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芳要求“酒喝不炒”,茅臺如何保證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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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在貴州省六盤水市一家茅臺專賣店內,茅臺集團董事長李保芳與來店買酒的市民交流時強調:“茅臺酒是拿來喝的,不是拿來炒的,請不要做‘黃牛’,不要非法倒賣茅臺酒。”

好熟悉的聲音,除了模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之外,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就曾在2017年8月的一次研討會上,喊出過“酒是用來喝的,不是拿來炒的”的口號。可是,兩年多時間過去了,茅臺酒的價格不僅沒有穩住,反而漲得更多,漲得更加沒有理性了。

要知道,中央確定“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是基於房子與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如果房價無限制地漲下去,就會影響到居民的生活,影響到社會穩定,影響到社會各方面對生活質量提高的認同感。但是,茅臺酒並沒有這樣的功能,並不是每個家庭、每個居民都需要飲用的生活必需品,用這樣的口號來向市場喊話,甚至向“黃牛”喊話,實在有點貽笑大方。

事實上,茅臺酒作為一般商品,早就是市場化產物,需要通過市場供求關係來調節茅臺酒的價格,並不需要用行政手段來調控,也不可能運用行政手段調控,更不能使用行政手段調控。否則,就是有形之手對市場的無序干預,是對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干擾和破壞。退一萬步講,就算用行政手段對茅臺酒價格進行干預,能產生作用嗎?“黃牛”們會聽從這樣的干預嗎?有對“黃牛”進行處罰的依據嗎?

實事求是地講,外界並不清楚茅臺集團對茅臺酒的供應是採用什麼樣的配置方式,有多少是真正通過市場銷售的,又有多少是通過非市場渠道銷售的,通過市場銷售的茅臺酒佔全部茅臺酒銷量量的比重有多高,市場銷售的茅臺酒多還是非市場流出的茅臺酒多。因為,茅臺酒價格出現這樣的上漲,決非“黃牛”的力量所能達到的。更多情況下,可能與有形之手的干預有關,與非市場渠道流掉的茅臺酒數量太多有關。如果絕大部分是依靠市場化手段流向市場的,茅臺酒的價格應當不會有這麼高。

這也意味著,所謂“茅臺酒是拿來喝的,不是拿來炒的”,更多的是用於宣傳和作秀,是想通過這樣的方式表達些什麼,而非真正的銷售定位、供應定位、消費定位。如果茅臺集團能夠對市場策略做適當調整,一方面,適度提高茅臺酒的生產量,增加市場供應,緩解市場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堵塞銷售漏洞,減少非市場流出的比重,補充市場供應數量。那麼,茅臺酒的市場供求關係就能得一定改善,茅臺酒的價格就不會無序上漲。

可以理解的是,茅臺集團所以不願意擴大酒的生產量,除了保品質需要之外,與近年來茅臺集團推行的資本運作思路也是分不開的。也就是說,只有保持茅臺酒的飢餓銷售狀態,茅臺的市場供求關係才會緊張,茅臺酒的價格才能居高不下,茅臺的股價才能持續上漲,支撐茅臺股價上漲的利潤才能節節攀升,企業效益才能有保證,不僅員工收入會越來越高,茅臺股票的吸引力也會越來越強。只是忘記了一條最重要的,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一定損傷了。原本可以以較低價格購買到的茅臺酒,或者一般消費者也能品嚐到的茅臺酒,都需要付出更多代價或難以滿足了。

白酒作為純市場化的商品,原本應當按照市場規則運行。但是,就茅臺酒來看,已經演變成奢侈品、利益集團多佔品和半市場化商品了。因此,把茅臺酒當作商品房一樣對待,提出“茅臺是用來喝的,不是用來炒的”口號,完全是為了轉移公眾視線,掩蓋茅臺酒生產和供應過程中的問題,以讓“黃牛”背鍋的方式摔鍋,實在有點不太地道。特別是“非法倒賣”茅臺酒的說法,更是高估了茅臺酒的地位,扭曲了“法”的概念。如果要說“非法”的話,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茅臺集團有權審批茅臺酒供應的人,可能發生違法問題,發生不按市場規則供應茅臺酒的問題,其他的,即便把茅臺酒價格炒到10萬元一瓶,也難以與非法聯繫在一起。

所以,要想茅臺“酒喝不炒”,主動權還在茅臺集團,而非市場,更非“黃牛”。擴大生產量、增加有效供應量、減少非市場渠道流失,才是穩定茅臺酒價格的基本思路。其他的,都只能看作是轉移視線。

文/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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