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能源:關於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

期貨 東華能源 能源 深交所 金融界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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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221 證券簡稱:東華能源 公告編號:2017-048

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東華能源”)於 2017 年 6 月

8 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制定制及風險管理制度>的議案》及《關於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因公司業務發

展需要,需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開展原材料及產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主要是為了鎖定公司原材料成本

和產品銷售價格,有效防範和化解由於原材料或產品價格變動帶來的市場風險,

降低原材料或產品價格波動對公司正常經營的影響。公司僅限於開展以規避生產

經營中的商品價格風險為目的的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不進行投機交易。

二、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開展

由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套期保值領導小組作為管理公司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的領導機構,並按照公司建立的《套期保值業務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相關

規定及流程進行操作。

董事會同意授權副總經理陳星先生在授權金額範圍內負責簽署公司期貨套

期保值交易業務相關的協議及文件。

三、預計開展的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情況

1、套期保值的期貨品種

公司進行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期貨品種,應當僅限於與公司生產經營相關的

產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公司開展的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僅限於境內外期貨交易所

掛牌交易的丙烷、聚丙烯等期貨交易合約。

2、預計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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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務期間: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2 年內;

(2)公司全年佔用期貨保證金餘額在人民幣 2 億元以內的(含 2 億元,但

不包括交割當期頭寸而支付的全額保證金在內)交易由公司套期保值領導小組決

定,超過的由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批授權;

(3)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

四、期貨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已經具備了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必要條件,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由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作為決策組,負責公司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的審批決策及管理,資金部、財務部、內審部、各事業管理部等職能部門中人員

組成交易組、核算組及風控稽核組,負責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相關事項的具體執行

及風險控制。

2、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業務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對期貨套期保值

業務額度、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品種範圍、審批權限、內部審核流程、責任部門及

責任人、信息隔離措施、內部風險報告制度及風險處理程序等做出明確規定,能

夠有效的保證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順利進行,並對風險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目前的自有資金規模能夠支持公司從事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所需保

證金及後續護盤資金。

五、套期保值風險分析

公司進行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存在價格波動、資金、內部控制、技術、客戶違

約、政策等方面的風險,具體如下:

1、價格波動風險:當期貨行情大幅劇烈波動時,公司可能無法在要求鎖定

的價格買入、賣出套保或在預定的價格平倉,造成損失。

2、資金風險:期貨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套期保值業務內部控制及風險

管理制度》中規定權限下達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額過大,可能造成資金流動性風

險。此外,在期貨價格波動巨大時,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時補充保證金而被強

行平倉帶來實際損失的風險。

3、內部控制風險: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專業性較強,複雜程度較高,可能會

由於內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風險。

4、技術風險:由於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通訊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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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造成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導致交易指令延遲、中斷或數據錯誤等問題。

5、客戶違約風險:期貨價格出現不利的大幅波動時,客戶可能違反合同的

相關約定,取消產品訂單,造成公司損失。

6、政策風險:期貨市場法律法規等政策如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引起市場波

動或無法交易,從而帶來風險。

六、風險控制措施

1、將套期保值業務與公司生產經營相匹配,最大程度對衝原材料或產品價

格波動風險。公司的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只限於在境內外的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

丙烷,聚丙烯等交易合約,僅限於以規避生產經營中的商品價格風險為目的,嚴

禁進行以逐利為目的的任何投機交易。

2、嚴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資金規模,合理計劃和使用保證金。公司全年佔用

期貨保證金餘額不超過人民幣 2 億元(含 2 億元,但不包括交割當期頭寸而支付

的全額保證金在內)。公司將合理調度自有資金用於套期保值業務,不使用募集

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套期保值業務。

3、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內控制度安排和使用專業人員,建立嚴格的授權和

崗位牽制制度,加強相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

素質。

4、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

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套期保值業務

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對期貨套期保值業務額度、品種範圍、審批權限、

內部審核流程、責任部門及責任人、信息隔離措施、內部風險報告制度及風險處

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確規定。公司將嚴格按照《套期保值業務內部控制及

風險管理制度》規定對各個環節進行控制。

5、設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訊及信息服務設施系統,保證交易系統的正常

運行,確保交易工作正常開展。

6、加強對國家及相關管理機構相關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時合理地調整套

期保值思路與方案。

七、會計政策及核算原則

公司套期保值業務的相關會計政策及核算原則將嚴格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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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及《企業會計準則第 24 號——套

期保值》相關規定執行。開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期貨產品的公允價值變動,將計

入公司的當期損益,從而將增加或減少公司利潤水平。

八、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意見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開展的套期保值業

務的相關審批程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已

就開展的套期保值業務的行為建立了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流程、審批流程

及《套期保值業務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開展的套期保值業務,有利於鎖定公司的產品預期利潤,控制

經營風險,提高公司抵禦市場波動和平抑價格震盪的能力,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

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進行與自身生產經營相關的產品、原材料的期

貨套期保值業務,目的為有效控制經營風險,提高公司抵禦市場波動的能力,具

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

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中對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有關規定,制定

了相應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對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操作細節作出了明確規

定,確保將相關風險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保薦機構對

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無異議。

鑑於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存在一定的風險,保薦機構提請公司注意:

(一)在進行期貨套期保值業務過程中,要引進具有期貨交易和套期保值業

務豐富經驗的交易人員或加強交易人員的培訓和風險責任教育,落實風險控制體

系、風險控制具體措施以及責任追究機制;

(二)從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出發,根據預估業務量,在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套

保業務資金量的範圍內,做好財務收支計劃,並以此來安排交易,杜絕以盈利為

目的的投機行為。

保薦機構同時提請投資者應充分關注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可能給公司生產經

營帶來的潛在風險。

十、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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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第一創業摩根大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套

期保值業務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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