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青島今年首個人才公寓配租開始了!

記者從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瞭解到,我市今年首個市級人才公寓項目——海岸馨園人才公寓將於本月6日開始申請登記,申請截止到本月18日。項目位於市北區海岸路6號,共有精裝修房源100套,房屋屬性為租賃型人才公寓,產權為青島公共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所有。諮詢電話為88916692、88913379。

好消息!青島今年首個人才公寓配租開始了!

海岸馨園人才公寓租期3年,合同期滿後配租對象應限期騰退住房,租賃價格為每月每平米8元。這一人才公寓重點面向辦公地址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青機關事業單位配租。申請人員應為上述單位2008年12月18日後引進,並符合《關於實施“青島英才211計劃”加快推進“百萬人才集聚行動”的意見》規定的人才。其中,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範圍為博士及以上且本單位不能解決住房的高端人才。

海岸馨園人才公寓項目配租公告

一、房源情況

(一)房源位置

海岸馨園人才公寓位於青島市市北區海岸路6號(四方火車站對面),共有精裝修房源100套,房屋屬性為租賃型,房屋產權為青島公共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所有。

(二)戶型面積

該項目位於海岸馨園1號樓2單元3層至27層,每層4戶,其中99套為套二戶型(單套建築面積91.19至95.56平方米),1套為套一戶型,建築面積70.78平方米。

(三)租賃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8元,享受標準按照“青政發〔2015〕27號”文件規定執行,超出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6元(市場租金價格)收取。

(四)租賃時間

海岸馨園人才公寓租期3年,合同期滿後配租對象應限期騰退住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通過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准後辦理續租手續,並按物價部門重新核定的市場租金標準交納租金。

二、配租資格

(一)配租範圍

1.單位範圍。重點面向辦公地址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下簡稱市內三區)的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青機關事業單位配租。

2.人才範圍。上述單位2008年12月18日後(含12月18日)引進,並符合《關於實施“青島英才211計劃”加快推進“百萬人才集聚行動”的意見》(青辦發〔2012〕19號)規定的人才。其中,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範圍為博士及以上且本單位不能解決住房的高端人才。

(二)配租條件

申請海岸馨園人才公寓的人才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編在崗,項目合作的高層次人員除外;

2.戶籍在青島市或持有居住地址為青島市的居住證;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青島市內無住房;

4.申請人在青繳納社會保險(項目合作的高層次人員除外);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沒有在青島市享受過促進人才引進的購房補助、住房補貼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

6.申請人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尚未享受完畢的,可選擇租賃該人才公寓,以住房補貼剩餘期限作為其可享受人才公寓租住期限。

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能申請租賃一套人才公寓住房。

三、配租流程

按照申請登記、申請審核、資格審核、評分排序、配前公示、公開選房和簽約備案等程序進行。

(一)申請登記

1.申請登記時間

自2017年9月6日9時起至2017年9月18日17時止。

2.申請登記受理主體

符合本次配租範圍及條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請人持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選擇人才層次高的一方申請)。

3.申請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①人才公寓申請表;

②已婚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單身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單身聲明或未婚聲明;

③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④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⑤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高層次項目合作人員需提供項目合作協議原件及複印件;

⑥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證明(項目合作的高層次人員除外;中央、省屬駐青機關事業單位申請人可提供在青繳納部分社會保險的證明);

⑦青島市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

4.申請人或所在單位可於9月6日至9月12日期間前往實地看房,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負責協調看房有關事項。看房聯繫人:楊先生(電話:88707807)

(二)申請審核

用人單位可採取審核申請材料、民主評議等方式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在單位公示7天無異議後,持單位登記證明覆印件、申請人申請材料、《青島市人才公寓申請彙總表》(含電子版)及公示情況(含照片、電腦截圖等資料)於2017年9月26日17時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資格審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申請人信息進行彙總,於9月29日前將相關人員名單提供至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對其住房情況進行審查,並於10月10日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饋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資格複審小組,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復審,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蔘與評分排序,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取消排序資格。

(四)評分排序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人才公寓配租評分排序標準》,按照人才層次優先的原則,於11月13日前完成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分排序,按房源數量120%(含20%備選人員)確定擬入圍人選。

(五)配前公示

1.公示。將申請人排序結果和擬入圍人選(含備選人員)名單于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在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qdhrss.gov.com)和中國青島人才網(http://www.zgqdrc.com)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2.公告。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予以登記備案,並於2017年11月24日在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青島市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網站和中國青島人才網進行公告,公告包括入圍名單(含備選人員)、選房順序(綜合評分排序結果即為選房順序)、選房時間、選房地點。入圍申請人於公告規定日期持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領取《人才公寓項目租賃資格通知書》。

(六)公開選房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提供入圍名單(含備選人員)及選房順序,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組織公開選房,入圍申請人在規定時間,持身份證和《人才公寓項目租賃資格通知書》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所有入圍申請人挑選後仍有房源的,由備選人員按順序選房。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到場視為自動放棄。

(七)簽約備案

選房結束後,申請人所在單位、申請人與青島公共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簽定三方租賃合同,繳納房租等相關費用,辦理入住手續。

四、退出管理

租賃型人才公寓的承租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房屋產權單位終止其租賃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關係調離青島或不在青島工作和生活的;

2.在限定的區域購房的;

3.改變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4.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人才公寓的;

6.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的;

7.轉借、轉租人才公寓的;

8.違反租賃合同相關約定的。

五、相關責任

1.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內取消其再次申請人才公寓及享受我市有關人才政策的資格,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2.人才公寓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人才公寓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監督電話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5911303

青島市人才服務中心:8891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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