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4萬個涉嫌侵權“博世”的蓄電池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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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張北

為整車電路供電,蓄電池是汽車這個龐大“身軀”中必不可少的部件。但是,近期需要更換汽車蓄電池的車主可要多注意了,有4萬餘個涉嫌侵犯“博世 (BOSCH)”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蓄電池正在市場上被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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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張北

為整車電路供電,蓄電池是汽車這個龐大“身軀”中必不可少的部件。但是,近期需要更換汽車蓄電池的車主可要多注意了,有4萬餘個涉嫌侵犯“博世 (BOSCH)”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蓄電池正在市場上被銷售。

超4萬個涉嫌侵權“博世”的蓄電池流入市場

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浙江、江蘇兩省市場監管部門查獲了一起“貼標假冒博世BOSCH蓄電池”案件,經查涉案蓄電池產品系從博世汽車技術服務(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世公司)代工企業上海江森自控國際蓄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森自控)流出。

據上海市場監管官微消息,2018年6月,由於博世蓄電池更新換代,博世與江森自控簽署協議,取消了雙方簽訂的已生效訂單,並給予江森自控180餘萬元經濟補償,要求其消除該批蓄電池上的博世商標標識和包裝物。然而,江森自控在去除上述產品的包裝和商標標識後,仍將無標識的蓄電池銷售給下游6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又將“BOSCH”商標貼在蓄電池上售出,目前4萬餘隻涉嫌侵權的“BOSCH”蓄電池去向不明。

“目前還在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等調查結果出來,博世會根據調查結果進行相應處理。”博世(中國)相關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4萬餘隻蓄電池去向不明

據上海市場監管官微消息,上述涉嫌侵權“BOSCH”蓄電池案件是由原上海市工商檢查總隊發現的,該檢查總隊在2018年11月協助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調查合肥寶辰電源商貿有限公司貼標假冒“BOSCH”蓄電池一案時發現,涉案蓄電池產品系從博世公司代工企業江森自控流出,由寶辰公司貼標後銷往各地。

上海市場監管調查發現,博世公司因蓄電池業務產品線升級,在2018年6月與江森自控簽署協議,取消已生效的訂單,並給予江森自控180餘萬元經濟補償,要求其消除該批蓄電池上的博世商標標識和包裝物。

“博世公司與江森自控取消訂單並賠償的消息屬實,博世公司確實在2018年對蓄電池產品進行了性能升級,升級後的蓄電池相較老款,使用壽命更長。”上述博世(中國)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江森自控是博世蓄電池的代工廠,其所生產的蓄電池僅供汽車售後市場,不涉及新車市場。

然而,涉嫌侵權“BOSCH”蓄電池案件的反轉在於,江森自控在去除產品包裝和商標標識後,仍將無標識的蓄電池銷售給上海中之傑貿易有限公司、盈之福蓄電池(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元闔貿易有限公司等共六家公司,銷售數量共計4萬餘隻,銷售總金額達800餘萬元。

其中,上海中之傑貿易有限公司將大部分貨直接通過江森公司發給了各地客戶,少部分存在公司倉庫的蓄電池在貼上了印製的“博世”商標後售出,上海中之傑貿易有限公司的7家下家公司購入了1206只涉案侵權蓄電池。盈之福蓄電池(上海)有限公司以進貨原樣將貨銷售給南京快準車服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和北京盛金谷投資有限公司。

對於上述情況,記者撥通了上海中之傑貿易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的電話,對方僅表示“目前還在配合相關部門調查”,隨後緊忙掛斷電話。

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

由於涉嫌侵權“BOSCH”蓄電池案件涉及多家公司,銷售鏈條長等原因,分清責任變得錯綜複雜。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該案件涉及的法律主要是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因博世公司與江森自控已經取消了合約,且已經向江森自控進行了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江森自控就不能再使用博世公司的名譽去生產或銷售蓄電池。嚴格來講,蓄電池產品在市場上銷售要有明確的出廠名稱、廠址以及相關標準,如果江森自控繼續生產或銷售博世公司的蓄電池,就會涉嫌侵犯使用了博世公司對蓄電池產品的標準,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如果博世公司的商標有符合規定的專利項,那麼江森自控還會涉嫌侵犯專利權。

根據《商標法》中的條文規定,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註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註冊人可以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與其核準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

除江森自控以外,從江森自控購入無標識蓄電池的6家公司也或將承擔一定責任。“如果這6家公司在對博世公司已與江森自控取消合約並不知情的情況下購入蓄電池,這6家公司可以向江森自控追責,但如果6家公司對博世公司已與江森自控取消合約知情,還從江森自控購入蓄電池,那麼江森自控和6家公司均有過錯,後續要按照過錯的大小去承擔相應的責任。” 邱寶昌說。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中的條文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博世(中國)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博世公司正在和執法部門保持溝通,最終調查結果何時出來還沒有確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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