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將實行農民工實名制 企業拖欠工資將被重點監控

農民 法律 人力資源 農業 安徽網 2017-05-22

江淮晨報消息 近日,合肥市正式印發《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到2020年,合肥市將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

《意見》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必須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由農民工本人確認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

為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意見》提出,有關部門要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將工資依據勞動合同約定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並將相關責任內容列入承包合同必備條款;專業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

同時,各類建築業企業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工程質量問題、各類違約金、保證金等為由剋扣、擠佔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企業拖欠工資將被重點監控

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意見》明確,將實行重點監控,並要求其定期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報告。

此外,合肥市還將適時修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建立屬地和分級保障金交納和支付體系,進一步規範工資保障金返還和應急支付程序,加大工資保障金差異化交納執行力度。

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另外,建設單位或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從而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惡意欠薪行為將被嚴肅查處

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合肥市將適時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嚴肅查處欠薪違法行為特別是惡意欠薪行為。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偵查取證,及時採取控制犯罪嫌疑人、凍結企業賬戶等措施,防止欠薪逃匿和財產轉移等行為。

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意見》要求,應積極籌措資金,必要時動用工資保障金、應急週轉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

晨報首席記者 方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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