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和林縣全面整頓提升後進村黨組織

和林縣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為契機,以推動農村科學發展為中心,以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切入點,以健全黨務、村務公開和各項管理制度為著力點,加強後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培育後進村支柱產業,促進後進村農民持續增收,切實增強了後進村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一、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解決村級組織軟弱渙散、村幹部能力不強問題。全縣注重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加強村“兩委”班子建設,抓好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充分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著力建設服務型黨組織。依法依章產生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組織。注重從大學生村官、農村致富能手、退伍軍人、外出務工返鄉農民中選拔村“兩委”幹部。鼓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優秀年輕幹部到村幫助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優秀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級組織成員。加強村級幹部培訓,提高他們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建立健全村幹部激勵保障機制。抓好村級組織服務場所建設和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二、完善村民自治,解決村務不公開、決策和管理不民主、監督不到位的問題。落實和拓展“532”工作法,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機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財務管理等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制度,推進村級事務決策、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健全民主監督制度,加強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和審計,依法開展村幹部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民主評議村幹部。完善村務公開機制,實行村務公開答疑糾錯制度。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能作用,確保其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三、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是做好整頓工作的重要保證。嚴肅查處違法徵佔農民承包地、宅基地等侵害農民合理利益的行為,嚴肅查處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作風問題,嚴肅查處黨政機關幹部、村幹部等侵佔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行為,清理整頓村務、財務管理混亂等問題。

四、解決後進村發展長期落後問題,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快速發展。發展是解決後進村問題的決定性因素。引導村級組織和農民根據市場需求和本村條件,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和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促進農民增收。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大力發展專業合作經濟。加強農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和引導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農業科技等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後進村,改善其生產、生活條件,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五、強化社會管理,消除引發農村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堅持服務農民、依靠農民,完善農村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疏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農村社會矛盾。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健全調處化解農村矛盾糾紛的綜合機制,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依法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和各類刑事犯罪,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農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安全防範機制和防控網絡,全面提升農村安全防範水平。建立村黨組織主導的群眾維權機制,引導農民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維護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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