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高考語文迎來大改革,中考語文閱讀和作文佔了90——100分(120分滿分,杭州中考作文滿分40分)。在閱讀中,最容易失分的就是古文閱讀,這裡螺小螄特意整理了文言文常用的虛詞用法彙總,需要的同學趕緊馬克!
今年中高考語文迎來大改革,中考語文閱讀和作文佔了90——100分(120分滿分,杭州中考作文滿分40分)。在閱讀中,最容易失分的就是古文閱讀,這裡螺小螄特意整理了文言文常用的虛詞用法彙總,需要的同學趕緊馬克!
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馬說》
今年中高考語文迎來大改革,中考語文閱讀和作文佔了90——100分(120分滿分,杭州中考作文滿分40分)。在閱讀中,最容易失分的就是古文閱讀,這裡螺小螄特意整理了文言文常用的虛詞用法彙總,需要的同學趕緊馬克!
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馬說》
2. 用作助詞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②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④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
例:送孟浩然之廣陵。——《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
其
1.用作代詞
① 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② 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例: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大道之行也》
③ 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2.用作副詞
①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今年中高考語文迎來大改革,中考語文閱讀和作文佔了90——100分(120分滿分,杭州中考作文滿分40分)。在閱讀中,最容易失分的就是古文閱讀,這裡螺小螄特意整理了文言文常用的虛詞用法彙總,需要的同學趕緊馬克!
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馬說》
2. 用作助詞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②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④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
例:送孟浩然之廣陵。——《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
其
1.用作代詞
① 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② 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例: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大道之行也》
③ 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2.用作副詞
①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②用來加重語氣,相當於“可要”。
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以
1. 用作介詞
①表示憑藉,譯為“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②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
例:以刀劈狼——《狼》
2. 用作連詞
①表示並列、承接、修飾,“以”相當於“而”。
例:東臨碣石,以觀滄海。——《觀滄海》
②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
例:屬予作文以記之。——《岳陽樓記》
③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因為”,“由於”。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今年中高考語文迎來大改革,中考語文閱讀和作文佔了90——100分(120分滿分,杭州中考作文滿分40分)。在閱讀中,最容易失分的就是古文閱讀,這裡螺小螄特意整理了文言文常用的虛詞用法彙總,需要的同學趕緊馬克!
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馬說》
2. 用作助詞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②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④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
例:送孟浩然之廣陵。——《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
其
1.用作代詞
① 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② 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例: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大道之行也》
③ 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2.用作副詞
①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②用來加重語氣,相當於“可要”。
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以
1. 用作介詞
①表示憑藉,譯為“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②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
例:以刀劈狼——《狼》
2. 用作連詞
①表示並列、承接、修飾,“以”相當於“而”。
例:東臨碣石,以觀滄海。——《觀滄海》
②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
例:屬予作文以記之。——《岳陽樓記》
③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因為”,“由於”。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於
1. 表示對象
譯為“對,對於,向”。
例:告之於帝。——《愚公移山》
2. 表示處所
①譯為“在,從”。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②譯為“到”。
例:指通豫南,達於漢陰。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3. 放在形容詞之後
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
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魚我所欲也》
而
1. 表示並列
相當於“而且”、“又”、“和”,有時可不譯。
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十則
2. 表示承接關係
相當於“並且”、“就”,有時可不譯。
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3. 表示轉折關係
相當於“然而”、“可是”、“卻”。
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十則
4. 表示修飾關係
即連接動詞和狀語,相當於“著”、“地”等,或不譯。
例:康肅笑而遣之。——《賣油翁》
今年中高考語文迎來大改革,中考語文閱讀和作文佔了90——100分(120分滿分,杭州中考作文滿分40分)。在閱讀中,最容易失分的就是古文閱讀,這裡螺小螄特意整理了文言文常用的虛詞用法彙總,需要的同學趕緊馬克!
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馬說》
2. 用作助詞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②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④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
例:送孟浩然之廣陵。——《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
其
1.用作代詞
① 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② 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例: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大道之行也》
③ 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2.用作副詞
①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②用來加重語氣,相當於“可要”。
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以
1. 用作介詞
①表示憑藉,譯為“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②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
例:以刀劈狼——《狼》
2. 用作連詞
①表示並列、承接、修飾,“以”相當於“而”。
例:東臨碣石,以觀滄海。——《觀滄海》
②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
例:屬予作文以記之。——《岳陽樓記》
③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因為”,“由於”。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於
1. 表示對象
譯為“對,對於,向”。
例:告之於帝。——《愚公移山》
2. 表示處所
①譯為“在,從”。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②譯為“到”。
例:指通豫南,達於漢陰。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3. 放在形容詞之後
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
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魚我所欲也》
而
1. 表示並列
相當於“而且”、“又”、“和”,有時可不譯。
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十則
2. 表示承接關係
相當於“並且”、“就”,有時可不譯。
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3. 表示轉折關係
相當於“然而”、“可是”、“卻”。
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十則
4. 表示修飾關係
即連接動詞和狀語,相當於“著”、“地”等,或不譯。
例:康肅笑而遣之。——《賣油翁》
注:在中學階段,最為重要的虛詞就是“之”“其”“以”“於”“而”,這五個虛詞在中高考中出現的頻率也是最高的。
則
1.連詞
①表示承接關係,可譯為“就”。
例: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岳陽樓記》
②表示假設關係,可譯為“如果”,“那麼”。
例:誠如是,則霸業可成。——《出師表》
③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為“卻”。
例:餘則蘊袍敝衣處其間。——《送東陽馬生序》
2.表示判斷
可譯為“就是”。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者
1.代詞
①指人、事、物、時間、地點等,可譯為“……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原因”等。
例:可愛者甚蕃。——《愛蓮說》
②在數詞後表示幾種人、幾件事或幾樣東西。可譯為“個”、“樣”、“項”。
例: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③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可譯為“……的時候”。
例:卿今者才略,非復吳下阿蒙。——《孫權勸學》
2.助詞
用在判斷句或陳述句的主語後,表示停頓,不譯。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者”用在陳述句的主語後,錶停頓。)——《愚公移山》
也
1.句末語氣詞
①表判斷,可不譯。
例: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
②表陳述語氣,可不譯。
例: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馬說》
今年中高考語文迎來大改革,中考語文閱讀和作文佔了90——100分(120分滿分,杭州中考作文滿分40分)。在閱讀中,最容易失分的就是古文閱讀,這裡螺小螄特意整理了文言文常用的虛詞用法彙總,需要的同學趕緊馬克!
