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微信群越來越多
群成員因不當言論被處罰的案例也在增多
為此
律師提醒
社交平臺辱罵誹謗他人屬於違法行為
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
青海就發生了兩起
微信群辱罵他人的事件
三名違法行為人被行政拘留
倆醉酒男子微信群辱罵村幹部
日前,互助土族自治縣公安局五十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酒後尋釁滋事案,兩名違法行為人被行政拘留並處罰款處罰。
5月10日中午,互助五十鎮樺林村村支部書記仲某因為工作關係,在“樺林一社群”微信群內發送了兩張表格,要求村民按照表格上的名單,補充個人基本信息。
當日18時30分至19時許,樺林村村民阿某、吉某醉酒後在“樺林一社群”微信群內先後發送18條語音信息,用汙言穢語辱罵仲某年,在本村村民中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5月11日,仲某來到五十派出所報警。接到報警後,派出所民警迅速展開調查,固定收集相關證據,將違法嫌疑人阿某、吉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兩人對酒後在微信群辱罵村幹部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互助縣公安局五十派出所依法對阿某、吉某分給予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男子微信群辱罵夫婦
每個人都有不少微信群,平時在群裡聊天有爭吵也是常見的事,可一旦在群裡辱罵他人,還有可能攤上大事。近日,湟源公安依法查處了一起侮辱他人案件,處理違法行為人一名。
事情還要從5月5日說起,那天10時30分,湟源縣申中鄉村民陳生某在村群的微信群內謾罵張生某,恰巧被張生某的丈夫劉紹某發現,並做了回覆。隨後,陳生某又辱罵了張生某夫婦二人。
5月8日9時11分許,當地派出所民警依法將違法行為人陳生某書面傳喚詢問。經詢問,陳生某對辱罵他人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警方對違法行為人陳生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社交平臺侮辱誹謗他人
涉嫌違法情節嚴重可能構成犯罪
青海德坤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啟林說,微信是一個公開的社交平臺,如果平臺上隨意謾罵、誹謗他人,不僅會對他人的心靈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同時也損毀了別人的名譽。
張啟林解釋說,用微信辱罵誹謗他人屬於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網上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刑事犯罪。
記者/何耀軍 郭紅霞|見習記者/祁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