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既非集體主義,也非個人主義,是截然不同思維模式

孟子 儒家 孔子 中庸 歷史 文化 國學 蔡氏意學 2019-04-11
“仁”既非集體主義,也非個人主義,是截然不同思維模式


“仁”的字形為二人,二人為何為“仁”?同時,孔子又為何對“仁”賦予瞭如此重要的意義?原因在於,人類社會是人組成,但社會中的人,不是孤立的,是處於相互的聯繫之中。社會就是一個人與人之間的聯繫。人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作為一種聯繫存在。沒有孤立的人,只有聯繫的人。

中國傳統是最尊重人的,因而也最尊重人與人之間的聯繫。所以,儒家經典既重視“誠”,又重視“義”、“理”。“誠”是說要充分尊重自己的內在心性,自己最自然本然的,最真實的想法。所以,《中庸》對“誠”的定義是要“自慊”,“勿自欺”,即要自我滿意,不要欺騙自己。

“誠”更強調按自己的心性辦事,自己的“意”辦事,而“理”、“義”則強調在尊重自己的基礎上,也要尊重對方的“意”。孟子說:“心之同然者,謂之理,謂之義”,即理、義是共識性的“意”,“公意”,而非“私意”。

總之,“誠”是針對個人的心性而言,而“義”則是針對人與人之間的聯繫而言。

更重要的是,儒家傳統認為,個人的“誠”與聯繫的“義”是不存在衝突的,個人真的“誠”了必然會達到“義”。要就是說,人的心性中,內在地具備了考慮對方,考慮聯繫的功能。“義”不是外界強加給人的,而是從人自己的內心中所發出的。因此,孟子提出了“義內”說,反對“義外”說。

“義內”就是“義”源自人的內心,“義外”則認為“義”是外在的規則。現代人認為道德是一種外在的標準、規定,人要道德就是在服從規定,犧牲自己,這就是典型的“義外”說,也意味著中國已經偏離傳統太遠,蠻夷化、西方化太重。

為了更好地說明,“義內”,孟子又提出了“四端之心”的說法。“四端”即四個發端、根基,即人心是“仁、義、禮、智”四者的根基,這四者就是從人心中長出來的。“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意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仁”既非集體主義,也非個人主義,是截然不同思維模式


人是聯繫人,社會就是一個大聯繫網。這種聯繫的基本單元就是兩個人的聯繫,即二人的聯繫。因此,作為“二人”的“仁”,就指代聯繫的基本單元。任何複雜的社會,複雜的聯繫,都可分解為“二人”的聯繫,分解成“仁”。也就是說,“仁”是聯繫的基石,是社會的基石,也是社會秩序的基石。所有的“二人”聯繫是和諧的,那麼整個社會就是和諧的。

因此,“仁”是基本的社會單元,也是中國傳統中的基本思考方式,中國古人就是以“仁”的視角看待和分析社會的,甚至以“仁”的視角去看待一切的。

譬如,被現代人斥責為封建糟粕的“三綱五常”的“三綱”,就是將三種“仁”,即三種二人聯繫,即君臣聯繫,父子聯繫,夫妻聯繫。“君臣”是二人,父子也是二人,夫妻也是二人。這是實際上在考慮具體的場景,集體的實際背景下的“二人”。

因此,“三綱”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在任何時代,“三綱”都會是社會的“總綱”、“綱領”。在任何時代,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上級與下級、老與少、老師與學生等之年的關係,夫妻關係,都是個人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都是社會的基石。不會“仁”這麼能夠正確處理好這些關係,社會這麼能和諧,良好的社會秩序如何才能實現。

“仁”是社會的基石,同時也是基於個人心性的,基於個人內心的。“仁”實際是個人與他人的統一。因此,用現代的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去解讀仁都是不合適的。兩者的基本思維模式不同,在“仁”模式中,不存在孤立的原子化的個人,人一定要在聯繫中存在,人一定是“仁”。但是“個人主義-集體主義”模式中,是以孤立存在的原子化的個人為基本前提的,“個人主義”就是以原子人為中心,“集體主義”則是原子人的加總。

因此,目前有些“國學大師”將中國傳統解讀為重集體,輕個人,是胡說八道,因為中國傳統壓根就不認為“個人主義”意義上的個人存在,也不認為“集體主義”意義上的集體存在,那種“個人主義-集體主義”的思維方式根本就是錯誤的。

“仁”既非集體主義,也非個人主義,是截然不同思維模式


仁否定原子化的個人,而認為“仁”是人的存在的基本狀態。這是儒家與現代文化,更準確地說,是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根本對立所在。

就社會秩序的維持而言,中國的”仁思維“實際上就是一種分佈式思維,認為社會秩序的維持是靠所有的個人,同時個人也是社會秩序的主體。但是,在現代社會中,社會秩序則是集中式的,社會秩序的維護主體不是個人,而是政府和法律。人需要做的是,對法律和政府的服從。從這個意義上說,”仁模式“下的人才是真正的主體性的人,而現代社會中,人的這種主體性則被剝奪。

進一步研究歷史,尤其是通過對甲骨文解析,可以發現,“仁”的理念的形成,思維模式的形成,是基於“契約”的,基於中國上古時代漫長的契約實踐的。

《周易 繫辭》說:“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這裡的結繩和書契,就是上古中國所存在和使用的兩種契約,結繩是一對繩子,書契是一對木片。

“二人”的原型就是契約的雙方,人與人的聯繫,其實就是契約關係,“仁”就是契約關係。“誠”也是基於契約實踐而產生的。可以這麼說,“仁”即契約,契約即仁。但是,中國早期的契約,與現代的契約有著本質不同。中國的契約的基石不是專制和暴力,而是契約雙方的誠,而現代契約的基石則是法律,而法律的背後則是暴力,是核武器。

關於這一點這裡就不展開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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