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馬說》
2. 用作助詞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②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④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
例:送孟浩然之廣陵。——《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
其
1.用作代詞
① 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② 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例: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大道之行也》
③ 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2.用作副詞
①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②用來加重語氣,相當於“可要”。
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以
1. 用作介詞
①表示憑藉,譯為“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②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
例:以刀劈狼——《狼》
2. 用作連詞
①表示並列、承接、修飾,“以”相當於“而”。
例:東臨碣石,以觀滄海。——《觀滄海》
②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
例:屬予作文以記之。——《岳陽樓記》
③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因為”,“由於”。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於
1. 表示對象
譯為“對,對於,向”。
例:告之於帝。——《愚公移山》
2. 表示處所
①譯為“在,從”。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②譯為“到”。
例:指通豫南,達於漢陰。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3. 放在形容詞之後
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
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魚我所欲也》
而
1. 表示並列
相當於“而且”、“又”、“和”,有時可不譯。
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十則
2. 表示承接關係
相當於“並且”、“就”,有時可不譯。
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3. 表示轉折關係
相當於“然而”、“可是”、“卻”。
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十則
4. 表示修飾關係
即連接動詞和狀語,相當於“著”、“地”等,或不譯。
例:康肅笑而遣之。——《賣油翁》
注:在中學階段,最為重要的虛詞就是“之”“其”“以”“於”“而”,這五個虛詞在中高考中出現的頻率也是最高的。
則
1.連詞
①表示承接關係,可譯為“就”。
例: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岳陽樓記》
②表示假設關係,可譯為“如果”,“那麼”。
例:誠如是,則霸業可成。——《出師表》
③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為“卻”。
例:餘則蘊袍敝衣處其間。——《送東陽馬生序》
2.表示判斷
可譯為“就是”。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者
1.代詞
①指人、事、物、時間、地點等,可譯為“……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原因”等。
例:可愛者甚蕃。——《愛蓮說》
②在數詞後表示幾種人、幾件事或幾樣東西。可譯為“個”、“樣”、“項”。
例: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③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可譯為“……的時候”。
例:卿今者才略,非復吳下阿蒙。——《孫權勸學》
2.助詞
用在判斷句或陳述句的主語後,表示停頓,不譯。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者”用在陳述句的主語後,錶停頓。)——《愚公移山》
也
1.句末語氣詞
①表判斷,可不譯。
例: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
②表陳述語氣,可不譯。
例: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馬說》
③表感嘆語氣,可譯為“啊”等。
例: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出師表》
2.句中語氣詞
表示語氣的停頓,以引起下文。
例:餘聞之也久。——《傷仲永》
焉
1. 疑問代詞
可譯為“哪裡”。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 句末語氣詞
相當於“啊”。
例: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愚公移山》)
因
1. 連詞
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就”。
例:安陵君因使唐雎使於秦。——《唐雎不辱使命》
2. 介詞
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由於”、“憑藉”、“依靠”。
例:高祖因之以成帝業。——《隆中對》
3. 介詞
可譯為“根據”、“依照”。
例:罔不因勢象形。——《核舟記》
今年中高考語文迎來大改革,中考語文閱讀和作文佔了90——100分(120分滿分,杭州中考作文滿分40分)。在閱讀中,最容易失分的就是古文閱讀,這裡螺小螄特意整理了文言文常用的虛詞用法彙總,需要的同學趕緊馬克!
