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 | 三星手機自燃機主起訴廠商將開庭,索賠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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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三星S10自燃手機機主霍先生,收到了法院的開庭傳票,其起訴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下簡稱“惠州三星”)一案,將於8月19日上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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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三星S10自燃手機機主霍先生,收到了法院的開庭傳票,其起訴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下簡稱“惠州三星”)一案,將於8月19日上午開庭審理。


維權 | 三星手機自燃機主起訴廠商將開庭,索賠1元


開庭傳票。 受訪者 供圖


新手機充電時發生自燃損毀

三星未作迴應


據澎湃新聞報道,5月26日霍先生在京東商城購買了一款“三星Galaxy S10”手機,收到貨的次日,手機在充電時發生自燃損毀。之後,手機已郵寄給三星方面進行檢測。

但三星方面未就此向他作出回覆。

7月2日,霍先生收到來自京東商城的全額手機退款。同日,他向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

據霍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訴狀,霍先生擬向法院請求:

判令被告惠州三星在15日內向原告提供完整(手機)檢測報告,並進行合理解釋;判令被告就其生產有缺陷甚至嚴重安全隱患的手機、未及時履行售後義務等違法行為向原告公開致歉,公開致歉渠道可在其官方網站、官方微博或微信公眾平臺公佈,並向原告支付賠償金人民幣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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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三星S10自燃手機機主霍先生,收到了法院的開庭傳票,其起訴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下簡稱“惠州三星”)一案,將於8月19日上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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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傳票。 受訪者 供圖


新手機充電時發生自燃損毀

三星未作迴應


據澎湃新聞報道,5月26日霍先生在京東商城購買了一款“三星Galaxy S10”手機,收到貨的次日,手機在充電時發生自燃損毀。之後,手機已郵寄給三星方面進行檢測。

但三星方面未就此向他作出回覆。

7月2日,霍先生收到來自京東商城的全額手機退款。同日,他向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

據霍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訴狀,霍先生擬向法院請求:

判令被告惠州三星在15日內向原告提供完整(手機)檢測報告,並進行合理解釋;判令被告就其生產有缺陷甚至嚴重安全隱患的手機、未及時履行售後義務等違法行為向原告公開致歉,公開致歉渠道可在其官方網站、官方微博或微信公眾平臺公佈,並向原告支付賠償金人民幣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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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起三星手機自燃官司中

法院認定手機存在缺陷

但廠家不存在欺詐的主觀過錯


消費者回先生在充電時使用三星Note7手機,手機發生自燃,燒燬了筆記本電腦一臺,他以此為由,對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提起產品責任糾紛訴訟,請求更換或賠償其因手機電池自燃毀損的筆記本電腦一臺;確認三星中國公司構成欺詐,賠償3倍購機款,賠禮道歉等。

2018年11月23日上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Note7手機在2016年7月21日取得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辦理了相關手續,被允許在國內公開發售。被告三星中國公司在正式發售Note7手機之前,按照相關規定對手機進行了檢測和備案,被告三星中國公司在原告購買案涉手機時,並不明知Note7手機存在產品缺陷,故不存在故意欺詐的主觀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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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三星S10自燃手機機主霍先生,收到了法院的開庭傳票,其起訴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下簡稱“惠州三星”)一案,將於8月19日上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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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傳票。 受訪者 供圖


新手機充電時發生自燃損毀

三星未作迴應


據澎湃新聞報道,5月26日霍先生在京東商城購買了一款“三星Galaxy S10”手機,收到貨的次日,手機在充電時發生自燃損毀。之後,手機已郵寄給三星方面進行檢測。

但三星方面未就此向他作出回覆。

7月2日,霍先生收到來自京東商城的全額手機退款。同日,他向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

據霍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訴狀,霍先生擬向法院請求:

判令被告惠州三星在15日內向原告提供完整(手機)檢測報告,並進行合理解釋;判令被告就其生產有缺陷甚至嚴重安全隱患的手機、未及時履行售後義務等違法行為向原告公開致歉,公開致歉渠道可在其官方網站、官方微博或微信公眾平臺公佈,並向原告支付賠償金人民幣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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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起三星手機自燃官司中

法院認定手機存在缺陷

但廠家不存在欺詐的主觀過錯


消費者回先生在充電時使用三星Note7手機,手機發生自燃,燒燬了筆記本電腦一臺,他以此為由,對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提起產品責任糾紛訴訟,請求更換或賠償其因手機電池自燃毀損的筆記本電腦一臺;確認三星中國公司構成欺詐,賠償3倍購機款,賠禮道歉等。

2018年11月23日上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Note7手機在2016年7月21日取得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辦理了相關手續,被允許在國內公開發售。被告三星中國公司在正式發售Note7手機之前,按照相關規定對手機進行了檢測和備案,被告三星中國公司在原告購買案涉手機時,並不明知Note7手機存在產品缺陷,故不存在故意欺詐的主觀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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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定,案涉手機存在產品缺陷,手機自燃是產品缺陷引起的,對此原被告雙方沒有異議,予以確認。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三星中國公司在本案中應對原告因產品缺陷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令被告三星中國公司向原告賠償一臺與受損筆記本電腦相同品牌、型號、配置的全新筆記本電腦,如無法賠償,則向原告折價賠償17888元。對原告其他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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