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證駕駛摩托致人重傷獲刑

摩托車 交通 萍鄉 安源區人民法院 2019-06-13

近日,安源區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1月1日,張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萍鄉市區某加油站路段時,與橫過道路的何某發生碰撞,造成何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之後路人報警,張某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置,何某被送往醫院救治。經鑑定,何某的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發後,張某近親屬代其賠償何某損失共計人民幣1萬元。

安源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未及時發現避讓,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二級,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張某在事故發生後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處置,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民事方面賠償被害人何某部分損失,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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