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馬說》
2. 用作助詞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②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④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
例:送孟浩然之廣陵。——《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
其
1.用作代詞
① 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② 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例: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大道之行也》
③ 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2.用作副詞
①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②用來加重語氣,相當於“可要”。
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以
1. 用作介詞
①表示憑藉,譯為“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②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
例:以刀劈狼——《狼》
2. 用作連詞
①表示並列、承接、修飾,“以”相當於“而”。
例:東臨碣石,以觀滄海。——《觀滄海》
②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
例:屬予作文以記之。——《岳陽樓記》
③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因為”,“由於”。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於
1. 表示對象
譯為“對,對於,向”。
例:告之於帝。——《愚公移山》
2. 表示處所
①譯為“在,從”。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②譯為“到”。
例:指通豫南,達於漢陰。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3. 放在形容詞之後
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
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魚我所欲也》
而
1. 表示並列
相當於“而且”、“又”、“和”,有時可不譯。
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十則
2. 表示承接關係
相當於“並且”、“就”,有時可不譯。
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3. 表示轉折關係
相當於“然而”、“可是”、“卻”。
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十則
4. 表示修飾關係
即連接動詞和狀語,相當於“著”、“地”等,或不譯。
例:康肅笑而遣之。——《賣油翁》
注:在中學階段,最為重要的虛詞就是“之”“其”“以”“於”“而”,這五個虛詞在中高考中出現的頻率也是最高的。
則
1.連詞
①表示承接關係,可譯為“就”。
例: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岳陽樓記》
②表示假設關係,可譯為“如果”,“那麼”。
例:誠如是,則霸業可成。——《出師表》
③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為“卻”。
例:餘則蘊袍敝衣處其間。——《送東陽馬生序》
2.表示判斷
可譯為“就是”。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者
1.代詞
①指人、事、物、時間、地點等,可譯為“……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原因”等。
例:可愛者甚蕃。——《愛蓮說》
②在數詞後表示幾種人、幾件事或幾樣東西。可譯為“個”、“樣”、“項”。
例: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③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可譯為“……的時候”。
例:卿今者才略,非復吳下阿蒙。——《孫權勸學》
2.助詞
用在判斷句或陳述句的主語後,表示停頓,不譯。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者”用在陳述句的主語後,錶停頓。)——《愚公移山》
也
1.句末語氣詞
①表判斷,可不譯。
例: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
②表陳述語氣,可不譯。
例: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馬說》
③表感嘆語氣,可譯為“啊”等。
例: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出師表》
2.句中語氣詞
表示語氣的停頓,以引起下文。
例:餘聞之也久。——《傷仲永》
焉
1. 疑問代詞
可譯為“哪裡”。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 句末語氣詞
相當於“啊”。
例: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愚公移山》)
因
1. 連詞
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就”。
例:安陵君因使唐雎使於秦。——《唐雎不辱使命》
2. 介詞
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由於”、“憑藉”、“依靠”。
例:高祖因之以成帝業。——《隆中對》
3. 介詞
可譯為“根據”、“依照”。
例:罔不因勢象形。——《核舟記》
4. 副詞
可譯為“因此”。
例:因以為號焉。——《五柳先生傳》
且
1. 副詞
①用在動詞或數詞前,表示動作行為將要發生,可譯為“將”,“將要”、“將近”。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②表示行為的狀態,可譯為“姑且”、“暫且”。
例:存著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2.連詞
①表示遞進,可譯為“況且”。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②表示讓步,可譯為“尚且”、“還”。
例:且欲與常馬等不可得。——《馬說》
③表示並列或遞進,可譯為“和”、“而且”、“並且”。
例:蓋餘之勤且艱若此。——《送東陽馬生序》
乃
1.副詞
①可譯為“竟然”。
例: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②可譯為“於是”、“才”、“就”。
例:乃重修岳陽樓。(於是,就)——《岳陽樓記》
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才)——《狼》
今年中高考語文迎來大改革,中考語文閱讀和作文佔了90——100分(120分滿分,杭州中考作文滿分40分)。在閱讀中,最容易失分的就是古文閱讀,這裡螺小螄特意整理了文言文常用的虛詞用法彙總,需要的同學趕緊馬克!
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馬說》
2. 用作助詞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②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④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
例:送孟浩然之廣陵。——《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
其
1.用作代詞
① 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② 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例: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大道之行也》
③ 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2.用作副詞
①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②用來加重語氣,相當於“可要”。
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以
1. 用作介詞
①表示憑藉,譯為“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②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
例:以刀劈狼——《狼》
2. 用作連詞
①表示並列、承接、修飾,“以”相當於“而”。
例:東臨碣石,以觀滄海。——《觀滄海》
