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羅小軍一審獲刑4年'

仁懷 刑法 經濟 領導者客戶端 2019-08-02
"

7月31日,遵義匯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仁懷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羅小軍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案。

"

7月31日,遵義匯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仁懷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羅小軍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案。

仁懷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羅小軍一審獲刑4年

經查,被告人羅小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擔任仁懷市茅壩鎮黨委書記、茅臺鎮人民政府鎮長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張某某等四人共計人民幣82萬元,數額巨大;在徵地拆遷補償中,故意違反相關工作規定,擅自決定對違法建築給予補償,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1471.9308萬元,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三百九十七條,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被告人羅小軍到案後,主動供述監察委員會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系自首,並積極退清贓款等,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經過庭審,匯川區人民法院當庭作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羅小軍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羅小軍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的一審判決,被告人羅小軍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