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景明:儒家對於喪禮的基本觀念與態度

儒家 孔子 國學 禮記 闕里書院 2017-03-27

章景明:臺灣大學教授,精於三禮之學,為當代著名禮學大家。上世紀六十年代末,曾在孔德成先生指導下參與《儀禮》復原研究工作,發表《先秦喪服制度考》,為學界所重。

章景明:儒家對於喪禮的基本觀念與態度

在儒家的思想中,自個人修養以至倫理道德、社會秩序、政治制度等等,莫不樹立一個標準來作為行事的規範。這個標準,就是“禮”。因此,禮可以說是儒家用以律己處世的規範。故孔子以禮作為孔門的教育工具之一。《論語·泰伯》篇孔子說一個人的學養是“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季氏》篇記孔子教導伯魚,其中一事是:“曰:學禮乎?曰,未也。曰: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孔子認為,一個人必須有禮的修養和工夫,才能在社會上站得住腳,而不為外物所搖奪,德性才能堅定。由此可見禮在儒家的思想中是佔有如何重要的地位了。

禮的範圍包括極廣,其中之喪禮尤為儒家所注重。喪禮,即是指父母或諸親屬死後的種種儀節和制度而言。就現存的典籍而論,《儀禮》一書《士喪禮》、《既夕禮》二篇特詳於儀節,《喪服》一篇又依親疏遠近,尊卑高低的分別,用斬、齊、大功、小功、緦這五等服制,把上、下、旁、所有親屬都納入宗法組織的親屬網中,對於宗法制度、社會組織,實有其維護的作用。《禮記》一書也多有專篇關於喪禮之事的記載,可知儒家對於喪禮是何等的重視了。現在特將儒家對於喪禮的基本觀念與態度,略作探討於下。

在儒家的思想中,自個人修養以至倫理道德、社會秩序、政治制度等等,莫不樹立一個標準來作為行事的規範。這個標準,就是“禮”。因此,禮可以說是儒家用以律己處世的規範。故孔子以禮作為孔門的教育工具之一。《論語·泰伯》篇孔子說一個人的學養是“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季氏》篇記孔子教導伯魚,其中一事是:“曰:學禮乎?曰,未也。曰: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孔子認為,一個人必須有禮的修養和工夫,才能在社會上站得住腳,而不為外物所搖奪,德性才能堅定。由此可見禮在儒家的思想中是佔有如何重要的地位了。

禮的範圍包括極廣,其中之喪禮尤為儒家所注重。喪禮,即是指父母或諸親屬死後的種種儀節和制度而言。就現存的典籍而論,《儀禮》一書《士喪禮》、《既夕禮》二篇特詳於儀節,《喪服》一篇又依親疏遠近,尊卑高低的分別,用斬、齊、大功、小功、緦這五等服制,把上、下、旁、所有親屬都納入宗法組織的親屬網中,對於宗法制度、社會組織,實有其維護的作用。《禮記》一書也多有專篇關於喪禮之事的記載,可知儒家對於喪禮是何等的重視了。現在特將儒家對於喪禮的基本觀念與態度,略作探討於下。

章景明:儒家對於喪禮的基本觀念與態度

一、儒家對於喪禮的基本觀念

《論語·陽貨》篇上記孔子與弟子宰我的一番問答說: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禮記·三年問》篇上說: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哉?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踰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焦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三年問》這一段話,又見於《荀子·禮論》篇,當是後人襲自荀子而加入《禮記》書中的。將孔子與荀子的理論歸納起來看,便可以發現儒家對於喪禮的基本觀念,其出發點乃在於“仁愛”兩個字。依照孔子的說法,小孩子必須在生下三年以後,才能免除父母的懷抱,若無父母之愛,終無以成人。一旦父母死去,小孩子則為之服三年之喪,正是還報父母之愛的表現。可是宰我不原這般去做,所以孔子便說他“不仁”,而有“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的慨嘆了。

荀子以為天地之間,凡有血氣之屬,莫不愛其同類。人是血氣之屬中的最具智慧者,對於親人的死喪,其悲哀之情自應超過其他鳥獸而至死不窮無盡。否則,豈非禽獸不如了?不過,活著的人對於死者的哀痛也應當有所節制,不宜哀毀過禮,因此荀子乃更進一步指出:“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己,復生有節也哉!”認為三年之喪是先王“稱情而立文”,“立中制節”的措施。由此可知喪禮在儒家的觀念中,還有著文飾及調節人情的功能了。

章景明:儒家對於喪禮的基本觀念與態度

二、儒家對於喪禮的基本態度

上面說過儒家對於喪禮的觀念是在於表現“仁愛”的精神,同時也認為必須用禮才能達到“文飾”與“調節”人情的功能,至於其對於喪禮的基本態度又是怎樣呢?

《禮記·檀弓》篇:

曾子謂子思曰:“伋,吾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企而及之。故君子之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後能起。”

曾子是孔門弟子中出門的孝子,因此其執行親喪時,竟然“水漿不入於口者七日”,一個人七日的時間不進一點飲食,實為不可思議之事。曾子所行如此,未免太過,所以子思說先王制禮的用意是在“過之者,俯而就之”,“ 不至焉者,企而及之”。認為禮的制定是為了在人情上有其節、文的功用的,因此子思抱著“不過而無不及”的態度,主張“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可見儒家對於喪禮也是本著“立中制節”的態度去實行的。

除此之外,儒家另一態度是為:始終如一。《荀子·禮禮》篇上說:

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也。……故死之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復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親,於是盡矣。……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二句原作“如死如生,如亡如存”,今據俞樾校改),終始一也。

不僅要始終如一,而且還要表裡一致。《禮記·檀弓》篇記子路引孔子的話說:

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

這都說明了儒家對於喪禮是注重在情感與道德的本質上,“始終如一”“表裡一致”都該是屬於真情的流露,而不應有一絲一毫的作偽勉強的態度的。不僅如此,孔子還認為在環境所不許可的情形下,也可以權宜行事,而不以為非禮。《禮記·檀弓下》: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養,死無以為禮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

孔子的這種說法,是為何等的通達人情的精神,正因有此精神,他對喪禮便有時也抱著改革的態度了。《禮記·檀弓》引孔子論明器的話說:

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又一段話說:

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明器是指用以隨葬的器物而言,孔子見人有以生者實用之器陪葬死去的人,認為這是“不殆於用殉”的舉動,是“不知而不可為”的。但是,他又覺得人死了以後,便立刻以死人來對待,也是種“不仁而不可為”的舉動,又未免於心不忍。在這種矛盾心情下,他便提出了“備物而不可用”的主張。認為明器是不必講求實用功能的。這一來,對死者既表示了恭敬,在生者方面也免除了不必要的浪費。孔子這種主張,可以說是一種合乎人道精神而又進步的的改革態度了。

總之,喪禮本為最早的習俗之一,儒家接受了前人的遺俗,卻由孔子及其門人弟子賦予新的理論及精神。其觀念及態度,實皆本於儒家中心思想的“仁”與“中道”,並沒有表現出什麼宗教的性質或意味。而終於影響於幾千年來的中國,使“慎終追遠”的精神根植於民心之中,其深遠博大,實可說是由來有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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