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府的臨時工,拿五百的工資,過五萬的生活

清朝 中國古代史 中國歷史 方苞 文天下任俊 2017-06-07

清朝的差役,如門丁、轎伕、劊子手、仵作、鹽差、糧差等,是典型的“臨時工”,他們人數眾多,無正式編制,工資很低,每月不過3兩銀子(一兩銀子約175元),只夠三口之家一個月的伙食費,光靠這點錢,一家人是要上山吃草的,但他們自有生財之道,小日子過得十分滋潤。

清朝官府的臨時工,拿五百的工資,過五萬的生活

清朝的官員一般不出衙門,一切公務全由這些“臨時工”執行。他們往往利用手中微薄的權利,狐假虎威,仗勢欺人。通過敲詐勒索,帶來各種灰色收入。如:傳喚當事人,收取“鞋襪費”;拘捕人犯收取“開鎖費”;看大門的,收取“門頭錢”等。總之,灰色收入是很不錯的,工資是忽略不計的。

清朝官府的臨時工,拿五百的工資,過五萬的生活

清朝的方苞在《獄中雜記》中記載,堂上打板子也有講究。有的外重內輕,表面頭破血流,實際不傷筋骨。有的外輕內重,表面只是皮膚紅腫,卻是往死裡打,留下殘疾。送30兩銀子的,打傷了骨頭,杖後養傷一個月;送60兩銀子的,傷了點皮膚,一天就能痊癒;而送180兩銀子的,當晚就能步行如常。

清朝官府的臨時工,拿五百的工資,過五萬的生活

當然也有潔身自好的“臨時工”。清朝廣東有個叫沈清的皁隸(法 警),從不要“灰 色 收 入”,為此窮困潦倒,妻子無法忍受,離他而去。當地有個李惡霸勾結知縣強佔“首富”霍某的家產,反誣告霍某欠債不還,又找到沈清,給他一箱銀錠,要他在行刑時打死霍某。沈假裝答應,次日上堂,沈清大聲說到:“大人,李某拿銀子賄賂我,我不敢貪贓賣杖?”知縣面對沈清,不由得感到羞愧,遂將霍某無罪釋放。沈清死後,百姓為了紀念他的清廉正直,在城隍廟裡給他塑像,每年香火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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