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欒川縣法院執行局發出首份律師調查令

欒川 河南 這就是河南 江蘇 法律 民法 蘇州 人民法治特別關注 201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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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作者:王建波 來源: 人民法治網

人民法治網訊(趙要偉 通訊員 王建波)“我還以為申請律師調查令也像立案一樣要等幾天,沒想到上午申請,下午法官就給我開出來了,有了這把‘尚方寶劍’,明天我就能去蘇州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了,欒川法院執行局辦事效率真是高。”2019年5月14日下午,河南廉貞律師事務所的張耕碩律師在領到欒川縣法院發出的第一份律師調查令後,高興地對執行法官說。

河南洛陽欒川縣法院執行局發出首份律師調查令

申請人張某申請執行常某某、江蘇某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標的1800萬元。2017年欒川縣法院立案執行後,經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常某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人張某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信息,遂終結該案本次執行程序。2019年5月14日上午,欒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接到申請人張某及代理律師提供的財產線索,要求對該案進行恢復執行,並向欒川縣法院執行局提出律師調查令申請,對常某某和江蘇某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調查。在接到申請人代理律師提交的恢復執行和調查令申請後,收到該起案件的執行法官進行認真審核後認為,該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和河南省高院、河南省司法廳、河南省律師協會《關於在民事訴訟和民事執行中實行律師調查令的若干規定》,向申請人的代理律師簽發了首張律師調查令,授權當事人律師前往相關單位申請調查,並簽訂了《保密承諾書》。

過去欒川法院在人少案多的情況下,很難做到對每起案件都進行調查取證,也因此引發了當事人對執行法官的誤解與不滿。如今代理律師可持令在人民法院授權範圍內向被調查人收集證據。律師調查令制度的實施,不僅減輕了審執法官調查取證的負擔,確保執行程序中準確、全面地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也為案件順利執行、及時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責任編輯:馮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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