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史丨淡出國人視野的那些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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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向農民徵收的糧食統稱為徵購糧。徵糧是國家以農業稅徵實的形式納入國庫的公糧,購糧為農戶繳納公糧,留足口糧、種籽糧和飼料糧後的餘糧。

70年過去,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依託計劃和市場,狠抓糧食生產和流通,成功地解決了14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國人的飯碗牢牢地端在了自己手上。新中國糧食流通管理中曾經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一些糧食漸漸淡出了國人視野。

公糧·徵購糧

國家以農業稅徵實的形式納入國庫的糧食為公糧。公糧的歷史悠久,我國自周秦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以及魯國實行初稅畝,農業勞動者依比例向統治者繳納的農產穀物稅即田賦徵實,亦即老百姓習稱的“皇糧國稅”的“皇糧”向稱為公糧。抗日戰爭時期,我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向農民徵收的臨時性農業稅被稱為“救國公糧”。建國初期,公糧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在1950年的財政概算中,公糧收入佔全部財政收入的41.1%。1985年以前,國家為保障城鎮居民糧食供應,農業稅均以徵收實物為主,糧食一般佔農業稅總額的80%以上,農戶、農村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以及國營農場將以糧食實物抵繳農業稅的行為稱為繳公糧。母親晚年常常自豪地給我講上世紀50年代家鄉沒有修通公路前,她與鄉親們擔糧翻越五蓋山到五蓋山西北,京廣鐵路邊上的糧站繳公糧的故事。我已記不得她到底講了多少次,但記得她講故事時的心情是舒坦喜悅的,是那種當家做了主人的勞動人民為國家貢獻勞動果實的驕傲。

公糧經國有糧食部門接收,並向國家財政部門辦理結算後,即轉為商品糧。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關於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從2006年起,國家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民不再向國家繳納農業稅,沿襲了幾千年的公糧徵收制度壽終正寢,“公糧”成為歷史名詞。

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向農民徵收的糧食統稱為徵購糧。徵糧即前述之公糧;購糧為農戶繳納公糧,留足口糧、種籽糧和飼料糧後的餘糧。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決議》,11月23日,政務院發佈實施命令,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對農村餘糧戶實行計劃收購。生產糧食的農民,按照國家收購的糧食品種、收購價格和計劃收購 任務,將餘糧賣給國家。國家向餘糧戶統一收購的糧食一般佔農戶餘糧數的85%。1955年3月,中共中央決定在農村實行糧食定產、定購、定銷(簡稱“三定”),定產、定購一定三年不變。

1964年開始,國家為保障城鎮居民糧食供給的需要,在糧食豐收豐產地區原來確定的糧食徵購數基礎上,對農民生產的超出產量、超出定購量交售給國家的糧食實行加價獎勵收購,國家超購的這部分糧食,被稱為“三超糧”(超產、超購、超獎糧),其價格高於統購價格,並給予交售“三超糧”的農民以化肥或其他工業品的獎勵。

1985年3月13日,國務院印發《調整農村糧油購銷政策和價格方案》,從1985糧食年度起,取消糧食統購,改糧食統購為合同定購,對小麥、稻穀、玉米和大豆主產區生產的大豆實行合同定購,定購計劃由國務院確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逐級下達,由鄉政府在播種季節前與糧食生產單位和農戶簽訂定購合同,農民完成合同定購任務後的餘糧可以自由上市。糧食合同定購與化肥、柴油、預購定金掛鉤。從1990年秋糧收購開始,國家為加強糧食計劃管理,保證平價糧食供應,將糧食合同定購改為國家定購,國家定購計劃必須保證完成。進入21世紀以來,國家持續加大惠農政策,糧食生產連年豐收,市場糧食供應充足,不再實行糧食統購、定購,徵購糧也已成為歷史。

統銷糧·返銷糧·週轉糧

計劃經濟時期對市鎮居民、農村缺糧人民、工商行業、牲畜飼料行業等實行計劃供應的糧食,即統銷糧,包括非農業統銷糧和農業統銷糧兩部分。非農業統銷糧包括定量人口口糧、定量外補助糧,食品業、副食及釀造業、事業、工業、飼料等用糧。農業統銷糧包括定銷糧、常年統銷糧、因災返銷糧和種子統銷、民工補貼、獎售糧及其他糧食供應。1993年放開糧食價格和經營後,逐漸取消。