②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
例:屬予作文以記之。——《岳陽樓記》
③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因為”,“由於”。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於
1. 表示對象
譯為“對,對於,向”。
例:告之於帝。——《愚公移山》
2. 表示處所
①譯為“在,從”。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②譯為“到”。
例:指通豫南,達於漢陰。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3. 放在形容詞之後
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
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魚我所欲也》
而
1. 表示並列
相當於“而且”、“又”、“和”,有時可不譯。
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十則
2. 表示承接關係
相當於“並且”、“就”,有時可不譯。
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3. 表示轉折關係
相當於“然而”、“可是”、“卻”。
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十則
4. 表示修飾關係
即連接動詞和狀語,相當於“著”、“地”等,或不譯。
例:康肅笑而遣之。——《賣油翁》
注:在中學階段,最為重要的虛詞就是“之”“其”“以”“於”“而”,這五個虛詞在中高考中出現的頻率也是最高的。
則
1.連詞
①表示承接關係,可譯為“就”。
例: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岳陽樓記》
②表示假設關係,可譯為“如果”,“那麼”。
例:誠如是,則霸業可成。——《出師表》
③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為“卻”。
例:餘則蘊袍敝衣處其間。——《送東陽馬生序》
2.表示判斷
可譯為“就是”。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者
1.代詞
①指人、事、物、時間、地點等,可譯為“……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原因”等。
例:可愛者甚蕃。——《愛蓮說》
②在數詞後表示幾種人、幾件事或幾樣東西。可譯為“個”、“樣”、“項”。
例: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③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可譯為“……的時候”。
例:卿今者才略,非復吳下阿蒙。——《孫權勸學》
2.助詞
用在判斷句或陳述句的主語後,表示停頓,不譯。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者”用在陳述句的主語後,錶停頓。)——《愚公移山》
也
1.句末語氣詞
①表判斷,可不譯。
例: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
②表陳述語氣,可不譯。
例: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馬說》
③表感嘆語氣,可譯為“啊”等。
例: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出師表》
2.句中語氣詞
表示語氣的停頓,以引起下文。
例:餘聞之也久。——《傷仲永》
焉
1. 疑問代詞
可譯為“哪裡”。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 句末語氣詞
相當於“啊”。
例: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愚公移山》)
因
1. 連詞
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就”。
例:安陵君因使唐雎使於秦。——《唐雎不辱使命》
2. 介詞
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由於”、“憑藉”、“依靠”。
例:高祖因之以成帝業。——《隆中對》
3. 介詞
可譯為“根據”、“依照”。
例:罔不因勢象形。——《核舟記》
4. 副詞
可譯為“因此”。
例:因以為號焉。——《五柳先生傳》
且
1. 副詞
①用在動詞或數詞前,表示動作行為將要發生,可譯為“將”,“將要”、“將近”。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②表示行為的狀態,可譯為“姑且”、“暫且”。
例:存著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2.連詞
①表示遞進,可譯為“況且”。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②表示讓步,可譯為“尚且”、“還”。
例:且欲與常馬等不可得。——《馬說》
③表示並列或遞進,可譯為“和”、“而且”、“並且”。
例:蓋餘之勤且艱若此。——《送東陽馬生序》
乃
1.副詞
①可譯為“竟然”。
例: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②可譯為“於是”、“才”、“就”。
例:乃重修岳陽樓。(於是,就)——《岳陽樓記》
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才)——《狼》
2.第二人稱代詞
可譯為“你”、“你的”。
例: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矣
句末語氣詞
①表示肯定或判斷推測語氣,相當於“了”、“啊”。
例: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論語》十則
②表示感嘆語氣,相當於“了”。
例:甚矣,汝之不惠!(了)——《愚公移山》
③表命令或請求,相當於“了”、“啦”。
例:登軾而望之,曰:“可矣。”——《曹劌論戰》
乎
1.語氣助詞
①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呢”。
例:子墨子曰:“然,胡不已乎?”——《公輸》
②表反問,可譯為“嗎”。
例: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論語》十則
③表推測,可譯為“吧”。
例:覽物之情,得無異乎!——《岳陽樓記》
④表感嘆,可譯為“啊”。
例:大兄何見事之晚乎!---《孫權勸學》
2.介詞
引出動作行為發出的處所,相當於“於”。
例:醉翁至於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醉翁亭記》
今年中高考語文迎來大改革,中考語文閱讀和作文佔了90——100分(120分滿分,杭州中考作文滿分40分)。在閱讀中,最容易失分的就是古文閱讀,這裡螺小螄特意整理了文言文常用的虛詞用法彙總,需要的同學趕緊馬克!
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馬說》
2. 用作助詞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②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④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
例:送孟浩然之廣陵。——《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
其
1.用作代詞
① 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② 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例: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大道之行也》
③ 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2.用作副詞
①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②用來加重語氣,相當於“可要”。
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以
1. 用作介詞
①表示憑藉,譯為“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②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
例:以刀劈狼——《狼》
2. 用作連詞
①表示並列、承接、修飾,“以”相當於“而”。
例:東臨碣石,以觀滄海。——《觀滄海》
②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
例:屬予作文以記之。——《岳陽樓記》
③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因為”,“由於”。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於
1. 表示對象
譯為“對,對於,向”。
例:告之於帝。——《愚公移山》
2. 表示處所
①譯為“在,從”。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②譯為“到”。
