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成立的公司 生產出30年的年份酒?茅臺白金酒被判退一賠三

茅臺 白金酒 法律 貴州茅臺 南國都市報 2018-12-09

南國都市報12月2日訊(記者 徐培培)海口市民張先生在2013年花費69.7萬元,購買了一批包括年份15年、30年的“茅臺白金酒”,事後發現宣傳資料中成立於2005年3月的酒廠,自詡有五十多年的釀造歷史,明顯涉及虛假宣傳,張先生認為年份15年、30年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他提出“退一賠三”的訴求,獲得法院的支持。

年份酒存在虛假宣傳 消費者告商貿公司獲退賠款278萬

2013年1月2日,張先生與被告北京豐盈兆業商貿有限公司(簡稱豐盈公司)簽訂《購買茅臺酒》合同,約定張先生向豐盈公司購買48瓶單價為5380元的窖藏15年1斤裝白金至尊、1壇單價為38888元的30年3斤裝白金窖藏、1壇單價為218888元的30年18斤裝白金窖藏等一批酒水,總價值為697496元。

2016年,張先生認為這批白酒存在虛假宣傳,以及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以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於2016年8月1日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簡稱茅臺保健酒業)作為生產廠家,成立於2005年3月,從時間上推斷,該公司不可能於2013年1月生產出窖藏15年以上的酒類產品,根據相關規定,判決豐盈公司退還張先生購酒款697000元,豐盈公司支付張先生賠償金2091000元。

在此案中,茅臺保健酒業僅提供其前身為茅臺酒廠的附屬酒廠,該廠於1981年成立,但未提供涉案年份酒的釀造工藝,基酒來源、年份、儲藏地點、調味酒成分等相應證據,也未提供涉案酒命名為十五年及三十年的年份酒的相應依據。

張先生與豐盈公司官司勝訴後,茅臺保健酒業向法院提起了豐盈公司、張先生為被告的第三人撤銷之訴,被法院駁回。

商貿公司起訴廠家 獲賠償180多萬

“虛假宣傳應該是廠家和總經銷的責任,他們應該為我的損失‘買單’!”2017年,豐盈公司將北京白金至尊酒業有限公司(簡稱白金至尊公司),以及茅臺保健酒業告上法庭,請求判定被告賠償2788000元以及利息、律師費等其他損失。

據法院調查,豐盈商貿公司與白金至尊公司於2012年3月3日,簽訂銷售白金酒系列產品的買賣合同,同時獲得了白金酒系列產品生產者茅臺保健酒業的授杈書,成為“白金酒禮行”經銷商。

法院一審判決,白金至尊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向原告豐盈公司支付賠償款2091000元及其他損失309104元,茅臺保健酒業對白金至尊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後,白金至尊公司以及茅臺保健酒業上訴,2018年8月15日,終審法院作出判決,白金至尊酒業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向豐盈公司支付賠償款1548048元及其他損失309104元,茅臺保健酒業對豐盈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海南消費者擬抱團索賠 挽回經濟損失

海口市民王先生於2013至2014年也花了40多萬元,從經銷商處購買了不同年份的茅臺白金酒。

“有的是15年的年份酒,有的是30年的年份酒,當時購買後主要用於接待,後來有了收藏的想法。”11月25日,在王先生的家裡,他指著收藏的一箱箱酒說。得知張先生與酒行的官司後,王先生提出,他因受虛假宣傳購買了大量茅臺白金酒,蒙受了巨大經濟損失。

王先生告訴記者,在海南有多位像他一樣的消費者,正準備抱團維權,向經銷商以及廠家索賠,有些人已經準備好了材料。他近期也準備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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