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首例認罪認罰職務犯罪案件當庭宣判'

磐安 酒店 跳槽那些事兒 浙江檢察 2019-09-08
""磐安縣首例認罪認罰職務犯罪案件當庭宣判

浙江檢察網磐安訊 9月6日上午,由磐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九利出庭支持公訴,磐安縣人民法院院長陸軍傳擔任審判長的朱有星涉嫌受賄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朱有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朱有星在擔任磐安工業園區工作委員會委員、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酒店項目驗收、臨時土地變通為閒置低效用地、出借閒置資金獲取回報、企業運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以收取借貸利差、無息借款、收受現金及加油卡等方式,非法取得磐安工業園區管委會管理服務對象厲某、吳某、金某和黃某等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106558.33元,後被告人朱有星主動向磐安縣紀委監委投案,並退繳全部贓款。

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認真落實認罪認罰有關規定,告知權利義務,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律師見證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該案是磐安縣首例認罪認罰職務犯罪案件,縣紀委監委、四大工業園區管委會全體幹部及其他相關人員到現場旁聽了案件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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