例:指通豫南,達於漢陰。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3. 放在形容詞之後
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
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魚我所欲也》
而
1. 表示並列
相當於“而且”、“又”、“和”,有時可不譯。
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十則
2. 表示承接關係
相當於“並且”、“就”,有時可不譯。
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3. 表示轉折關係
相當於“然而”、“可是”、“卻”。
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十則
4. 表示修飾關係
即連接動詞和狀語,相當於“著”、“地”等,或不譯。
例:康肅笑而遣之。——《賣油翁》
注:在中學階段,最為重要的虛詞就是“之”“其”“以”“於”“而”,這五個虛詞在中高考中出現的頻率也是最高的。
則
1.連詞
①表示承接關係,可譯為“就”。
例: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岳陽樓記》
②表示假設關係,可譯為“如果”,“那麼”。
例:誠如是,則霸業可成。——《出師表》
③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為“卻”。
例:餘則蘊袍敝衣處其間。——《送東陽馬生序》
2.表示判斷
可譯為“就是”。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者
1.代詞
①指人、事、物、時間、地點等,可譯為“……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原因”等。
例:可愛者甚蕃。——《愛蓮說》
②在數詞後表示幾種人、幾件事或幾樣東西。可譯為“個”、“樣”、“項”。
例: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③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可譯為“……的時候”。
例:卿今者才略,非復吳下阿蒙。——《孫權勸學》
2.助詞
用在判斷句或陳述句的主語後,表示停頓,不譯。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者”用在陳述句的主語後,錶停頓。)——《愚公移山》
也
1.句末語氣詞
①表判斷,可不譯。
例: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
②表陳述語氣,可不譯。
例: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馬說》
③表感嘆語氣,可譯為“啊”等。
例: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出師表》
2.句中語氣詞
表示語氣的停頓,以引起下文。
例:餘聞之也久。——《傷仲永》
焉
1. 疑問代詞
可譯為“哪裡”。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 句末語氣詞
相當於“啊”。
例: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愚公移山》)
因
1. 連詞
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就”。
例:安陵君因使唐雎使於秦。——《唐雎不辱使命》
2. 介詞
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由於”、“憑藉”、“依靠”。
例:高祖因之以成帝業。——《隆中對》
3. 介詞
可譯為“根據”、“依照”。
例:罔不因勢象形。——《核舟記》
4. 副詞
可譯為“因此”。
例:因以為號焉。——《五柳先生傳》
且
1. 副詞
①用在動詞或數詞前,表示動作行為將要發生,可譯為“將”,“將要”、“將近”。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②表示行為的狀態,可譯為“姑且”、“暫且”。
例:存著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2.連詞
①表示遞進,可譯為“況且”。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②表示讓步,可譯為“尚且”、“還”。
例:且欲與常馬等不可得。——《馬說》
③表示並列或遞進,可譯為“和”、“而且”、“並且”。
例:蓋餘之勤且艱若此。——《送東陽馬生序》
乃
1.副詞
①可譯為“竟然”。
例: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②可譯為“於是”、“才”、“就”。
例:乃重修岳陽樓。(於是,就)——《岳陽樓記》
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才)——《狼》
2.第二人稱代詞
可譯為“你”、“你的”。
例: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矣
句末語氣詞
①表示肯定或判斷推測語氣,相當於“了”、“啊”。
例: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論語》十則
②表示感嘆語氣,相當於“了”。
例:甚矣,汝之不惠!(了)——《愚公移山》
③表命令或請求,相當於“了”、“啦”。
例:登軾而望之,曰:“可矣。”——《曹劌論戰》
乎
1.語氣助詞
①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呢”。
例:子墨子曰:“然,胡不已乎?”——《公輸》
②表反問,可譯為“嗎”。
例: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論語》十則
③表推測,可譯為“吧”。
例:覽物之情,得無異乎!——《岳陽樓記》
④表感嘆,可譯為“啊”。
例:大兄何見事之晚乎!---《孫權勸學》
2.介詞
引出動作行為發出的處所,相當於“於”。
例:醉翁至於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醉翁亭記》
夫
1. 指示代詞
譯為“那”。
例:予觀夫巴陵勝狀。——《岳陽樓記》
2. fú,句首發語詞
例:夫環而攻之而不勝。——《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3. 成年男子的通稱
可譯為“人”。
例:荷擔者三夫。——《愚公移山》
雖
連詞,在文言文中主要有兩種用法。
1. 表示假設
可譯為“即使”。
例:雖千里弗敢易也,豈止五百里哉?——《唐雎不辱使命》
2. 表示轉折
可譯為“雖然”。
例:故餘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今年中高考語文迎來大改革,中考語文閱讀和作文佔了90——100分(120分滿分,杭州中考作文滿分40分)。在閱讀中,最容易失分的就是古文閱讀,這裡螺小螄特意整理了文言文常用的虛詞用法彙總,需要的同學趕緊馬克!
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馬說》
2. 用作助詞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②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④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
例:送孟浩然之廣陵。——《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
其
1.用作代詞
① 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② 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例: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大道之行也》
③ 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2.用作副詞
①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②用來加重語氣,相當於“可要”。
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以
1. 用作介詞
①表示憑藉,譯為“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②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
例:以刀劈狼——《狼》
2. 用作連詞
①表示並列、承接、修飾,“以”相當於“而”。
例:東臨碣石,以觀滄海。——《觀滄海》
②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
例:屬予作文以記之。——《岳陽樓記》
③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因為”,“由於”。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於
1. 表示對象
譯為“對,對於,向”。
例:告之於帝。——《愚公移山》
2. 表示處所
①譯為“在,從”。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②譯為“到”。