返銷糧指計劃經濟時期,國有糧食部門從某一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戶收購後又銷售給同一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戶的糧食。形成返銷糧的原因一般是在一年中夏季糧食豐收,農民交售了商品糧。秋季糧食受災減產,農民安排生活、生產遇到困難,或者是國有糧食部門購了“過頭糧”,向農民返回供應的糧食。1993年糧食價格和經營放開後取消。糧食統購統銷時期,農民臨時賣給國 家部分自留糧,以後還要買回去的糧食被稱為週轉糧。一是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戶由於經濟發生困難,將自產糧中留下的口糧、飼料糧暫時賣給國家,以後在一定時期內還要買回去的糧食。二是參加國家水利、基建工程的民工,離家上學在校住宿的學生,需要將口糧賣給當地糧食部門,到勞動和上學的地方再買回去的糧食。週轉糧的進出,一律執行國家收購牌價。原則上收什麼品種就付給什麼品種,也可以根據群眾需要,收進原糧,按比例付給成品糧。上世紀90年代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逐漸取消。

農村糧·國家糧

農村糧即“農村留糧”的簡稱,亦稱農村“三留”,即糧食統購統銷時期在確定農戶的統購任務前,必須按政策規定給農民留足的口糧、種子糧和飼料糧。1979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商品經濟快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農民的市場購買力逐步增強,從市場購買成品糧和其他食品、混合配合飼料,從種子公司購買優良種子的越來越多,越來越普遍,賣出的糧食越來越多,有的甚至將當年收穫的糧食先全部賣出,需要時再從市場購買,農村農戶留糧存糧越來越少,大部分農戶已經沒有存糧的習慣。

國家糧是農民對商品糧的另一種說法,是糧食統購統銷時期,非農業戶口人員由國家糧食部門按定量供應的口糧。在糧食匱乏的時代,擁有城鎮居民戶口,有資格從國有糧店買糧食吃是農村人羨慕的事,稱買商品糧吃的城裡人是吃“國家糧”的人。當年,農村人要想變成吃“國家糧”的人,其途徑有三:一是招工進入工礦企業成為工人;二是參軍入伍成為光榮的解放軍,服役期滿或退伍或轉業進城成為城裡人;三是寒窗苦讀考上大學,大學畢業後分配工作成為城裡人。鄉親們認為能夠通過自身努力進城吃“國家糧”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是跳了“龍”(農)門,變了城裡人的人從此將旱澇保收、衣食無憂。

改革開放後,億萬農民進城務工經商,都吃上了商品糧,吃上了當年他們為之羨慕的“國家糧”。糧食人要切實擔負起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任,居安思危,積糧管糧、科技興糧、興儲,確保國人都吃上綠色優質、營養健康的中國糧、“國家糧”。

(作者單位:湖南省郴州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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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向農民徵收的糧食統稱為徵購糧。徵糧是國家以農業稅徵實的形式納入國庫的公糧,購糧為農戶繳納公糧,留足口糧、種籽糧和飼料糧後的餘糧。

70年過去,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依託計劃和市場,狠抓糧食生產和流通,成功地解決了14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國人的飯碗牢牢地端在了自己手上。新中國糧食流通管理中曾經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一些糧食漸漸淡出了國人視野。

公糧·徵購糧

國家以農業稅徵實的形式納入國庫的糧食為公糧。公糧的歷史悠久,我國自周秦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以及魯國實行初稅畝,農業勞動者依比例向統治者繳納的農產穀物稅即田賦徵實,亦即老百姓習稱的“皇糧國稅”的“皇糧”向稱為公糧。抗日戰爭時期,我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向農民徵收的臨時性農業稅被稱為“救國公糧”。建國初期,公糧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在1950年的財政概算中,公糧收入佔全部財政收入的41.1%。1985年以前,國家為保障城鎮居民糧食供應,農業稅均以徵收實物為主,糧食一般佔農業稅總額的80%以上,農戶、農村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以及國營農場將以糧食實物抵繳農業稅的行為稱為繳公糧。母親晚年常常自豪地給我講上世紀50年代家鄉沒有修通公路前,她與鄉親們擔糧翻越五蓋山到五蓋山西北,京廣鐵路邊上的糧站繳公糧的故事。我已記不得她到底講了多少次,但記得她講故事時的心情是舒坦喜悅的,是那種當家做了主人的勞動人民為國家貢獻勞動果實的驕傲。

