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榮之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榮之聯 投資 深交所 IPO 證券日報 2017-06-1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持有北京榮之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的高管趙傳勝、吳烜、彭俊林、丁洪震、羅力承、史衛華、程堯合計持有公司股份4,354,754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0.685%),計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654,022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比例的0.1029%)。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上海翊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翊輝投資”)持有公司股份62,247,792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9.7909%),計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3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6,357,695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比例的1%)。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1、股東名稱:公司高管趙傳勝、吳烜、彭俊林、丁洪震、羅力承、史衛華、程堯;持股5%以上股東翊輝投資。

2、本次擬減持高管持有股份情況:

3、本次擬減持的持股5%以上股東翊輝投資持有公司股份62,247,792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9.7909%。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高管趙傳勝、吳烜、彭俊林、丁洪震、羅力承、史衛華、程堯本次減持均為個人的資金需求,同時吳烜、彭俊林、丁洪震、羅力承、史衛華、程堯均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對象,亦有限制性股票解限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需求;翊輝投資本次減持為公司自身經營的需要。

2、股份來源:

股東趙傳勝的股票來源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股東吳烜、彭俊林、丁洪震、羅力承、史衛華、程堯的股票來源於公司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股東翊輝投資的股票來源於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時認購的股份。

3、減持期間:上述高管股東減持區間為自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持股5%以上股東翊輝投資減持區間為自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3個月內。

4、擬減持數量及比例:

(1)本次擬減持高管減持股份情況:

(2)截至本公告日,翊輝投資擬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6,357,695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的1%。

本次減持計劃擬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7,011,717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比例的1.1029%(若此期間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則對該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5、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6、減持價格區間:視市場價格確定。

7、上述股東關於股份鎖定及股份減持的相關承諾

(1)翊輝投資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1)自本次認購榮之聯股份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及按照《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重大資產重組協議》約定對最後一次盈利承諾補償和減值補償安排完成前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請對本次認購的榮之聯股份進行解鎖,同時亦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榮之聯的股票,也不由榮之聯回購該部分股份(車網互聯未實現承諾業績等雙方約定的情形除外);

2)本次交易結束後,翊輝投資由於榮之聯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取得的榮之聯股份,亦遵守上述鎖定要求;

3)前述本次認購榮之聯股份上市之日系指本次交易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榮之聯向翊輝投資發行的股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若該鎖定期與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意見不相符,將根據監管機構的最新監管意見進行相應的調整,前述鎖定期屆滿後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相關協議約定執行;由於違反上述承諾給榮之聯帶來任何損失,翊輝投資及其實際控制人願承擔法律責任。

(2)公司高管趙傳勝關於股份鎖定及股份減持的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上述禁售期滿後,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高管吳烜、彭俊林、丁洪震、羅力承、史衛華、程堯關於股票減持的承諾: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東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上述股東均遵守了相關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

三、其他相關事項說明

1、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具有不確定性,上述股東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

2、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3、在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督促上述股東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本減持計劃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公司基本面未發生重大變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

四、備查文件

1、相關股東出具的《減持計劃通知》等書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榮之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