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簽訂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公告

齊星鐵塔 深交所 通信 運營商 證券日報 2017-06-1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222,724,565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發行價格為人民幣22.5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5,031,348,000.00元(大寫:伍拾億叄仟壹佰叄拾肆萬捌仟元整),扣除與發行有關的直接費用共計人民幣57,685,485.29元,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4,973,662,514.71元(大寫:肆拾玖億柒仟叄佰陸拾陸萬貳仟伍佰壹拾肆元柒角壹分)。上述資金到賬情況,已經山東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於2017年4月12日出具“和信驗字 (2017)第000044號”驗資報告。

除公司購買北訊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的股份收購款35.50億元外,公司擬將剩餘募集資金14.23億元對北訊電信及其子公司進行增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公司與北訊電信、中航證券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託管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公司與北訊電信、北訊電信(珠海)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託管銀行簽訂《募集資金五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募集資金賬戶開立、存儲情況

1、《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賬戶情況

注:甲方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1北訊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共同甲方。

2、《募集資金五方監管協議》賬戶情況

注:甲方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1北訊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甲2北訊電信(珠海)有限公司為共同甲方。

二、共同甲方、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三、丙方作為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以及上市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並有權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共同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對共同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四、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_陽靜_、_胡治平_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募集資金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募集資金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募集資金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共同甲方出具對賬單,並抄送丙方。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一次或者十二個月以內累計從募集資金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_1,000_萬元(按照孰低原則在一千萬元或募集資金淨額的5%之間確定)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向共同甲方、乙方書面通知更換後的保薦代表人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督導期結束(2018年12月31日)後失效。

十、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一式 壹拾貳 份,四方各持貳份,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_山東_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餘留甲方備用。

募集資金五方監管協議一式 壹拾肆 份,五方各持貳份,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_山東_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餘留甲方備用。

特此公告。

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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