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發布5起通報!黨員幹部酒駕!

日照 交通 法律 刑法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 2019-06-16
日照發布5起通報!黨員幹部酒駕!

為進一步正風肅紀,引導黨員幹部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自覺杜絕酒後駕駛機動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好黨員幹部的良好形象,現將近年來查處的5起酒後駕駛交通違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區交通運輸局嵐山頭交通管理所副所長遲明波酒駕問題

2016年9月18日,遲明波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罰款一千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紀檢監察機關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區食藥監局碑廓食藥所原所長宋建東醉駕問題

2018年2月7日,宋建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東港區人民法院判決宋建東犯危險駕駛罪,免於刑事處罰,紀檢監察機關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虎山鎮四門口村黨支部書記徐玉忠酒駕問題

2016年12月11日,徐玉忠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一千元、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紀檢監察機關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巨峰鎮大荒村原村委會主任林令亮酒駕問題

2017年12月7日,林令亮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嵐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林令亮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紀檢監察機關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碑廓鎮南張家莊村黨支部成員、綜治辦主任張永濤酒駕問題

2015年6月10日,張永濤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公安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一千元、暫扣駕駛證六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17年9月21日,張永濤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公安交警部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罰款一千元的行政處罰,紀檢監察機關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

酒駕醉駕害人害己。近年來,我區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問題時有發生,部分黨員幹部在明知法律禁止酒駕醉駕的情況下,仍以身試法,觸碰紀律紅線,逾越法律底線,嚴重損害了黨員幹部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

通報要求

全區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性,摒棄僥倖心理,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組織、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帶頭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做到安全、文明駕駛。

全區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嚴管就是厚愛,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監督、管理,督促其牢固樹立紀法觀念,嚴防出現違紀甚至破法行為。

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大對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涉及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挺紀在前、紀法貫通,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典型案例,強化警示震懾效應,持續釋放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

來源:日照市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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