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青海西寧市城西區海湖新區五四西路 67 號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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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於董事長金生光因公出差,故不能主持本次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半數以上的董事推舉董事金生輝擔任本次股東大會主持人。大會採取現場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祕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金生光、劉共、李建莉、謝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3人,陸金根、駱昌全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
3、董事會祕書馬富昕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暨實際控制人為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提供關聯擔保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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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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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上述議案為普通決議事項,經出席會議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過半數通過。
2、現場參會的關聯股東金生輝、史貴章對《關於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暨實際控制人為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提供關聯擔保的議案》的表決進行了迴避。
3、金生輝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總裁,持有公司股份34,520,913股。史貴章為公司副總裁、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正通土木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股份164,100股。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
律師:孫豔利 劉煥志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和表決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會議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