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A 類基
金份額開放申購和贖回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4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鵬華豐信分級債券
基金主代碼 000291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本基金採取永續分級的方式運作。其中,
豐信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半年開放一次申購贖
回,每次開放兩個工作日,於豐信 A 的申購開放日
僅接受申購申請,於豐信 A 的贖回開放日僅接受贖
回申請;豐信 B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開放一
次,每次開放一個工作日,於豐信 B 的申購贖回開
放日接受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0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名稱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名稱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基金合同”)、《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
申購起始日 2017 年 4 月 21 日
贖回起始日 2017 年 4 月 20 日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鵬華豐信分級債券 A 鵬華豐信分級債券 B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000292 000293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 是 否
2 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以下簡稱“豐信 A”)
定於 2017 年 4 月 20 日開放贖回業務,在此期間接受投資的贖回業務申請;於 2017 年 4 月 21 日
開放申購業務,在此期間接受投資者的申購業務申請。
3 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豐信 A 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設置最高申購金額限制和累計持有基金份額上限。投資人通
過銷售機構申購豐信 A,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 10 元(含申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豐
信 A,首次最低金額為 50 萬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 1 萬元(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網上交
易系統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購暫不受此限制)。若發生比例確認,申購金額不受最低申購金額限制。
各銷售機構可根據業務情況設置高於或等於本公司設定的上述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如果銷售機構
業務規則規定的最低單筆申購金額高於 10 元人民幣,以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投資者辦理相關業
務時,請遵循銷售機構的具體業務規定。
3.2 申購費率
豐信 A 不收取申購費用。
4 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人贖回豐信 A 時,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贖回;賬戶最低餘額為 5 份基
金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在銷售機構託管的單隻基金份額餘額不足 5 份時,該筆贖回業
務應包括賬戶內全部基金份額,否則,剩餘部分的基金份額將被強制贖回。
4.2 贖回費率
豐信 A 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期限遞減,即持有期限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豐信
A 持有期限為豐信 A 的一個開放週期的,贖回費率為 0.1%;持有期限超過豐信 A 的 1 個開放
週期的,贖回費率為 0。贖回費全額歸入基金資產。
5 基金銷售機構
5.1 直銷機構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包括本公司設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漢、廣州的直銷中
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 168 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 43 層
網址:www.phfund.com
全國統一客服務電話:400-6788-999
5.2 其他銷售機構
(1)銀行銷售機構:上海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興業銀行、民
生銀行、平安銀行、杭州銀行、郵儲銀行、華潤銀行、廣東順德農商行、張家港農商行、江蘇江
南農商行、徽商銀行、福建海峽銀行、東莞農商行。
(2)券商銷售機構:天風證券、華鑫證券、西部證券、中信建投期貨、中金公司、西南證券、
開源證券、申萬宏源證券、華融證券、第一創業證券、民生證券、平安證券、華西證券。
(3)第三方銷售機構:眾祿基金、諾亞正行、數米基金、天相投資顧問、長量基金、好買基
金、浙江同花順、天天基金、浙江金觀誠、和訊、新蘭德、宜信普澤、泛華普益、中期時代、上
海陸金所、上海匯付金融、北京樂融多源、眾升財富、蘇寧基金、北京增財基金、恆天明澤、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