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過馬路被大貨車撞亡,交警認定行人無過錯,賠償未談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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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見習記者 項堃 記者 邱墨山 6月21日早晨9時51分許,在深圳寶安區塘頭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過馬路時被一輛重型自卸貨車撞倒,經醫院搶救無效後身亡。深圳交警認定,肇事司機未停車讓行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行人無過錯。事發至今兩月有餘,死者家屬和車輛所屬公司就索賠事宜尚未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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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見習記者 項堃 記者 邱墨山 6月21日早晨9時51分許,在深圳寶安區塘頭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過馬路時被一輛重型自卸貨車撞倒,經醫院搶救無效後身亡。深圳交警認定,肇事司機未停車讓行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行人無過錯。事發至今兩月有餘,死者家屬和車輛所屬公司就索賠事宜尚未達成一致。

深圳一男子過馬路被大貨車撞亡,交警認定行人無過錯,賠償未談妥"

南都訊 見習記者 項堃 記者 邱墨山 6月21日早晨9時51分許,在深圳寶安區塘頭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過馬路時被一輛重型自卸貨車撞倒,經醫院搶救無效後身亡。深圳交警認定,肇事司機未停車讓行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行人無過錯。事發至今兩月有餘,死者家屬和車輛所屬公司就索賠事宜尚未達成一致。

深圳一男子過馬路被大貨車撞亡,交警認定行人無過錯,賠償未談妥深圳一男子過馬路被大貨車撞亡,交警認定行人無過錯,賠償未談妥

行人過馬路時被貨車撞倒,搶救無效後身亡

據死者弟弟沈先生介紹,哥哥和妻子開了一家大排檔。6月21日早晨,哥哥去採購大排檔所需物資。在路過塘頭大道靠近遠東培訓學校的位置過馬路時,一輛大貨車突然行駛過來,導致沈先生被撞。“送到醫院後,人已沒了呼吸,醫院也下了病危通知書,無生還可能。”

深圳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2019年6月21日9時51分許,張某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在寶安區石巖街道塘頭大道由南往北行駛至遠東培訓學校路段時,遇行人沈某由西往東經人行橫道過道路。張某發現後,制動避險不及,導致車頭與沈某發生碰撞,造成沈某受傷。沈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後,於7月14日23時17分死亡。

深圳交警認定行人無過錯 雙方就賠償事宜至今未達成一致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還顯示,深圳交警認定,張某駕駛機動車經過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過道路時,未停車讓行,是導致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沈某沒有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

沈先生表示,哥哥既然無過錯,那麼肇事車輛所屬的公司——深圳市瑞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安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沈先生弟弟表示,事發兩個月以來,雙方就賠償數額至今尚未達成一致。“他們(指瑞安公司)一直在拖,剛開始說通過保險賠128萬,但這些錢對我們家屬來說肯定不夠。”

就此事,瑞安公司負責人李先生稱,公司給每輛車都入了太平洋保險。賠償的數額,公司將按照保險公司的計算標準賠償。李先生還表示,事發後,公司也跟家屬多次協商,但對方的要價實在太高。若家屬不同意公司的賠償方案,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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