公糧經國有糧食部門接收,並向國家財政部門辦理結算後,即轉為商品糧。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關於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從2006年起,國家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民不再向國家繳納農業稅,沿襲了幾千年的公糧徵收制度壽終正寢,“公糧”成為歷史名詞。

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向農民徵收的糧食統稱為徵購糧。徵糧即前述之公糧;購糧為農戶繳納公糧,留足口糧、種籽糧和飼料糧後的餘糧。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決議》,11月23日,政務院發佈實施命令,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對農村餘糧戶實行計劃收購。生產糧食的農民,按照國家收購的糧食品種、收購價格和計劃收購 任務,將餘糧賣給國家。國家向餘糧戶統一收購的糧食一般佔農戶餘糧數的85%。1955年3月,中共中央決定在農村實行糧食定產、定購、定銷(簡稱“三定”),定產、定購一定三年不變。

1964年開始,國家為保障城鎮居民糧食供給的需要,在糧食豐收豐產地區原來確定的糧食徵購數基礎上,對農民生產的超出產量、超出定購量交售給國家的糧食實行加價獎勵收購,國家超購的這部分糧食,被稱為“三超糧”(超產、超購、超獎糧),其價格高於統購價格,並給予交售“三超糧”的農民以化肥或其他工業品的獎勵。

1985年3月13日,國務院印發《調整農村糧油購銷政策和價格方案》,從1985糧食年度起,取消糧食統購,改糧食統購為合同定購,對小麥、稻穀、玉米和大豆主產區生產的大豆實行合同定購,定購計劃由國務院確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逐級下達,由鄉政府在播種季節前與糧食生產單位和農戶簽訂定購合同,農民完成合同定購任務後的餘糧可以自由上市。糧食合同定購與化肥、柴油、預購定金掛鉤。從1990年秋糧收購開始,國家為加強糧食計劃管理,保證平價糧食供應,將糧食合同定購改為國家定購,國家定購計劃必須保證完成。進入21世紀以來,國家持續加大惠農政策,糧食生產連年豐收,市場糧食供應充足,不再實行糧食統購、定購,徵購糧也已成為歷史。

統銷糧·返銷糧·週轉糧

計劃經濟時期對市鎮居民、農村缺糧人民、工商行業、牲畜飼料行業等實行計劃供應的糧食,即統銷糧,包括非農業統銷糧和農業統銷糧兩部分。非農業統銷糧包括定量人口口糧、定量外補助糧,食品業、副食及釀造業、事業、工業、飼料等用糧。農業統銷糧包括定銷糧、常年統銷糧、因災返銷糧和種子統銷、民工補貼、獎售糧及其他糧食供應。1993年放開糧食價格和經營後,逐漸取消。

返銷糧指計劃經濟時期,國有糧食部門從某一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戶收購後又銷售給同一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戶的糧食。形成返銷糧的原因一般是在一年中夏季糧食豐收,農民交售了商品糧。秋季糧食受災減產,農民安排生活、生產遇到困難,或者是國有糧食部門購了“過頭糧”,向農民返回供應的糧食。1993年糧食價格和經營放開後取消。糧食統購統銷時期,農民臨時賣給國 家部分自留糧,以後還要買回去的糧食被稱為週轉糧。一是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戶由於經濟發生困難,將自產糧中留下的口糧、飼料糧暫時賣給國家,以後在一定時期內還要買回去的糧食。二是參加國家水利、基建工程的民工,離家上學在校住宿的學生,需要將口糧賣給當地糧食部門,到勞動和上學的地方再買回去的糧食。週轉糧的進出,一律執行國家收購牌價。原則上收什麼品種就付給什麼品種,也可以根據群眾需要,收進原糧,按比例付給成品糧。上世紀90年代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逐漸取消。

農村糧·國家糧

農村糧即“農村留糧”的簡稱,亦稱農村“三留”,即糧食統購統銷時期在確定農戶的統購任務前,必須按政策規定給農民留足的口糧、種子糧和飼料糧。1979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商品經濟快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農民的市場購買力逐步增強,從市場購買成品糧和其他食品、混合配合飼料,從種子公司購買優良種子的越來越多,越來越普遍,賣出的糧食越來越多,有的甚至將當年收穫的糧食先全部賣出,需要時再從市場購買,農村農戶留糧存糧越來越少,大部分農戶已經沒有存糧的習慣。

