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沒有這些條件,千萬不要簽字!

農村 農民 三農 經濟 農業 創為律師 2018-12-07

宅基地為農民提供居住的地方,承包地為農民提供生活的經濟來源,這兩種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基。所以人們往往是聽土地徵收而色變。很多朋友都在後臺詢問農村土地補償的原則和標準,以及土地補償如何計算,今天,創為律師就為大家講解一下這方面的事情。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沒有這些條件,千萬不要簽字!

首先承包地徵收補償由如下幾個方面構成。

1.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的費用。

該筆費用用於補償對土地進行投入的人,是對其土地投入損失的補償。如果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投入的,就補償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了,就補償給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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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置費。

這筆費用應當補償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是對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土地被徵收之後,村集體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給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承包,則這部分補償費可以交給村集體。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土地被徵收後,村集體對其進行了安置,為其安排了工作,這部分費用就應當交給安置該村民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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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補償費。

這筆費用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喪失土地所有權的補償。應該補償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對土地補償費都擁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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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的計算方法

土地補償的補償方案要綜合考慮這些因素:

1.當地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

2.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3.當地的安置補償方案。


一般省級人民政府會制定“XX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最新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可在各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上查詢到。提醒廣大農民朋友注意,徵地補償標準兩至三年調整一次,注意查找最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否則就會出現補償標準偏低,不合理的情況。

農村朋友房屋或土地被徵收,影響的是他們今後的日常生活,所以必須爭取合理補償,讓以後的生活更有保障。所以不滿足一下條件的徵收,我們有權拒絕簽署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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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一:先補償,後徵收

為了緩解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被徵地農民應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同時,社保費用應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足額入賬,及時支付。

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不論是現房安置還是期房週轉,都應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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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二:補償標準應公平合理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作出統一的補償標準是不切實際的。涉及房屋拆遷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房屋置換方式進行補償,另外裝修費、搬遷費、過渡費、停產停業損失等,建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主張。

土地徵收中的各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具體制定,且每隔兩三年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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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三:合理補償——即保障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

為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涉及徵地拆遷的,要帶頭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和補償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應建立徵地補償標準的更新機制,適時更新徵地補償標準,把握好調整幅度和週期。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沒有這些條件,千萬不要簽字!

土地徵收涉及到城市規劃和土地整合,其本質是利民惠民政策的,只不過某些實施部門在具體操作中變了味道。作為被徵收人,如果徵收不滿足以上條件,遭遇不合理補償,一定要記得你有權拒絕籤協議,同時一定要及時諮詢,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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