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運會】國家體育總局公佈第十四屆全運會競賽規程總則

7月31日,國家體育總局在官網公佈了全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總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軍事體育訓練中心,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中國足球協會、中國籃球協會,各改革試點項目協會: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繫人:張 凱

電 話:(010)87182439

體育總局辦公廳

2019年7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深化體育改革,充分發揮全運會的多元功能和綜合價值,服務奧運備戰,培養和發現競技體育人才,提升我國競技體育綜合實力和水平,為健康中國和體育強國建設做出新貢獻。

一、競賽項目

游泳(游泳、馬拉松游泳、跳水、花樣游泳、水球)、射箭、田徑、羽毛球、籃球(五人制籃球、三人制籃球)、拳擊、皮划艇(靜水、激流回旋)、自行車(公路、場地、山地、小輪車)、馬術(三項賽、盛裝舞步、場地障礙)、擊劍、足球、高爾夫球、體操(體操、蹦床、藝術體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現代五項、賽艇、橄欖球(7人制橄欖球)、帆船、射擊、乒乓球、跆拳道、網球、鐵人三項、排球(排球、沙灘排球)、舉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棒壘球(棒球、壘球)、空手道、滑板、攀巖、衝浪、武術(套路、散打)。各競賽項目小項設置詳見《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項目設置》。

二、競賽日期和地點

2021年在陝西省舉行。

三、參加辦法

(一)參加單位

1.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解放軍、行業體協為參賽單位。

2.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參加辦法另行確定。

(二)報名和報項

1.資格賽、決賽報名和報項在賽前30天進行,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2.通過資格賽達到決賽參賽標準的高等院校、俱樂部等社會各界人員以及華人、華僑可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報名參加比賽,不組成代表團。

3.兩人及兩人以上項目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合方式參加比賽,具體辦法另定。

(三)代表團官員

代表團官員(包括團長、副團長、團部官員和運動隊官員)的總數按照不超過參賽運動員總數40%的比例確定,其中只有1名運動員的代表團,只能報1名官員。代表團團部官員的總數按照不超過本代表團官員總數20%的比例確定。不足1人的均按四捨五入計算。同一名官員只能代表一個代表團報名。

每個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運動員4至50人的,可報副團長1人;運動員51至100人的,可報副團長2人;此後運動員每增加50人,可增報副團長1人。每個代表團最多可報5名副團長。此外,代表團官員的具體分配由代表團自行確定。

代表團超編官員數量另行確定。

(四)報到和離會

各代表團團部人員在運動會開幕前3天報到,閉幕後1天離會。各代表團可在團部人員中明確1-2名聯絡員,其報到和離會時間另行確定。

各項目運動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3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個別項目按照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可以提前進行賽前場地適應性訓練,組委會需按照規定提前免費開放比賽、訓練場館提供使用。

(五)相關費用

代表團正式報到至離會期間,組委會將負擔各代表團正編人員的住宿、市內交通和伙食補助等費用,各代表團須按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伙食費等(具體辦法另定)。其它時間發生的上述費用由代表團自理。

四、運動員資格與審查

(一)運動員資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華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後裔,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後裔)、華僑(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3.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

4.須符合《全國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體競字〔2003〕82號)、《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運動員代表資格規定》(體競字〔2018〕128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第十四屆全運會實施軍地共同培養運動員相關政策的通知》(體競字〔2018〕110號)規定;

5.須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和競賽規則有關規定。

(二)資格審查

1.國家體育總局將依據有關規定對運動員參賽資格進行審查,並採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參賽單位監督。各參賽單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舉報等形式,對運動員參賽資格進行審核與監督。

2.運動員在參賽資格上經查證屬實有違反規定的,單人項目取消本人蔘賽資格和比賽成績;兩人和兩人以上項目取消全隊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此外,還將根據參賽代表團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責任書及其它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和單位進行處罰。

凡運動員(隊)被取消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的,已完成的比賽結果不再改變,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遞補。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運動員參賽資格另行確定。

(四)特殊規定

運動員應服從國家隊需要,參加奧運會資格賽、世界錦標賽或類似重大國際比賽的集訓和參賽任務。因備戰需要無法參加全運會資格賽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可以直接參加決賽。

五、競賽辦法

(一)國家體育總局審定並公佈各項目競賽規程。

(二)比賽執行由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單項體育協會審定的競賽規則。根據備戰任務需要,將對部分項目競賽辦法進行完善,具體規定見相關項目競賽規程。

(三)比賽使用由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單項體育協會認定的器材。

(四)各項目須通過資格賽確定決賽資格。資格賽可採用一次(場、站)或多次(場、站)比賽或積分賽的方式進行。各項目資格賽增加體能測試,作為獲取決賽資格的入場券,具體辦法見各項目競賽規程。

(五)報名參賽單位不足6個的大項(分項)將取消設項;各項目決賽報名以及決賽前技術會議上確認報名不足6名(隊)的小項將取消比賽。

(六)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下同)、手球、曲棍球項目分別錄取8支隊伍進入陝西省決賽階段,棒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分別錄取6支隊伍進入陝西省決賽階段。參賽隊伍數量不足錄取名額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量錄取。其它項目按照競賽規程規定的錄取標準或錄取名額參加決賽。

