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水電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農村 農業 新能源 通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017-05-1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2017年3月,我部下發了《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村水電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辦水電〔2017〕46號),各地按照文件要求,認真組織農村水電站備汛工作並開展了防汛檢查,我部對部分省份進行了抽查。總的來看,各地在強化防汛責任落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嚴肅防汛紀律、加強防汛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現就進一步做好農村水電站安全度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防汛能力建設。要加強對水電站新任防汛行政責任人的培訓,使他們增強防汛意識,儘快熟悉防汛工作;進一步充實基層防汛力量,落實鄉村集體電站防汛責任人員和巡查人員;強化對電站業主和一線管理人員的培訓,切實提高業務能力和素質。

二、分級確定監管清單。按照不同類型、不同規模農村水電站防洪風險程度,制定省、市、縣三級分級監管的水電站清單,明確監管權限,夯實監管責任。

三、限期消除安全隱患。針對防汛自查和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對影響防汛安全的,要建立臺賬、掛牌督辦、閉環管理,限期徹底消除隱患。

四、加強防汛演練。未完成電站汛期調度運用計劃、防汛預案編制和審批的,要儘快完成編制、審批並組織演練,切實提高防汛應急能力。

五、完善報汛通訊設備。要進一步完善農村水電站水位自動監測、視頻監控、水雨情自動測報等設備設施;有水庫的水電站廠壩間都要配備2套以上通訊設備,確保極端水情情況下的報汛及通訊暢通。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抓好責任分解和任務落實,確保轄區內農村水電站安全度汛。

水電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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