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捉野豬電死人 陸川一男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陸川 陸川縣 急救 刑法 秦明生死語者 廣西新聞網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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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新聞網陸川7月19日訊(通訊員 覃坤)架設電網本想捕獵野豬,不料卻將路人電死。近日,陸川法院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樑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

今年3月份,家住陸川縣灘面鎮上旺村的樑某發現一山嶺下有野豬出沒的痕跡,便萌生了獵捕野豬賺錢的想法。當月5日下午5時許,樑某騎上摩托車,載著一個蓄電池、一臺升壓器、100根鐵棍和400米鐵線來到山裡,沿著山腳鋪設了一條長約200米的電網,將蓄電池和升壓器放置在附近的一間空屋子裡,並與電網相連接。

等到21時30分,自認為夜深人靜後沒有人了就打開了電源。凌晨時分,報警器突然響了,樑某迅速關機斷電,環顧屋外,發現山邊有手電筒燈光在晃動,以為是“有人搶野豬”,樑某急忙向前衝去。走近一看,樑某傻眼了,一名40多歲的白衣男子癱倒在地上,旁邊還有一套電魚工具,同行的2名男子正在對其進行急救胸外按壓。意識到闖下大禍後,樑某一邊參與急救,一邊打120和110電話。不久,樑某被及時趕來的民警帶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同日被刑事拘留。

經法醫鑑定,樑某褲筒見多處類圓形燒焦孔,其右上腰部、左腰髂部、左大腿、左膝部皮膚有電流斑,病理檢驗確診為電擊死。案發後,樑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並賠償被害人家屬16萬元,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陸川法院認為,被告人樑某為了電野豬,私自架設電網,應當預見到可能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但輕信能夠避免,疏於管護,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綜合被告人樑某的犯罪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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