國家糧是農民對商品糧的另一種說法,是糧食統購統銷時期,非農業戶口人員由國家糧食部門按定量供應的口糧。在糧食匱乏的時代,擁有城鎮居民戶口,有資格從國有糧店買糧食吃是農村人羨慕的事,稱買商品糧吃的城裡人是吃“國家糧”的人。當年,農村人要想變成吃“國家糧”的人,其途徑有三:一是招工進入工礦企業成為工人;二是參軍入伍成為光榮的解放軍,服役期滿或退伍或轉業進城成為城裡人;三是寒窗苦讀考上大學,大學畢業後分配工作成為城裡人。鄉親們認為能夠通過自身努力進城吃“國家糧”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是跳了“龍”(農)門,變了城裡人的人從此將旱澇保收、衣食無憂。

改革開放後,億萬農民進城務工經商,都吃上了商品糧,吃上了當年他們為之羨慕的“國家糧”。糧食人要切實擔負起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任,居安思危,積糧管糧、科技興糧、興儲,確保國人都吃上綠色優質、營養健康的中國糧、“國家糧”。

(作者單位:湖南省郴州市發改委)

糧史丨淡出國人視野的那些糧食

來 源丨糧油市場報

總值班丨劉新寰 統籌丨劉超 編輯丨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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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向農民徵收的糧食統稱為徵購糧。徵糧是國家以農業稅徵實的形式納入國庫的公糧,購糧為農戶繳納公糧,留足口糧、種籽糧和飼料糧後的餘糧。

70年過去,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依託計劃和市場,狠抓糧食生產和流通,成功地解決了14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國人的飯碗牢牢地端在了自己手上。新中國糧食流通管理中曾經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一些糧食漸漸淡出了國人視野。

公糧·徵購糧

國家以農業稅徵實的形式納入國庫的糧食為公糧。公糧的歷史悠久,我國自周秦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以及魯國實行初稅畝,農業勞動者依比例向統治者繳納的農產穀物稅即田賦徵實,亦即老百姓習稱的“皇糧國稅”的“皇糧”向稱為公糧。抗日戰爭時期,我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向農民徵收的臨時性農業稅被稱為“救國公糧”。建國初期,公糧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在1950年的財政概算中,公糧收入佔全部財政收入的41.1%。1985年以前,國家為保障城鎮居民糧食供應,農業稅均以徵收實物為主,糧食一般佔農業稅總額的80%以上,農戶、農村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以及國營農場將以糧食實物抵繳農業稅的行為稱為繳公糧。母親晚年常常自豪地給我講上世紀50年代家鄉沒有修通公路前,她與鄉親們擔糧翻越五蓋山到五蓋山西北,京廣鐵路邊上的糧站繳公糧的故事。我已記不得她到底講了多少次,但記得她講故事時的心情是舒坦喜悅的,是那種當家做了主人的勞動人民為國家貢獻勞動果實的驕傲。

公糧經國有糧食部門接收,並向國家財政部門辦理結算後,即轉為商品糧。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關於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從2006年起,國家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民不再向國家繳納農業稅,沿襲了幾千年的公糧徵收制度壽終正寢,“公糧”成為歷史名詞。

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向農民徵收的糧食統稱為徵購糧。徵糧即前述之公糧;購糧為農戶繳納公糧,留足口糧、種籽糧和飼料糧後的餘糧。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決議》,11月23日,政務院發佈實施命令,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對農村餘糧戶實行計劃收購。生產糧食的農民,按照國家收購的糧食品種、收購價格和計劃收購 任務,將餘糧賣給國家。國家向餘糧戶統一收購的糧食一般佔農戶餘糧數的85%。1955年3月,中共中央決定在農村實行糧食定產、定購、定銷(簡稱“三定”),定產、定購一定三年不變。

1964年開始,國家為保障城鎮居民糧食供給的需要,在糧食豐收豐產地區原來確定的糧食徵購數基礎上,對農民生產的超出產量、超出定購量交售給國家的糧食實行加價獎勵收購,國家超購的這部分糧食,被稱為“三超糧”(超產、超購、超獎糧),其價格高於統購價格,並給予交售“三超糧”的農民以化肥或其他工業品的獎勵。