例:指通豫南,達於漢陰。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3. 放在形容詞之後
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
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魚我所欲也》
而
1. 表示並列
相當於“而且”、“又”、“和”,有時可不譯。
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十則
2. 表示承接關係
相當於“並且”、“就”,有時可不譯。
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3. 表示轉折關係
相當於“然而”、“可是”、“卻”。
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十則
4. 表示修飾關係
即連接動詞和狀語,相當於“著”、“地”等,或不譯。
例:康肅笑而遣之。——《賣油翁》
注:在中學階段,最為重要的虛詞就是“之”“其”“以”“於”“而”,這五個虛詞在中高考中出現的頻率也是最高的。
則
1.連詞
①表示承接關係,可譯為“就”。
例: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岳陽樓記》
②表示假設關係,可譯為“如果”,“那麼”。
例:誠如是,則霸業可成。——《出師表》
③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為“卻”。
例:餘則蘊袍敝衣處其間。——《送東陽馬生序》
2.表示判斷
可譯為“就是”。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者
1.代詞
①指人、事、物、時間、地點等,可譯為“……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原因”等。
例:可愛者甚蕃。——《愛蓮說》
②在數詞後表示幾種人、幾件事或幾樣東西。可譯為“個”、“樣”、“項”。
例: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③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可譯為“……的時候”。
例:卿今者才略,非復吳下阿蒙。——《孫權勸學》
2.助詞
用在判斷句或陳述句的主語後,表示停頓,不譯。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者”用在陳述句的主語後,錶停頓。)——《愚公移山》
也
1.句末語氣詞
①表判斷,可不譯。
例: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
②表陳述語氣,可不譯。
例: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馬說》
③表感嘆語氣,可譯為“啊”等。
例: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出師表》
2.句中語氣詞
表示語氣的停頓,以引起下文。
例:餘聞之也久。——《傷仲永》
焉
1. 疑問代詞
可譯為“哪裡”。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 句末語氣詞
相當於“啊”。
例: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愚公移山》)
因
1. 連詞
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就”。
例:安陵君因使唐雎使於秦。——《唐雎不辱使命》
2. 介詞
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由於”、“憑藉”、“依靠”。
例:高祖因之以成帝業。——《隆中對》
3. 介詞
可譯為“根據”、“依照”。
例:罔不因勢象形。——《核舟記》
4. 副詞
可譯為“因此”。
例:因以為號焉。——《五柳先生傳》
且
1. 副詞
①用在動詞或數詞前,表示動作行為將要發生,可譯為“將”,“將要”、“將近”。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②表示行為的狀態,可譯為“姑且”、“暫且”。
例:存著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2.連詞
①表示遞進,可譯為“況且”。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②表示讓步,可譯為“尚且”、“還”。
例:且欲與常馬等不可得。——《馬說》
③表示並列或遞進,可譯為“和”、“而且”、“並且”。
例:蓋餘之勤且艱若此。——《送東陽馬生序》
乃
1.副詞
①可譯為“竟然”。
例: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②可譯為“於是”、“才”、“就”。
例:乃重修岳陽樓。(於是,就)——《岳陽樓記》
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才)——《狼》
2.第二人稱代詞
可譯為“你”、“你的”。
例: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矣
句末語氣詞
①表示肯定或判斷推測語氣,相當於“了”、“啊”。
例: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論語》十則
②表示感嘆語氣,相當於“了”。
例:甚矣,汝之不惠!(了)——《愚公移山》
③表命令或請求,相當於“了”、“啦”。
例:登軾而望之,曰:“可矣。”——《曹劌論戰》
乎
1.語氣助詞
①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呢”。
例:子墨子曰:“然,胡不已乎?”——《公輸》
②表反問,可譯為“嗎”。
例: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論語》十則
③表推測,可譯為“吧”。
例:覽物之情,得無異乎!——《岳陽樓記》
④表感嘆,可譯為“啊”。
例:大兄何見事之晚乎!---《孫權勸學》
2.介詞
引出動作行為發出的處所,相當於“於”。
例:醉翁至於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醉翁亭記》
夫
1. 指示代詞
譯為“那”。
例:予觀夫巴陵勝狀。——《岳陽樓記》
2. fú,句首發語詞
例:夫環而攻之而不勝。——《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3. 成年男子的通稱
可譯為“人”。
例:荷擔者三夫。——《愚公移山》
雖
連詞,在文言文中主要有兩種用法。
1. 表示假設
可譯為“即使”。
例:雖千里弗敢易也,豈止五百里哉?——《唐雎不辱使命》
2. 表示轉折
可譯為“雖然”。
例:故餘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然
1. 代詞,起指示作用
譯為“這樣”、“如此”。
例:父利其然也。——《傷仲永》。
2. 連詞,錶轉折關係
譯為“然而”、“但是”等。
例:然禽鳥知山林之樂,而不知人之樂---《醉翁亭記》
3. 助詞
分兩種情況:
①用在形容詞之後,作為詞尾,可譯作“……的樣子”、“ ……地”。
例:秦王怫然怒。——《唐雎不辱使命》
②用於句尾,常與“如”“若”連用,構成“如……然”“若……然”的格式,“……的樣子”“像……似的”。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故
1. 舊的,原來的
例:溫故而知新。——《論語》十則
2. 特意
例:桓侯故使人問之。——《扁鵲見蔡桓公》
3. 原因,緣故
例:公問其故。——《曹劌論戰》
4. 所以,因此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或
1. 無指不定代詞
可譯為“有的人”,“有人”。
例:或以為死,或以為亡。---《陳涉世家》
2. 副詞
①有時。
例:或王命急宣。——《三峽》)
今年中高考語文迎來大改革,中考語文閱讀和作文佔了90——100分(120分滿分,杭州中考作文滿分40分)。在閱讀中,最容易失分的就是古文閱讀,這裡螺小螄特意整理了文言文常用的虛詞用法彙總,需要的同學趕緊馬克!
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馬說》
2. 用作助詞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②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④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
例:送孟浩然之廣陵。——《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
其
1.用作代詞
① 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② 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例: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大道之行也》
③ 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2.用作副詞
①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②用來加重語氣,相當於“可要”。
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以
1. 用作介詞
