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調查取證應注意的事項——訪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揚

李揚 刑法 法律 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清風咸陽 2019-04-13

監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監察機關依照本法規定收集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調查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監察機關在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時,應當與刑事審判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案件處置的依據。”監察法的該規定,一方面,賦予了監察機關收集的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效力,減少了工作環節,提高了反腐敗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規範了監察機關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的要求和標準,對監察機關的調查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監察機關調查取得的證據,要經得起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審查,如果證據不紮實、不合法,輕則被檢察機關退回補充調查,影響懲治腐敗的效率,重則會被司法機關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影響案件的定罪量刑。

那麼,監察機關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就這個問題採訪了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證據法學專家李揚。

李揚:調查取證是順利推進監察調查工作的重要方面。作為調查人員,在監察調查工作中,首先要注重分析把握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熟知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其次,要注重取證程序,程序違法勢必導致證據瑕疵,甚至導致證據被排除而不能使用;再次,要重視合理構建證據體系,證據的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實質上是一脈相承的過程,只有合理運用證據材料才能構建出證據體系,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真相。

除此之外,我認為調查人員在調查取證工作中還應該特別重視監察證據向刑事證據的轉化。對於很多違紀違法案件來說,證據往往有著稀有性、單一言辭性、不穩定性等特點,這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了某些證據的不可再生性。所以,從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的角度考慮,調查人員按照刑事審判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準收集證據,就能保障監察證據順利轉化為刑事證據。

問:監察法規定,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案件處置的依據。那麼,什麼是非法的方法呢?

李揚: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非法證據的審查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嚴禁以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具體而言,非法方法主要是指:(1)採取毆打、違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變相肉刑的惡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願作出供述;(2)採用以暴力或者嚴重損害本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等進行威脅的方法;(3)採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等。採用上述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均屬於非法取證的範疇。此外,監察機關在收集言詞證據時還要注意同步錄音錄像的相關形式與要求,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應當不間斷進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選擇性地錄製,不得剪接、刪改。

問:請您通過具體案例闡釋證據合法性的重要意義?

李揚:我舉個金某涉嫌貪汙、受賄案的例子來說明證據合法性的重要意義。金某在擔任某市公路管理處負責人時,涉嫌貪汙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該案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宣判後,被告人金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金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但原判認定的貪汙及部分受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罪量刑不當。二審法院判決撤銷原判,以受賄罪判處上訴人金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那麼,一審和二審之間,何以會產生這種差別呢?原因在於,在二審中,法院要求檢察機關證明其提供的證據材料的取證合法性,然而,由於檢察機關沒有提交羈押金某的合法手續,也沒有提供全部的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而只是提交了一份僅有圖像而無聲音的錄像,因此,法院認為,羈押手續不合法、訊問錄像取得的合法性存疑,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證的可能,所以對該期間取得的被告人自述交代材料和供述予以排除,從而導致了二審的改判。

從此案我們可以看出,對職務犯罪案件的取證與證據使用,要嚴格遵循證據合法性標準,確保案件在移送審查起訴及後續法院審判活動中,經得起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審查。

問:監察機關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是不是也涉及與相關部門的配合與制約?

李揚: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各機關之間相互配合和制約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打擊腐敗犯罪,保障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效率,鑑於此,各機關加強溝通、統一認識、協同互助是推進調查取證工作的基本要求。具體來說,監察機關如果就案件的調查取證、性質認定、法律適用等問題存疑時,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專業性意見。此外,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也有義務在監察機關的調査階段監督調查取證相關情況,以便在將來的工作中,對案件證據鏈條、證明體系、法律適用等方面的論證更加準確。

(來源:秦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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