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眉山市彭山區法院判決一起 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眉山 法律 洪雅 刑法 四川高院 2019-05-12
掃黑除惡|眉山市彭山區法院判決一起 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聚眾打架鬥毆、強買強賣烏木、

敲詐勒索企業、貪汙環境治理經費

……

實施犯罪多起,

一夥以父子三人

為首要分子、主要成員,

另有兄弟、侄子、乾兒子、朋友參與

21名被告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終於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掃黑除惡|眉山市彭山區法院判決一起 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今天(5月10日)上午,

這起以任某利為首的家族式“惡勢力”犯罪案件

在彭山區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

掃黑除惡|眉山市彭山區法院判決一起 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犯罪事實

任某利是眉山市洪雅縣花溪鎮黃龍村人,曾於1994年毆打派出所民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滿釋放後,因兄弟姐妹人數多達九人,加之自己具有前科,成為當地“一霸”。2001年以來,他先後擔任花溪鎮黃龍村主任、村支書、花溪鎮唐壩社區居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紅旗電站電管站站長等職務,逐漸擴大了自己“影響力”。

掃黑除惡|眉山市彭山區法院判決一起 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其子任某宇、任某兩兄弟依託其父親的影響力,逐漸做大成勢,糾集了被告人劉某某、孔某某、陳某、李某某等人,發展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在花溪鎮一帶稱王稱霸,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或者在民間借貸中充當“地下執法隊”尋釁滋事,或者在盜挖烏木業中敲詐勒索,組織參與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和經濟、生活秩序,給當地群眾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稱霸一方的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被告人中,成員多為親戚朋友,除父子三人外,還有任某利的兄弟、侄子及其朋友。而任某利則利用“特殊身份”,多次處理違法犯罪的善後事宜,參與其子等人實施的犯罪,並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父子三人和手下的“爪牙”成為名副其實的“村霸”。

審判結果

彭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任某利、任某宇、任某等形成了稱霸一方的家族式犯罪集團,任某利系首要分子,任某宇、任某系主要成員,九名被告人系一般成員,另九名被告人分別參與該集團犯罪,分別根據其作用、情節,予以處罰。

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相關規定:

依法判處曾擔任村主任、村支書、電管站站長等職務的“村霸”被告人任某利,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貪汙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大兒子被告人任某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小兒子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犯罪集團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七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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