①表示憑藉,譯為“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②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
例:以刀劈狼——《狼》
2. 用作連詞
①表示並列、承接、修飾,“以”相當於“而”。
例:東臨碣石,以觀滄海。——《觀滄海》
②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
例:屬予作文以記之。——《岳陽樓記》
③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因為”,“由於”。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於
1. 表示對象
譯為“對,對於,向”。
例:告之於帝。——《愚公移山》
2. 表示處所
①譯為“在,從”。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②譯為“到”。
例:指通豫南,達於漢陰。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3. 放在形容詞之後
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
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魚我所欲也》
而
1. 表示並列
相當於“而且”、“又”、“和”,有時可不譯。
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十則
2. 表示承接關係
相當於“並且”、“就”,有時可不譯。
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3. 表示轉折關係
相當於“然而”、“可是”、“卻”。
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十則
4. 表示修飾關係
即連接動詞和狀語,相當於“著”、“地”等,或不譯。
例:康肅笑而遣之。——《賣油翁》
注:在中學階段,最為重要的虛詞就是“之”“其”“以”“於”“而”,這五個虛詞在中高考中出現的頻率也是最高的。
則
1.連詞
①表示承接關係,可譯為“就”。
例: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岳陽樓記》
②表示假設關係,可譯為“如果”,“那麼”。
例:誠如是,則霸業可成。——《出師表》
③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為“卻”。
例:餘則蘊袍敝衣處其間。——《送東陽馬生序》
2.表示判斷
可譯為“就是”。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者
1.代詞
①指人、事、物、時間、地點等,可譯為“……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原因”等。
例:可愛者甚蕃。——《愛蓮說》
②在數詞後表示幾種人、幾件事或幾樣東西。可譯為“個”、“樣”、“項”。
例: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③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可譯為“……的時候”。
例:卿今者才略,非復吳下阿蒙。——《孫權勸學》
2.助詞
用在判斷句或陳述句的主語後,表示停頓,不譯。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者”用在陳述句的主語後,錶停頓。)——《愚公移山》
也
1.句末語氣詞
①表判斷,可不譯。
例: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
②表陳述語氣,可不譯。
例: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馬說》
③表感嘆語氣,可譯為“啊”等。
例: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出師表》
2.句中語氣詞
表示語氣的停頓,以引起下文。
例:餘聞之也久。——《傷仲永》
焉
1. 疑問代詞
可譯為“哪裡”。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 句末語氣詞
相當於“啊”。
例: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愚公移山》)
因
1. 連詞
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就”。
例:安陵君因使唐雎使於秦。——《唐雎不辱使命》
2. 介詞
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由於”、“憑藉”、“依靠”。
例:高祖因之以成帝業。——《隆中對》
3. 介詞
可譯為“根據”、“依照”。
例:罔不因勢象形。——《核舟記》
4. 副詞
可譯為“因此”。
例:因以為號焉。——《五柳先生傳》
且
1. 副詞
①用在動詞或數詞前,表示動作行為將要發生,可譯為“將”,“將要”、“將近”。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②表示行為的狀態,可譯為“姑且”、“暫且”。
例:存著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2.連詞
①表示遞進,可譯為“況且”。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②表示讓步,可譯為“尚且”、“還”。
例:且欲與常馬等不可得。——《馬說》
③表示並列或遞進,可譯為“和”、“而且”、“並且”。
例:蓋餘之勤且艱若此。——《送東陽馬生序》
乃
1.副詞
①可譯為“竟然”。
例: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②可譯為“於是”、“才”、“就”。
例:乃重修岳陽樓。(於是,就)——《岳陽樓記》
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才)——《狼》
2.第二人稱代詞
可譯為“你”、“你的”。
例: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矣
句末語氣詞
①表示肯定或判斷推測語氣,相當於“了”、“啊”。
例: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論語》十則
②表示感嘆語氣,相當於“了”。
例:甚矣,汝之不惠!(了)——《愚公移山》
③表命令或請求,相當於“了”、“啦”。
例:登軾而望之,曰:“可矣。”——《曹劌論戰》
乎
1.語氣助詞
①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呢”。
例:子墨子曰:“然,胡不已乎?”——《公輸》
②表反問,可譯為“嗎”。
例: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論語》十則
③表推測,可譯為“吧”。
例:覽物之情,得無異乎!——《岳陽樓記》
④表感嘆,可譯為“啊”。
例:大兄何見事之晚乎!---《孫權勸學》
2.介詞
引出動作行為發出的處所,相當於“於”。
例:醉翁至於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醉翁亭記》
夫
1. 指示代詞
譯為“那”。
例:予觀夫巴陵勝狀。——《岳陽樓記》
2. fú,句首發語詞
例:夫環而攻之而不勝。——《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3. 成年男子的通稱
可譯為“人”。
例:荷擔者三夫。——《愚公移山》
雖
連詞,在文言文中主要有兩種用法。
1. 表示假設
可譯為“即使”。
例:雖千里弗敢易也,豈止五百里哉?——《唐雎不辱使命》
2. 表示轉折
可譯為“雖然”。
例:故餘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然
1. 代詞,起指示作用
譯為“這樣”、“如此”。
例:父利其然也。——《傷仲永》。
2. 連詞,錶轉折關係
譯為“然而”、“但是”等。
例:然禽鳥知山林之樂,而不知人之樂---《醉翁亭記》
3. 助詞
分兩種情況:
①用在形容詞之後,作為詞尾,可譯作“……的樣子”、“ ……地”。
例:秦王怫然怒。——《唐雎不辱使命》
②用於句尾,常與“如”“若”連用,構成“如……然”“若……然”的格式,“……的樣子”“像……似的”。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故
1. 舊的,原來的
例:溫故而知新。——《論語》十則
2. 特意
例:桓侯故使人問之。——《扁鵲見蔡桓公》
3. 原因,緣故
例:公問其故。——《曹劌論戰》
4. 所以,因此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或
1. 無指不定代詞
可譯為“有的人”,“有人”。
例:或以為死,或以為亡。---《陳涉世家》
2. 副詞
①有時。
例:或王命急宣。——《三峽》)
②或許
例: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諸
1. 兼詞,“之於”的合音合義。
例:投諸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2. 眾
例:其西南諸峰。——《醉翁亭記》
3. 各位,眾位。
例:今諸生學於太學。——《送東陽馬生序》
今年中高考語文迎來大改革,中考語文閱讀和作文佔了90——100分(120分滿分,杭州中考作文滿分40分)。在閱讀中,最容易失分的就是古文閱讀,這裡螺小螄特意整理了文言文常用的虛詞用法彙總,需要的同學趕緊馬克!
