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簽訂的這個條約,顯示了大清朝的威風,值得我們感念和銘記

造福一方,體恤百姓這種事歷朝歷代好像與基層官、地方官聯繫的最多,我們很難把這樣的事情和晚清重臣李鴻章聯繫在一起。從李鴻章的經歷來看,他一生所辦的事無非是鎮壓太平天國、剿滅捻軍、興辦洋務運動和簽訂不平等條約,不管世人對他的評價如何,但他身上的標籤應該還是為朝廷盡忠,為大清建功立業。

李鴻章簽訂的這個條約,顯示了大清朝的威風,值得我們感念和銘記

​官居高位的李鴻章和百姓接觸的機會並不多,他在直隸總督任上二十餘年,經辦的大多是國家要務。但我們也不能說李鴻章不關心民生,他曾在直隸水災、丁戊奇荒等自然災害中作出了不小的貢獻。尤其是在拯救、保護祕魯華工一事上付出了極大的心血。

鴉片戰爭以後,西方帝國主義入侵中國,為了謀取利益,他們從沿海地區劫掠百姓將其賣到世界各地充當勞工。名義上說是勞工,其實就是奴隸,他們的待遇十分低下,工作環境又及其惡劣,連人身自由和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都沒有。

李鴻章簽訂的這個條約,顯示了大清朝的威風,值得我們感念和銘記

​祕魯在當時算不上強國,但卻是世界上最大的硝石出口國,需要大量的工人來挖掘硝石。1854年,祕魯政府迫於壓力頒佈瞭解放黑人奴隸的法令,一時之間勞動力緊缺。為了保持工廠的正常運作,祕魯政府鼓勵從中國掠奪勞工,人販子更是肆無忌憚地將華工騙到祕魯。

在祕魯的華工受到了十分殘酷的待遇,死亡率高達90%以上,而當時在祕魯的華工人數超過十萬,也就是說,如果清政府不予以干涉,那麼這十萬勞工,最終能活下來的只有一萬人。在受到種種剝削和不平等待遇的情況下,祕魯華工通過渠道於同治八年(1869年)和同治十年(1871年),聯名向清政府總理衙門寫信,講述了他們在祕魯受到的非人待遇,希望清政府能夠給予他們幫助。

李鴻章簽訂的這個條約,顯示了大清朝的威風,值得我們感念和銘記

​總理衙門收到信後,馬上知會李鴻章,這事引起了他的極大重視,他認為朝廷應該也必須幫助這些華工。同治十二年(1873年),祕魯大使葛爾西耶來到中國,希望中國對待其他西方國家一樣給予祕魯同等的待遇,在英法兩國的支持下,祕魯獅子大開口,希望同清政府談判,並要求將買賣華工合法化。

李鴻章作為中方的談判代表,嚴辭拒絕葛爾西耶的請求,並讓他制定了一個正式的招工章程,而葛爾西耶卻表示華工在祕魯受到了很好的待遇,並不需要招工章程。李鴻章一怒之下拿出了華工的聯名信,怒斥葛爾西耶,要求祕魯將10萬華工無條件送回,並且保證以後不得肆意擄走中國人充當勞工,這是中祕通商的前提條件,否則免談。

李鴻章簽訂的這個條約,顯示了大清朝的威風,值得我們感念和銘記

​葛爾西耶自認有英法各國撐腰,根本不把李鴻章放在眼裡,當他幾次受到李鴻章的拒絕後,開始威脅李鴻章,聲稱要派出軍事力量和各國一起逼迫清政府就範。李鴻章沒有低頭,向他們展示了清政府的決心。葛爾西耶沒辦法,最後只能在同治十三年(1874年)回到天津跟李鴻章再次談判,並於當年簽訂了《中祕查辦華工專條》和《中祕友好通商條約》。

條約簽訂不久,李鴻章便祕密派人到祕魯和古巴對條約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但調查報告交到李鴻章手上時,他震驚了,在祕魯的華工待遇根本沒有得到任何改善,祕魯政府將中祕條約當成一紙空文,這激其了李鴻章的極大不滿。

光緒元年,祕魯大使勒莫爾來到中國進行換約,換約之後條約才能正式生效。李鴻章見到以後,當面指責祕魯出爾反爾違反條約,對他進行了嚴厲的訓斥,他要求將保護華工一事寫入條約,勒莫爾拒絕了。憤怒的李鴻章當面拒絕與祕魯大使談判,並派出丁日昌作為談判代表,自己則在幕後指揮。勒莫爾領教了李鴻章的手段後,無奈之下只得如約辦事,發佈官方聲明,保證華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李鴻章簽訂的這個條約,顯示了大清朝的威風,值得我們感念和銘記

​都說李鴻章是簽署的多是賣國條約,可《中祕查辦華工條約》卻顯示出了大清的天威,這個保護華工的條約讓李鴻章付出了很大的心血,也可算是一個造福百姓的條約,僅此一條,我們也當感念和銘記李鴻章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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