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買交強險要小心!綿竹一男子遇事故次要責任卻要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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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線德陽消息(記者 薛偉光)發生交通事故,明明自己負次要責任,由於未買交強險,卻要全額賠償,這讓家住綿竹的張某百思不得其解。日前,綿竹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未投保交強險的張某必須承擔交強險限額和自身責任賠償。

原來,今年4月的一天,家住綿竹市興隆鎮的張某騎摩托車(未購買交強險)經過該市市區一個十字路口時,撞倒了闖紅燈的行人趙某。經交警部門認定,趙某未按交通指示燈信號通行,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張某未盡到謹慎駕駛義務,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後來,因為雙方的賠償問題,趙某將張某起訴到了綿竹市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張某雖然只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但是因為他未購買交強險,致使受害人趙某喪失了從保險公司獲得全額賠償的權利,故應由他代替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全額賠償趙某。

據該案的承辦法官介紹說,交強險不同於商業保險,投保交強險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此,承辦法官提醒,交強險的費用不高,但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就會發揮大作用。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會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賠償受害者,相反,如果機動車未投交強險,發生事故後,肇事方無論是次要責任,甚至是沒有責任,還是得按照相關規定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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