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5月份危險駕駛罪典型案例

三門峽 交通 河南 刑法 摩托車 靈寶 轎車 義馬 平安三門峽交警 2019-06-27
【曝光臺】5月份危險駕駛罪典型案例

一、趙某某,男,1976年6月22日出生,現住址:河南省靈寶市陽平鎮伍留村南澗村。

2019年5月2日19時左右,趙某某駕駛無號牌建設二輪摩托車沿310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至靈寶市焦村鎮鎮西加油站門前時,與前方同方向行駛張某某駕駛的嘉陵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趙某某、張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檢驗:趙某某血液樣本中乙醇含量為235.1mg/100ml,趙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此案件於2019年5月13日立案。

二、胡某某,男,漢族,1971年11月26日出生,現住址:現住在河南省義馬市千秋東路千秋。

2019年4月28日13時43分,張某某由西向東行走義馬市珠江路鴻泰超市東約20米處時,被對向行駛胡某某駕駛的豫M1727B號普通兩輪摩托車撞倒,造成張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檢驗:胡某某血液樣本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318.1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胡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該案於2019年5月10日立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於2019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5月17日刑拘釋放轉取保候審,此案正在偵查中。

三、李某,男,漢族,1982年09月23日出生,三門峽市湖濱區人

2019年5月1日22時44分許,李某酒後駕駛豫MEE865號小型客車沿黃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黃河路向陽村半坡稅務局門口時,因操作不當致車輛側滑至道路南側後碰撞路邊指示標牌,致該標牌損毀倒地時碰撞任某停放在該處的豫M58933號小型轎車,造成交通事故。經鑑定,事故發生時,李某體內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86.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三門峽市公安局於2019年5月13日對李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立案偵查,同年5月14日對其刑事拘留,5月17被三門峽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四、喬某某,男,漢族,1970年08月31日出生,三門峽市湖濱區人

2019年4月24日00時50分許,喬某某駕駛豫MM9559號小型轎車,沿經二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黃河路與經二路交叉口北80米處時,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駛的陳某某駕駛的豫M72211號小型轎車,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造成交通事故。經鑑定:事故發生時喬某某血液樣本中乙醇含量為242.6mg/100ml,喬某某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涉嫌危險駕駛罪。

三門峽市公安局於2019年4月30日對喬某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立案偵查,同年5月7日對其取保候審。

五、張某某,男,漢族, 1998年02月02日出生,河南省陝州區西張村鎮人

2019年5月12日23時30分許,張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後載任某、楊某),沿銀昌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銀昌路斜橋衛生所門前處時,追尾碰撞同向前方劉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致張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造成交通事故。經檢測,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4.0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三門峽市公安局於2019年5月22日對張某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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