(七)在全運會決賽中,除部分項目按照規則規定比賽名次可以並列外,其它項目須排出單項名次,不得並列。

(八)特殊規定

陝西省可以不參加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的資格賽,直接參加陝西省決賽階段的比賽。

六、獎勵辦法

(一)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獎勵前12名。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曲棍球項目的第9名至12名和棒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的第7名至12名須在各項目陝西省決賽階段比賽開始前排定,具體辦法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參賽隊伍數量不足獎勵名額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量獎勵;其它項目有11名(含)以上運動員(隊)參加決賽的,獎勵前8名;有8名至10名參加決賽的,獎勵前6名;有6名至7名參加決賽的,獎勵前3名。

(二)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的,分別頒發金、銀、銅牌和獎勵證書;獲得其它名次者只頒發獎勵證書。

(三)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運動員的教練員也分別頒發金、銀、銅牌。

(四)華人華僑運動員參賽實施“一次比賽、兩次排名”政策,即華人華僑參加的比賽結束後,根據成績進行第一次排名,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現有參賽單位運動員進行第二次排名,華人華僑比賽名次與第二次排名相同名次並列,並予以公佈。

(五)設“創世界紀錄獎”和“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七、公佈比賽成績

比賽成績包括各單項比賽結果,依據賽會競賽日程每日公佈比賽成績。

八、技術官員

(一)資格賽的技術官員(含技術代表、仲裁和裁判員等)由國家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改革試點項目協會選派;決賽的技術官員由國家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改革試點項目協會提出建議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確定。

(二)各項目技術官員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4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因賽前準備工作需要提前報到的人員,須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

(三)技術官員正式報到至離會期間,組委會將負擔其食宿、差旅、市內交通、工作補貼等相關費用。

九、興奮劑和性別檢查

(一)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照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性別檢查將根據國際組織有關規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則進行。已經獲得國際奧委會醫學委員會、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單項體育協會認可的醫學部門出具女性證明書的運動員,可予以免檢。

十、代表團團旗

各單位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2×3米。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參加單位名稱外,不得出現其它標識。

十一、比賽服裝要求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國家體育總局將調整完善游泳等基礎大項和集體球類項目相關政策措施,具體規定另行發佈。

十三、群眾比賽項目方案另發。

"【十四運會】國家體育總局公佈第十四屆全運會競賽規程總則

7月31日,國家體育總局在官網公佈了全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總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軍事體育訓練中心,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中國足球協會、中國籃球協會,各改革試點項目協會: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繫人:張 凱

電 話:(010)87182439

體育總局辦公廳

2019年7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深化體育改革,充分發揮全運會的多元功能和綜合價值,服務奧運備戰,培養和發現競技體育人才,提升我國競技體育綜合實力和水平,為健康中國和體育強國建設做出新貢獻。

一、競賽項目

游泳(游泳、馬拉松游泳、跳水、花樣游泳、水球)、射箭、田徑、羽毛球、籃球(五人制籃球、三人制籃球)、拳擊、皮划艇(靜水、激流回旋)、自行車(公路、場地、山地、小輪車)、馬術(三項賽、盛裝舞步、場地障礙)、擊劍、足球、高爾夫球、體操(體操、蹦床、藝術體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現代五項、賽艇、橄欖球(7人制橄欖球)、帆船、射擊、乒乓球、跆拳道、網球、鐵人三項、排球(排球、沙灘排球)、舉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棒壘球(棒球、壘球)、空手道、滑板、攀巖、衝浪、武術(套路、散打)。各競賽項目小項設置詳見《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項目設置》。

二、競賽日期和地點

2021年在陝西省舉行。

三、參加辦法

(一)參加單位

1.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解放軍、行業體協為參賽單位。

2.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參加辦法另行確定。

(二)報名和報項

1.資格賽、決賽報名和報項在賽前30天進行,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2.通過資格賽達到決賽參賽標準的高等院校、俱樂部等社會各界人員以及華人、華僑可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報名參加比賽,不組成代表團。

3.兩人及兩人以上項目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合方式參加比賽,具體辦法另定。

(三)代表團官員

代表團官員(包括團長、副團長、團部官員和運動隊官員)的總數按照不超過參賽運動員總數40%的比例確定,其中只有1名運動員的代表團,只能報1名官員。代表團團部官員的總數按照不超過本代表團官員總數20%的比例確定。不足1人的均按四捨五入計算。同一名官員只能代表一個代表團報名。

每個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運動員4至50人的,可報副團長1人;運動員51至100人的,可報副團長2人;此後運動員每增加50人,可增報副團長1人。每個代表團最多可報5名副團長。此外,代表團官員的具體分配由代表團自行確定。

