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於印發《新型基層社示範社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三農 合作社 農村 農民 農村金融觀察 農村金融觀察 2017-09-16
「分享」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於印發《新型基層社示範社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川供社〔2017〕197號

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關於印發《新型基層社示範社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供銷社,相關縣(市、區)供銷社,各直屬單位:

自去年我省開展新型基層社示範社建設以來,各地積極行動,加大工作力度,新型基層社建設取得了較好成效。為進一步推進我省新型基層社建設,提升新型基層社建設質量,省社制定了《新型基層社示範社建設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新型基層社示範社建設實施方案

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17年8月9日

抄送:總社合作指導部

附件:新型基層社示範社建設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以下簡稱新型基層社)建設質量,加快把基層社辦成規範的、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綜合性合作社,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意見》(川委發〔2016〕22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使農戶成為農村市場化中的首要主體力量和農業產業化中的首要獲益力量,堅持行政推動、市場化運作、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強化合作、農民參與、為農服務的要求,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黨建帶社建、村社共同建”為引領,以農民為主體,充分吸納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大力發展生產合作、供銷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建設一批新型基層社示範社,充分發揮改革示範的先遣隊作用,逐步把基層供銷社真正辦成農民合作經濟組織。

二、示範範圍

(一)省社領導聯繫縣區(21個):米易縣、越西縣、井研縣、漢源縣、大邑縣、丹稜縣、蓬溪縣、蒼溪縣、巴中市恩陽區、達州市達川區、敘永縣、威遠縣、安嶽縣、中江縣、梓潼縣、宜賓市翠屏區、富順縣、武勝縣、南充市高坪區、瀘定縣、汶川縣。

(二)綜合改革新型基層社試點縣(8個):三臺縣、仁壽縣、自貢自流井區、宜賓縣、南江縣、什邡市、雅安市雨城區和名山縣。

三、建設任務

(一)規範新型基層社設立

新型基層社是設在鄉鎮範圍內的以農民為主體綜合開展產銷、信用、公共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一般以鄉鎮為中心組建,也可在一些人口規模較大、產業發展較好的行政村組建。新型基層社示範社必須基本具備以下條件:縣級供銷社佔35%(含35%)以上的持股比例;以農民為主體,農民社員比例達到50%以上;在工商登記註冊,統一註冊為“XX供銷合作社”或“XX供銷社有限公司”,掛牌為“XX供銷合作社”;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按照合作制原則進行治理,建立健全基層社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強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承認供銷合作社章程,接受縣級供銷社指導。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立產銷合作部、信用合作部、公共服務部等。產銷合作部涵蓋生產合作、供銷合作、消費合作等經營服務內容,信用合作部涵蓋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等經營指導業務,公共服務部涵蓋幫民辦事、幫社記賬、幫村理財等服務內容。

(二)完善綜合服務功能

1.產銷服務。圍繞當地特色農產品,領辦創辦農民合作社。開展以“代耕代養”為核心的土地託管、農技推廣、配方施肥、統防統治、農機作業、育苗育秧、冷鏈物流、農產品加工等農業社會化服務。拓展以“代購代銷”為核心的雙向流通服務功能,成為農資、農產品、日用消費品連鎖供應質量追溯體系和連鎖經營體系的終端。參與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建設、運營、管護。採取農超對接、農企對接、農校對接等模式,推動多種形式產銷對接。參與農產品電子商務,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探索消費合作模式,提供文體娛樂、養老幼教、生態康養、鄉村旅遊等多樣化服務。

2.信用服務。按照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在農民合作社內部開展資金互助,發揮資金餘缺調劑、風險防範救助、資金保值增值等作用。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創新符合農民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符合條件的基層社可探索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組織。推進信用體系建設,規範信用數據歸集,優化信用信息服務,建立會員信用評級。

3.公共服務。提供以“幫民辦事”為內容的便民服務,開展農資、農產品、農技、人才信息服務及各類培訓服務,拓展通信、快遞、保險、金融、郵政、中介等代辦業務,開展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及鄉村政務服務。提供以“幫社記賬”為內容的會計代理服務,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管理。提供以“幫村理財”為核心的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服務,促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三)強化黨建帶動作用

發揮供銷社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繫緊密、社有企業經營服務網絡向村社延伸的多種優勢,構建黨建帶社建、社村共同建、服務小農生產者和新型經營主體的新模式,推動基層供銷社與“村兩委”共建農村新型經營主體、農村新型社區服務中心、農村小農生產者合作聯盟,引導農村加快發展集體經濟,帶動黨的基層幹部隊伍和黨員隊伍建設,著力把農民培養成供銷社員、把供銷社員培養成共產黨員、把共產黨員培養成基層社和基層黨組織負責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社領導要將新型基層社示範社建設工作與省社領導幹部聯繫基層工作緊密結合,將新型基層社示範社建設作為省社領導聯繫基層的重要任務,深入調查研究,加強指導發展,強化督促落實。各處室要結合職責,加強對新型基層社示範社建設的業務和工作指導。各直屬企業要以資本、股權、產業為聯結,加大與基層社的聯合合作,探索企業股份制帶動基層社合作制發展的新模式新機制。各試點地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協調解決相關困難和問題,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建立考核評估機制,將各地開展新型基層社示範建設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範圍。2018年6月底前,每個示範縣新建成示範社5個以上(不含2016年新型基層社示範工程所建的100個示範社)。

(二)落實政策支持。建立人往基層走、錢往基層用、政策向基層傾斜的工作導向,各級項目資金重點向新型基層社示範社建設傾斜,各級供銷合作發展基金主要用於基層社建設和為農服務體系建設。各示範地區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給予資金、場地、人員支持。

(三)把握示範關鍵。各地要積極加強與涉農部門協調,爭取涉農部門將部分社會化服務職能移交給新型基層社承擔。對開展信用合作、探索農村金融等重點關鍵問題,要深入研究,提出符合中央要求、符合基層實際、符合群眾需求的試點方案,並加強跟蹤指導,確保試點有序推進,不發生金融風險。

(四)及時總結經驗。注意及時總結示範建設經驗,不斷完善新型基層社構建的理論支撐,優化基層社運行的機制模式,找準新型基層社建設的方向,在不斷探索實踐中鞏固深化改革成果,確保示範建設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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