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義務兵優待金標準

農村 法律 農民 軍事 人民網 2018-11-29

本報福州11月26日電(記者何璐)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關於修改《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的決定,條例要求加大對擁軍優屬的宣傳、提高義務兵優待金標準、讓軍人子女上學有保障、設置公益性崗位招收符合條件的軍人家屬等。

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和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並在春節、建軍節等重大節日組織走訪慰問部隊和軍人家庭,在新兵入伍、軍人退役期間組織歡送、歡迎等儀式。條例還規定,烈士安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為犧牲的烈士舉行安葬儀式,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烈士紀念碑(牆),刻上本地區烈士名單,永久紀念。

在現有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提高對軍人的撫卹優待是此次立法的重點之一。在優待金標準方面,條例規定,義務兵服役期間享受優待金待遇。城鎮和農村的義務兵年度優待金均按照不低於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發放,且家居農村的不得低於戶籍所在地上年度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軍人家屬就業援助方面,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崗位,用於招聘符合條件的軍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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