1985年3月13日,國務院印發《調整農村糧油購銷政策和價格方案》,從1985糧食年度起,取消糧食統購,改糧食統購為合同定購,對小麥、稻穀、玉米和大豆主產區生產的大豆實行合同定購,定購計劃由國務院確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逐級下達,由鄉政府在播種季節前與糧食生產單位和農戶簽訂定購合同,農民完成合同定購任務後的餘糧可以自由上市。糧食合同定購與化肥、柴油、預購定金掛鉤。從1990年秋糧收購開始,國家為加強糧食計劃管理,保證平價糧食供應,將糧食合同定購改為國家定購,國家定購計劃必須保證完成。進入21世紀以來,國家持續加大惠農政策,糧食生產連年豐收,市場糧食供應充足,不再實行糧食統購、定購,徵購糧也已成為歷史。

統銷糧·返銷糧·週轉糧

計劃經濟時期對市鎮居民、農村缺糧人民、工商行業、牲畜飼料行業等實行計劃供應的糧食,即統銷糧,包括非農業統銷糧和農業統銷糧兩部分。非農業統銷糧包括定量人口口糧、定量外補助糧,食品業、副食及釀造業、事業、工業、飼料等用糧。農業統銷糧包括定銷糧、常年統銷糧、因災返銷糧和種子統銷、民工補貼、獎售糧及其他糧食供應。1993年放開糧食價格和經營後,逐漸取消。

返銷糧指計劃經濟時期,國有糧食部門從某一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戶收購後又銷售給同一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戶的糧食。形成返銷糧的原因一般是在一年中夏季糧食豐收,農民交售了商品糧。秋季糧食受災減產,農民安排生活、生產遇到困難,或者是國有糧食部門購了“過頭糧”,向農民返回供應的糧食。1993年糧食價格和經營放開後取消。糧食統購統銷時期,農民臨時賣給國 家部分自留糧,以後還要買回去的糧食被稱為週轉糧。一是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戶由於經濟發生困難,將自產糧中留下的口糧、飼料糧暫時賣給國家,以後在一定時期內還要買回去的糧食。二是參加國家水利、基建工程的民工,離家上學在校住宿的學生,需要將口糧賣給當地糧食部門,到勞動和上學的地方再買回去的糧食。週轉糧的進出,一律執行國家收購牌價。原則上收什麼品種就付給什麼品種,也可以根據群眾需要,收進原糧,按比例付給成品糧。上世紀90年代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逐漸取消。

農村糧·國家糧

農村糧即“農村留糧”的簡稱,亦稱農村“三留”,即糧食統購統銷時期在確定農戶的統購任務前,必須按政策規定給農民留足的口糧、種子糧和飼料糧。1979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商品經濟快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農民的市場購買力逐步增強,從市場購買成品糧和其他食品、混合配合飼料,從種子公司購買優良種子的越來越多,越來越普遍,賣出的糧食越來越多,有的甚至將當年收穫的糧食先全部賣出,需要時再從市場購買,農村農戶留糧存糧越來越少,大部分農戶已經沒有存糧的習慣。

國家糧是農民對商品糧的另一種說法,是糧食統購統銷時期,非農業戶口人員由國家糧食部門按定量供應的口糧。在糧食匱乏的時代,擁有城鎮居民戶口,有資格從國有糧店買糧食吃是農村人羨慕的事,稱買商品糧吃的城裡人是吃“國家糧”的人。當年,農村人要想變成吃“國家糧”的人,其途徑有三:一是招工進入工礦企業成為工人;二是參軍入伍成為光榮的解放軍,服役期滿或退伍或轉業進城成為城裡人;三是寒窗苦讀考上大學,大學畢業後分配工作成為城裡人。鄉親們認為能夠通過自身努力進城吃“國家糧”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是跳了“龍”(農)門,變了城裡人的人從此將旱澇保收、衣食無憂。

改革開放後,億萬農民進城務工經商,都吃上了商品糧,吃上了當年他們為之羨慕的“國家糧”。糧食人要切實擔負起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任,居安思危,積糧管糧、科技興糧、興儲,確保國人都吃上綠色優質、營養健康的中國糧、“國家糧”。

(作者單位:湖南省郴州市發改委)

糧史丨淡出國人視野的那些糧食

來 源丨糧油市場報

總值班丨劉新寰 統籌丨劉超 編輯丨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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