代表團超編官員數量另行確定。

(四)報到和離會

各代表團團部人員在運動會開幕前3天報到,閉幕後1天離會。各代表團可在團部人員中明確1-2名聯絡員,其報到和離會時間另行確定。

各項目運動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3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個別項目按照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可以提前進行賽前場地適應性訓練,組委會需按照規定提前免費開放比賽、訓練場館提供使用。

(五)相關費用

代表團正式報到至離會期間,組委會將負擔各代表團正編人員的住宿、市內交通和伙食補助等費用,各代表團須按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伙食費等(具體辦法另定)。其它時間發生的上述費用由代表團自理。

四、運動員資格與審查

(一)運動員資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華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後裔,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後裔)、華僑(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3.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

4.須符合《全國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體競字〔2003〕82號)、《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運動員代表資格規定》(體競字〔2018〕128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第十四屆全運會實施軍地共同培養運動員相關政策的通知》(體競字〔2018〕110號)規定;

5.須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和競賽規則有關規定。

(二)資格審查

1.國家體育總局將依據有關規定對運動員參賽資格進行審查,並採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參賽單位監督。各參賽單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舉報等形式,對運動員參賽資格進行審核與監督。

2.運動員在參賽資格上經查證屬實有違反規定的,單人項目取消本人蔘賽資格和比賽成績;兩人和兩人以上項目取消全隊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此外,還將根據參賽代表團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責任書及其它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和單位進行處罰。

凡運動員(隊)被取消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的,已完成的比賽結果不再改變,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遞補。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運動員參賽資格另行確定。

(四)特殊規定

運動員應服從國家隊需要,參加奧運會資格賽、世界錦標賽或類似重大國際比賽的集訓和參賽任務。因備戰需要無法參加全運會資格賽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可以直接參加決賽。

五、競賽辦法

(一)國家體育總局審定並公佈各項目競賽規程。

(二)比賽執行由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單項體育協會審定的競賽規則。根據備戰任務需要,將對部分項目競賽辦法進行完善,具體規定見相關項目競賽規程。

(三)比賽使用由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單項體育協會認定的器材。

(四)各項目須通過資格賽確定決賽資格。資格賽可採用一次(場、站)或多次(場、站)比賽或積分賽的方式進行。各項目資格賽增加體能測試,作為獲取決賽資格的入場券,具體辦法見各項目競賽規程。

(五)報名參賽單位不足6個的大項(分項)將取消設項;各項目決賽報名以及決賽前技術會議上確認報名不足6名(隊)的小項將取消比賽。

(六)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下同)、手球、曲棍球項目分別錄取8支隊伍進入陝西省決賽階段,棒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分別錄取6支隊伍進入陝西省決賽階段。參賽隊伍數量不足錄取名額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量錄取。其它項目按照競賽規程規定的錄取標準或錄取名額參加決賽。

(七)在全運會決賽中,除部分項目按照規則規定比賽名次可以並列外,其它項目須排出單項名次,不得並列。

(八)特殊規定

陝西省可以不參加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的資格賽,直接參加陝西省決賽階段的比賽。

六、獎勵辦法

(一)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獎勵前12名。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曲棍球項目的第9名至12名和棒壘球、水球、橄欖球項目的第7名至12名須在各項目陝西省決賽階段比賽開始前排定,具體辦法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參賽隊伍數量不足獎勵名額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量獎勵;其它項目有11名(含)以上運動員(隊)參加決賽的,獎勵前8名;有8名至10名參加決賽的,獎勵前6名;有6名至7名參加決賽的,獎勵前3名。

(二)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的,分別頒發金、銀、銅牌和獎勵證書;獲得其它名次者只頒發獎勵證書。

(三)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運動員的教練員也分別頒發金、銀、銅牌。

(四)華人華僑運動員參賽實施“一次比賽、兩次排名”政策,即華人華僑參加的比賽結束後,根據成績進行第一次排名,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現有參賽單位運動員進行第二次排名,華人華僑比賽名次與第二次排名相同名次並列,並予以公佈。

(五)設“創世界紀錄獎”和“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七、公佈比賽成績

比賽成績包括各單項比賽結果,依據賽會競賽日程每日公佈比賽成績。

八、技術官員

(一)資格賽的技術官員(含技術代表、仲裁和裁判員等)由國家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改革試點項目協會選派;決賽的技術官員由國家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改革試點項目協會提出建議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確定。

(二)各項目技術官員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4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因賽前準備工作需要提前報到的人員,須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

(三)技術官員正式報到至離會期間,組委會將負擔其食宿、差旅、市內交通、工作補貼等相關費用。

九、興奮劑和性別檢查

(一)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照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性別檢查將根據國際組織有關規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則進行。已經獲得國際奧委會醫學委員會、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單項體育協會認可的醫學部門出具女性證明書的運動員,可予以免檢。

十、代表團團旗

各單位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2×3米。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參加單位名稱外,不得出現其它標識。

十一、比賽服裝要求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國家體育總局將調整完善游泳等基礎大項和集體球類項目相關政策措施,具體規定另行發佈。

十三、群眾比賽項目方案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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