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博士未獲學位起訴母校案將開庭!稱學院另設發表論文指標'

上海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經濟 法律 南方都市報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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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表論文數量未達院系要求,上海大學2014級博士生柴麗傑畢業逾1年仍未拿到學位,多方反映無果後將母校告上了法庭。南都記者獲悉,該案將於7月24日下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7月23日,當事人柴麗傑表示,作為學法之人,他決定尊重法官和法庭,在開庭前保持靜默。上海大學宣傳部方面亦稱,暫時不會發聲。

南都記者在柴麗傑向法院提交的起訴狀中看到,今年3月18日,他以“教育其他行政行為”為案由,對被告上海大學提起了行政訴訟,認為學校嚴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職責,組織學校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其博士學位申請進行審核評定、頒發博士學位,同時承擔此案的訴訟費用。

作為柴麗傑代理人之一的何淵告訴記者,自今年3月27日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以來,上海大學沒有針對上述起訴狀提交答辯狀,但他相信,上海大學不會缺席庭審。

因未達學院“科研量化指標”有學歷無學位

生於1985年的柴麗傑,自上海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取得碩士學位之後,在2014年考取了該校經濟學院下設的應用經濟學專業(法律金融學方向)博士生,學制3年。

2017年12月,上海大學向其頒發了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證書載明柴麗傑“已修完博士研究生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畢業論文答辯通過,准予畢業”,但拒絕了他的博士學位申請。原因是,柴麗傑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僅在CSSCI(南大核心期刊)上發表了1篇論文,另有一篇在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表的會議論文(均為唯一作者),這並未達到《上海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學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標》所規定的3篇。

畢業近1年後,2018年11月,柴麗傑採用郵寄材料的方式,再次申請博士學位,校方仍以他發表的核心期刊學術論文數量不符規定為由,未組織學校評定委員會對他的學位申請做出審核。對此,柴麗傑曾三次致信校長。

今年2月22日,上海大學向柴麗傑出具了一份書面答覆。其中強調:“學位授予工作是建立一種評價標準,衡量尺度或質量基準,並按照一定的準則和程序,對學位申請者進行評價和認定。”作為博士學位申請者,柴麗傑未能達到《上海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學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標(2014年版)》中的標準要求,故未能獲得學位。經濟學院已在2018年12月11日與柴麗傑溝通,明確無疑義。

原告律師質疑程序不正當

多方反映無果之後,今年3月18日,柴麗傑將母校上海大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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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表論文數量未達院系要求,上海大學2014級博士生柴麗傑畢業逾1年仍未拿到學位,多方反映無果後將母校告上了法庭。南都記者獲悉,該案將於7月24日下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7月23日,當事人柴麗傑表示,作為學法之人,他決定尊重法官和法庭,在開庭前保持靜默。上海大學宣傳部方面亦稱,暫時不會發聲。

南都記者在柴麗傑向法院提交的起訴狀中看到,今年3月18日,他以“教育其他行政行為”為案由,對被告上海大學提起了行政訴訟,認為學校嚴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職責,組織學校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其博士學位申請進行審核評定、頒發博士學位,同時承擔此案的訴訟費用。

作為柴麗傑代理人之一的何淵告訴記者,自今年3月27日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以來,上海大學沒有針對上述起訴狀提交答辯狀,但他相信,上海大學不會缺席庭審。

因未達學院“科研量化指標”有學歷無學位

生於1985年的柴麗傑,自上海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取得碩士學位之後,在2014年考取了該校經濟學院下設的應用經濟學專業(法律金融學方向)博士生,學制3年。

2017年12月,上海大學向其頒發了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證書載明柴麗傑“已修完博士研究生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畢業論文答辯通過,准予畢業”,但拒絕了他的博士學位申請。原因是,柴麗傑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僅在CSSCI(南大核心期刊)上發表了1篇論文,另有一篇在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表的會議論文(均為唯一作者),這並未達到《上海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學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標》所規定的3篇。

畢業近1年後,2018年11月,柴麗傑採用郵寄材料的方式,再次申請博士學位,校方仍以他發表的核心期刊學術論文數量不符規定為由,未組織學校評定委員會對他的學位申請做出審核。對此,柴麗傑曾三次致信校長。

今年2月22日,上海大學向柴麗傑出具了一份書面答覆。其中強調:“學位授予工作是建立一種評價標準,衡量尺度或質量基準,並按照一定的準則和程序,對學位申請者進行評價和認定。”作為博士學位申請者,柴麗傑未能達到《上海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學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標(2014年版)》中的標準要求,故未能獲得學位。經濟學院已在2018年12月11日與柴麗傑溝通,明確無疑義。

原告律師質疑程序不正當

多方反映無果之後,今年3月18日,柴麗傑將母校上海大學告上了法庭。

上海大學博士未獲學位起訴母校案將開庭!稱學院另設發表論文指標
今年3月,法院受理了柴麗傑的起訴狀。

他在起訴狀中提到,自己在讀期間發表的期刊論文數量已符合《上海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上海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及《上海大學博士學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標》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博士學位授予條件中,也並沒有涉及到對於論文發表數量的要求。因此他認為,上海大學以“科研成果不足”為由,拒不接受其博士學位申請,是未依據《學位條例》履行法定職責。

南都記者瞭解到,現行《上海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標》中,對文科類博士學位申請人的要求是“在國內外核心期刊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正式發表2篇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柴麗傑讀書時所在的經濟學院,則在此基礎上“加碼”了論文數量。

為柴麗傑代理此案的是上海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祕書長、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何淵,以及行政法領域的知名律師曹竹平。兩人共同表示:“為保障學術自治,國務院的《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各高校可以自行制定細則,但沒有規定學校以下的部門還能單獨設細則。如果按照學院的規定不授予其博士學位,就相當於學院架空了學校的規定。”此外,上海大學以及柴麗傑所在的經濟學院沒有給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嚴重缺乏正當程序,是行政不作為的體現”。

採寫:南都記者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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