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村產”改革意義非同小可

農村改革 農村 三農 農民 中國經濟網 2017-03-26

對農村集體資產這個概念,很多人或多或少都知道;50歲以上的人,無論出生在城市還是農村,差不多都與農村集體資產打過交道。可見,農村集體資產其實就在我們的生產生活之中,與很多人很近,與很多人更息息相關。

但是,知道也好,相關也好,真正能明白集體資產到底是什麼?包括哪些東西?與哪些人相關?相關到什麼程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實行近40年之後,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與農民又是什麼關係?農民在農村集體經濟中處於什麼地位?等等,這一系列問題,能弄清楚的並不多,能切切實實從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中嚐到甜頭、得到收益的更少。

為什麼會這樣?這是因為,在實行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之後,除了土地、林地、草地等主要農村集體資產通過承包經營解決了“大鍋飯”問題,其他集體資產諸如荒坡灘塗、泵站池塘、廠房器具,以及建在集體土地上的帶有公益性質的文化、辦公場所等,並沒有做到權屬清晰,很多名義上歸集體,事實上收益不清、分配不清、集體成員不清。一些農民說,除了知道自己承包的一畝三分地,對集體其他資產根本整不明白,無從關心,也關心不上。可見,集體資產“人人所有,人人無份”的現象已成共性。

現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就是要對這一塊尚未明晰的集體資產進行權屬歸類,不能總是大而化之的“集體所有”。這個集體到底有多少人、多少產,集體所有制需要有具體的實現形式,既要堅持集體所有不動搖,又不能繼續搞“大鍋飯”,使農民的利益受損;農民對集體資產要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不能少數人說了算、內部人控制,賠了賺了、多了少了、怎麼使用、怎麼發展,農民既要知情,也要有權益。

這是一場影響深遠的改革。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農村經歷過多次大大小小的變革與變化,變革的根本目的,歸根到底是為了農民的共同富裕和農村的普遍繁榮。然而,過去的經歷已經證明,一大二公式的“大鍋飯”不可能帶來共同富裕,產權不清的集體所有在許多地方只會成為“人人沒有”。怎樣才能在堅持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上,讓集體經濟真正成為實現農業發展、農民富裕、農村繁榮的載體與通道,一條明確路徑,就是通過歸屬清晰的產權改革,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真正成為市場主體,農民通過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實現對集體資產的股份權能,在集體經濟發展中人人蔘與、人人受益、共享共擔,分享改革發展成果,最終實現共同富裕。這是農村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現實中,農村集體產權改革走過了一條從沿海等一些發達地區的自發實踐,到重慶等地鼓勵局地探索試點,再到頂層設計不斷完善的道路,至2016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在5年內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產權改革。這一過程,鮮明地反映了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的複雜性和艱鉅性,也反映了集體產權改革的現實性和緊迫性。

開弓沒有回頭箭。現在需要做的,就是以堅定的態度和抓鐵有痕的力度,攻堅克難,紮實推進這場影響深遠的改革。(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瞿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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