之
1. 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馬說》
2. 用作助詞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②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
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④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 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
例:送孟浩然之廣陵。——《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
其
1.用作代詞
① 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們)、“她(們)”、“它(們)”。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② 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
例: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大道之行也》
③ 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這”之類的詞。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2.用作副詞
①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
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②用來加重語氣,相當於“可要”。
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以
1. 用作介詞
①表示憑藉,譯為“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②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
例:以刀劈狼——《狼》
2. 用作連詞
①表示並列、承接、修飾,“以”相當於“而”。
例:東臨碣石,以觀滄海。——《觀滄海》
②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
例:屬予作文以記之。——《岳陽樓記》
③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因為”,“由於”。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於
1. 表示對象
譯為“對,對於,向”。
例:告之於帝。——《愚公移山》
2. 表示處所
①譯為“在,從”。
例: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②譯為“到”。
例:指通豫南,達於漢陰。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3. 放在形容詞之後
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
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魚我所欲也》
而
1. 表示並列
相當於“而且”、“又”、“和”,有時可不譯。
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論語》十則
2. 表示承接關係
相當於“並且”、“就”,有時可不譯。
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3. 表示轉折關係
相當於“然而”、“可是”、“卻”。
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十則
4. 表示修飾關係
即連接動詞和狀語,相當於“著”、“地”等,或不譯。
例:康肅笑而遣之。——《賣油翁》
注:在中學階段,最為重要的虛詞就是“之”“其”“以”“於”“而”,這五個虛詞在中高考中出現的頻率也是最高的。
則
1.連詞
①表示承接關係,可譯為“就”。
例: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岳陽樓記》
②表示假設關係,可譯為“如果”,“那麼”。
例:誠如是,則霸業可成。——《出師表》
③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為“卻”。
例:餘則蘊袍敝衣處其間。——《送東陽馬生序》
2.表示判斷
可譯為“就是”。
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者
1.代詞
①指人、事、物、時間、地點等,可譯為“……的人”、“……的東西”、“……的事情”、“……的原因”等。
例:可愛者甚蕃。——《愛蓮說》
②在數詞後表示幾種人、幾件事或幾樣東西。可譯為“個”、“樣”、“項”。
例: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③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可譯為“……的時候”。
例:卿今者才略,非復吳下阿蒙。——《孫權勸學》
2.助詞
用在判斷句或陳述句的主語後,表示停頓,不譯。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者”用在陳述句的主語後,錶停頓。)——《愚公移山》
也
1.句末語氣詞
①表判斷,可不譯。
例: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
②表陳述語氣,可不譯。
例: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馬說》
③表感嘆語氣,可譯為“啊”等。
例: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出師表》
2.句中語氣詞
表示語氣的停頓,以引起下文。
例:餘聞之也久。——《傷仲永》
焉
1. 疑問代詞
可譯為“哪裡”。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 句末語氣詞
相當於“啊”。
例: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愚公移山》)
因
1. 連詞
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就”。
例:安陵君因使唐雎使於秦。——《唐雎不辱使命》
2. 介詞
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由於”、“憑藉”、“依靠”。
例:高祖因之以成帝業。——《隆中對》
3. 介詞
可譯為“根據”、“依照”。
例:罔不因勢象形。——《核舟記》
4. 副詞
可譯為“因此”。
例:因以為號焉。——《五柳先生傳》
且
1. 副詞
①用在動詞或數詞前,表示動作行為將要發生,可譯為“將”,“將要”、“將近”。
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②表示行為的狀態,可譯為“姑且”、“暫且”。
例:存著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2.連詞
①表示遞進,可譯為“況且”。
例: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②表示讓步,可譯為“尚且”、“還”。
例:且欲與常馬等不可得。——《馬說》
③表示並列或遞進,可譯為“和”、“而且”、“並且”。
例:蓋餘之勤且艱若此。——《送東陽馬生序》
乃
1.副詞
①可譯為“竟然”。
例: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②可譯為“於是”、“才”、“就”。
例:乃重修岳陽樓。(於是,就)——《岳陽樓記》
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才)——《狼》
2.第二人稱代詞
可譯為“你”、“你的”。
例: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矣
句末語氣詞
①表示肯定或判斷推測語氣,相當於“了”、“啊”。
例: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論語》十則
②表示感嘆語氣,相當於“了”。
例:甚矣,汝之不惠!(了)——《愚公移山》
③表命令或請求,相當於“了”、“啦”。
例:登軾而望之,曰:“可矣。”——《曹劌論戰》
乎
1.語氣助詞
①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呢”。
例:子墨子曰:“然,胡不已乎?”——《公輸》
②表反問,可譯為“嗎”。
例: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論語》十則
③表推測,可譯為“吧”。
例:覽物之情,得無異乎!——《岳陽樓記》
④表感嘆,可譯為“啊”。
例:大兄何見事之晚乎!---《孫權勸學》
2.介詞
引出動作行為發出的處所,相當於“於”。
例:醉翁至於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醉翁亭記》
夫
1. 指示代詞
譯為“那”。
例:予觀夫巴陵勝狀。——《岳陽樓記》
2. fú,句首發語詞
例:夫環而攻之而不勝。——《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3. 成年男子的通稱
可譯為“人”。
例:荷擔者三夫。——《愚公移山》
雖
連詞,在文言文中主要有兩種用法。
1. 表示假設
可譯為“即使”。
例:雖千里弗敢易也,豈止五百里哉?——《唐雎不辱使命》
2. 表示轉折
可譯為“雖然”。
例:故餘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然
1. 代詞,起指示作用
譯為“這樣”、“如此”。
例:父利其然也。——《傷仲永》。
2. 連詞,錶轉折關係
譯為“然而”、“但是”等。
例:然禽鳥知山林之樂,而不知人之樂---《醉翁亭記》
3. 助詞
分兩種情況:
①用在形容詞之後,作為詞尾,可譯作“……的樣子”、“ ……地”。
例:秦王怫然怒。——《唐雎不辱使命》
②用於句尾,常與“如”“若”連用,構成“如……然”“若……然”的格式,“……的樣子”“像……似的”。
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故
1. 舊的,原來的
例:溫故而知新。——《論語》十則
2. 特意
例:桓侯故使人問之。——《扁鵲見蔡桓公》
3. 原因,緣故
例:公問其故。——《曹劌論戰》
4. 所以,因此
例: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或
1. 無指不定代詞
可譯為“有的人”,“有人”。
例:或以為死,或以為亡。---《陳涉世家》
2. 副詞
①有時。
例:或王命急宣。——《三峽》)
②或許
例: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諸
1. 兼詞,“之於”的合音合義。
例:投諸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2. 眾
例:其西南諸峰。——《醉翁亭記》
3. 各位,眾位。
例:今諸生學於太學。——《送東陽馬生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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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基本的知識點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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