視察等方式進一步加強民主監督,形成營商環境法治化的監督合力。

三、嚴格執法司法,打造“公正”的營商環境。加大對破壞企業經營秩序、公平競爭環境、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企業內部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認真貫徹中央和省關於保護企業家利益財產的相關規定,對承辦的企業之間和企業家的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禁止超標的、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最大限度的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

四、規範政府行為,打造“誠信”的營商環境。政府守信是營商環境改善的基礎和前提。政府應當帶頭講誠信,對雙招雙引過程中承諾的投資政策和優惠條件,應當以書面的形式作出,且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行政機關不得隨意變更、撤銷已生效的賦予市場主體權益的行政決定,確因法定事由需要變更、撤銷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履行作為民事主體訂立的各類合同、協議,不能“言而無信”“新官不理舊賬”,尤其是被法院判決敗訴後,更不能當“老賴”。政府應當建立完善政務誠信約束和問責機制,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違約失信而被司法裁判、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

五、多元法律服務,打造“高效”的營商環境。快捷公正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是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應切實抓好《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的貫徹落實,依法支持各類調解組織積極參與商事爭議解決,公平高效解決爭議,降低各方維權成本。加強仲裁機構建設,積極打造幾個有影響力的國際商事調解仲裁中心。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高服務標準,提升服務水平,及時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有效公共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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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攝影:範隆

本期編輯:上官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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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深刻闡明瞭法治和營商環境的關係。市場經濟是追求公平競爭的契約經濟,只有在法治環境下,才能形成有利於公平競爭的規則和秩序,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出臺了一系列簡政放權的政策措施,政務服務環境、投資環境不斷優化。但是也應該清醒認識到,法治化水平不高依然是制約我省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塊短板,主要表現為:在思想觀念上,“唯上”“唯穩”“唯紅頭文件”的“權力思維模式”還存在,“辦事託關係、信訪不信法、找市長不找市場”的慣性思維還沒有徹底消除;在制度供給上,還存在營商環境政策碎片化、臨時化和“難知曉”“難理解”“難享受”的問題,尚未從制度源頭上解決公平競爭問題;在行政執法上,“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依然存在,“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奇葩證明”等問題尚未徹底解決;在司法救濟上,市場主體尋求公平正義的成本依然沉重。司法機關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公正與效率兼顧的壓力巨大;在法律服務上,缺乏高層次複合型的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缺乏國際化、區域性的商事調解仲裁中心,難以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服務支撐。為此,建議:

一、完善法律制度,打造“放心”的營商環境。加快出臺《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於市場準入、產業發展、雙招雙引、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全面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定期進行評估和清理,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重視政策宣傳、解讀和推廣工作,幫助市場主體充分知曉自己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

二、強化法治監督,打造“陽光”的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建立營商環境評價制度,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鼓勵支持專業機構、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大數據等方式開展營商環境評價評級,以市場主體評估反饋倒逼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加強人大監督和政協監督,各級人大應充分運用視察、質詢等方式進一步加強法律監督,各級政協應充分運用調研、視察等方式進一步加強民主監督,形成營商環境法治化的監督合力。

三、嚴格執法司法,打造“公正”的營商環境。加大對破壞企業經營秩序、公平競爭環境、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企業內部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認真貫徹中央和省關於保護企業家利益財產的相關規定,對承辦的企業之間和企業家的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禁止超標的、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最大限度的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

四、規範政府行為,打造“誠信”的營商環境。政府守信是營商環境改善的基礎和前提。政府應當帶頭講誠信,對雙招雙引過程中承諾的投資政策和優惠條件,應當以書面的形式作出,且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行政機關不得隨意變更、撤銷已生效的賦予市場主體權益的行政決定,確因法定事由需要變更、撤銷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履行作為民事主體訂立的各類合同、協議,不能“言而無信”“新官不理舊賬”,尤其是被法院判決敗訴後,更不能當“老賴”。政府應當建立完善政務誠信約束和問責機制,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違約失信而被司法裁判、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

五、多元法律服務,打造“高效”的營商環境。快捷公正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是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應切實抓好《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的貫徹落實,依法支持各類調解組織積極參與商事爭議解決,公平高效解決爭議,降低各方維權成本。加強仲裁機構建設,積極打造幾個有影響力的國際商事調解仲裁中心。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高服務標準,提升服務水平,及時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有效公共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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