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發佈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 貧困縣連發職務犯罪窩串案

農村 三農 法律 農民 法制網 2017-04-14

法制網4月13 日訊 記者周宵鵬 通訊員谷曉哲

國家投向扶貧領域的每一筆錢都是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的“造血錢”、“救命錢”,一些人卻將其當成了“唐僧肉”。4月1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發佈9件扶貧領域貪汙賄賂犯罪典型案件,這些案件發生在扶貧開發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環節、不同部門,犯罪主體大多集中在農村兩委成員,且多為窩串案,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貧困縣成職務犯罪重災區

張家口是河北省貧困人口最集中的地區,到2016年底還有1275個貧困村、27.76萬貧困人口。截至目前,該市還有壩上康保、沽源、尚義、張北和深山區陽原5個省定深度貧困縣,佔河北省深度貧困縣的一半,脫貧攻堅任務艱鉅。然而,在該市的“退稻還旱”、“退耕還林”等惠民涉農領域中,卻頻發職務犯罪,在此次發佈的9起典型案件中,就有3起發生在張家口市的深度貧困縣。

2003年至2013年間,張家口市康保縣康保鎮南關村黨支部原書記霍明實、村原會計石建明、村婦聯原主任兼出納何桂林經共同協商,利用協助政府實施退耕還林、徵用儲備用地等職務便利,採取虛報冒領等方式侵吞退耕還林款21.3萬元、徵地補償款14.84萬元,共計貪汙36.14萬元;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徵地補償的職務便利,為三名村民多報徵地面積,受賄5.6萬元;私分村集體資金利息8.4萬元。2016年7月25日,法院以貪汙罪、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判處霍明實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5萬;石建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何桂林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萬。

另兩起案件中,張家口市沽源縣小廠鎮小廠村黨支部原書記王繼成、村原會計王桂明利用協助小廠鎮政府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的職務便利,以虛報面積的方式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金據為己有,共計貪汙9萬餘元。張家口市康保縣康保鎮淖卜子村黨支部原書記盧佔江等三人共同協商,利用協助康保鎮政府實施退耕還林工程職務便利,採取虛報冒領的方式,先後騙取國家退耕還林款共計36萬元據為己有。上述涉案人員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等刑罰。

2016年下半年,張家口市兩級檢察院對該年度全市扶貧項目及扶貧資金基本情況、扶貧項目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梳理,形成專門調研報告,提出了扶貧信息渠道不暢、公開程度不夠,扶貧項目建設、監督管理不到位,財務管理制度滯後等問題,這些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想發生。

窩串案多發查辦難度大

在上述張家口市3起扶貧領域職務犯罪中,均為村黨支部書記與村會計共同協商犯罪。在其他典型案件中,同樣存在“窩串案”的情況。

2010年至2012年,邯鄲市涉縣固新鎮大礦村原主任李書生、村原會計邢玉娥、村原支委馮花安三人共同協商,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危房改造工作的職務便利,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先後以三人及家庭成員名義申報危房改造項目補償款共計5.25萬元據為己有。2016年12月,法院以貪汙罪判處李書生、邢玉娥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罰金10萬元;馮花安免於刑事處罰。

同樣是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石家莊市靈壽縣狗臺鄉北堤下村黨支部原書記索海朋、村原主任李拴林、黨支部原副書記兼會計索銀來等人弄虛作假,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款共計7.9401萬元予以私分。2016年7月,法院以貪汙罪判處索海朋、索銀來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李拴林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據瞭解,由於近年來扶貧領域窩串案增多,檢察機關初查用警多而且立案後取證難度增大。為解決這一難題,河北省、市檢察院對各地上報的社會影響大、損害貧困群眾利益的貪賄犯罪案件和線索採取掛牌督辦的方式。河北省檢察院反貪局掛牌督辦圍場縣檢察院查辦的腰站鎮某村黨支部原書記於某涉嫌貪汙涉農扶貧資金案件,檢察機關針對犯罪嫌疑人長期經營痞霸勢力、群眾不敢作證等困境,協調公安機關、當地鄉鎮黨委、政府力量,經多方配合,最終成功偵辦於某貪汙徵地補償款、扶貧資金大案。

專項打擊助力陽光扶貧

在河北省檢察機關查辦的扶貧領域職務犯罪中,有的涉案金額逾百萬元,有的只有幾千元。

2011年至2016年,邢臺市新河縣付神首村黨支部原書記、村主任付健恩利用為村民申報肉牛養殖扶貧項目的職務便利,以虛構肉牛養殖扶貧項目方式,套取國家扶貧資金並將其中37萬元據為己有;利用協助政府從事通道綠化佔地補償工作職務便利,以偽造補償款發放表方式套取補償款6.889萬元據為己有;利用為村民申報危房改造補助款的職務便利,將申請撥付危房改造補助款中7.265萬元據為己有,共計貪汙51.154萬元。

此外,付健恩還挪用肉豬養殖扶貧項目資金25萬元用於村委會其他開支,採取收入不入賬方式將村集體所有的租賃費132.79萬元據為己有。2016年9月,法院以貪汙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判處付健恩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65萬元。

河北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多為在扶貧資金髮放、項目申報審核及實施驗收環節中責任人員虛報冒領、層層剋扣、挪用私分等貪汙賄賂犯罪;農村基層人員在涉農惠民補貼申領發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徵地拆遷補償、救災優撫、生態環境保護等過程中利用職權恃強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國家專項資金的貪汙賄賂犯罪;收受賄賂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犯罪行為。

針對這些犯罪行為,河北省檢察院決定從今年4月中旬起至7月底,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反貪“辦案百日攻堅”活動,大對扶貧政策落實、資金落地“最後一公里”的法律監督,助力陽光扶貧,確保廉潔扶貧,有力震懾群眾身邊“微腐敗”。

編輯 魏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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