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申請宅基地不能批准?

農村 法律 農民 新華融媒大三農 2019-06-17

關於宅基地的話題是老生常談,可儘管如此仍然有很多問題不是非常明白。例如有的人自認為可以直接就申請宅基地了,但去了有關部門卻被告之不行。是的,為什麼呢?不知你是否會遇到以下這幾種情況:

年齡未滿20週歲的。這一點應當是個常識,沒有一個合法的年齡是不能從事一些活動的。尤其是土地和房屋等一類大問題。應當有具備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去處理和申請。

還有一個是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這類人不具備申請資格。

此外,本村村民將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出賣、出租、贈與或改為經營場所的不可以再申請宅基地。

哪些情況申請宅基地不能批准?

宅基地如何申請、報批、登記發證?

具備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申請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應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所在的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所申請確權登記發證。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積的審批標準是什麼?

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積審批標準為:(一)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莊建在鹽鹼地、荒灘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人均佔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戶宅基地面積可低於前款規定限額。

哪些情況申請宅基地不能批准?

農村宅基地是否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使用權屬於村內房屋所有權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需特別指出的是,將來繼承的房屋滅失後(村民一戶一宅外),不能進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權另行安排。

為什麼要開展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涉及農村千家萬戶,關係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國家、省、市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依法保護宅基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重要基礎和保障。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可以有效規範農村住宅建設,防止亂佔濫用耕地,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哪些情況申請宅基地不能批准?

申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申請農村宅基地應向鄉鎮政府、辦事處提交下列資料:

村民個人申請宅基地的申請書;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是否本村集體戶口等;

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出具的材料:

申請人現有的宅基地情況;

對申請人擬發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宗地草圖等;

村民會議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情況,在村集體公佈情況的說明等;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現狀圖等,並註明擬佔用土地地類;

屬於建新交舊的,申請人與村委會簽訂的建新交舊協議書;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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