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禮泉法院對惡勢力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禮泉 咸陽 刑法 陝西 政治 經濟 看咸陽 2019-06-06


咸陽禮泉法院對惡勢力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看咸陽》訊:昨天(6月3日)下午,禮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被告人景某某等4人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宣判,該起案件是禮泉縣首例涉惡犯罪案件。禮泉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被告人親屬等30餘人旁聽了庭審。

咸陽禮泉法院對惡勢力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經禮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景某某利用其村幹部身份,在該村被徵用土地的工程建設中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因陝西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徵用其承包土地發生糾紛,被告人王某某叫來一輛裝載機在該公司大門前挖坑堆土,堵住公司大門,致陝西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施工被迫停止。

後來,被告人王小某叫來被告人景某某並召集部分村民陸續趕到施工工地。被告人王小某擋停正在施工的工人及機械設備,被告人景某某與在場人員發生撕扯,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對陝西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部分財物,採用暴力手段進行惡意損毀。後經禮泉縣價格鑑定中心認定,陝西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被損壞物品價值4455元。案發後,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已主動向本院繳納被損壞物品賠償款。

被告人景某某、王小某欲承攬禮泉縣某局工地砌圍牆工程。2017年11月的一天,得知其他人已在做該圍牆工程,被告人景某某遂與一青年男子擋停正在施工的工人及機械。

因被告人王小某、景某某無施工資質及能力,工地負責人陳某某怕他們做工程延誤工期,又怕他們再阻擋施工,便提出給王小某、景某某15000元作為“感謝費”,不讓二人做圍牆工程。景某某提出給20000元了事,陳某某即答應。后王小某在陳某某辦公室內拿走20000元。案件審理中,被告人王小某家屬向法院繳納退賠款8500元。

2016年3月28日,為承攬工程,被告人王小某、景某某和禮泉縣尖張村部分村民來到禮泉縣某局施工工地,強行擋停正在搭建臨舍的工人及挖地基打樁的機械,致使工人停工,機械停運。為了正常施工,該項目負責人白某某將工地東樓土方工程交予王小某承包。王小某將該工程交予其兒子王細某施工。該項目部共付王細某施工費47439.5元,被告人王小某從中獲利10000元。

咸陽禮泉法院對惡勢力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另查明,2010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景某某還單獨在禮泉縣花某某等兩個小區實施了另外兩起強迫交易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規定,判處

咸陽禮泉法院對惡勢力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景某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70000元;被告人王小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責令被告人景某某、王小某繼續退賠被害人陳某某11500元;責令被告人景某某退賠陝西某置業有限公司購房款80315元;沒收被告人王小某非法所得10000元,上繳國庫。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既是一場攻堅戰,也是一場持久戰,更是一場主動戰。本案的公開宣判,既是禮泉法院對黑惡勢力的第一次“亮劍”,也是對全縣黑惡勢力犯罪的有效震懾。

禮泉法院將以更高的政治自覺、更強的政治擔當,努力推動專項鬥爭取得新勝利,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咸陽廣電全媒體記者 吳俏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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