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收費站所長涉嫌敲詐勒索被訴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解裕濤)近日,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結一起6人涉嫌敲詐勒索的案件,案件中的王某平案發前系鄂爾多斯市某公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轄109國道收費站所長。

據瞭解,被告人王某平(38歲)是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人,案發前系鄂爾多斯市某公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轄109國道收費站所長。公訴機關查明:2016年5、6月份至2018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平作為鄂爾多斯市某公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轄某國道收費站所長,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指使公司員工郭某平和蘇某飛對過往該國道收費站的超限車輛收取“護送費”。

郭某平和蘇某飛要求收費站收費員將過往的超重車輛攔截,並威脅超重車輛如不交納“護送費”則不放行。該案的另外三名被告張某同、王某、董某旭,利用該收費站收取“護送費”的便利,對過往該收費站的大型超重運輸車輛的司機或貨物所有人進行敲詐勒索,以不找“帶車人”則會面臨被舉報,甚至可能在運輸途中遭受交通事故相威脅,迫使受害人交納“帶車費”。張某同、王某、董某旭多次帶車經過收費站,並向郭某平、蘇某飛交納“護送費”。公訴機關指控,該案件被告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具備“惡勢力”犯罪特徵。

目前,案件已審理完結,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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