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使用比先持有商標重要?“拉手”商標到底屬於誰

拉手網 法律 北京盛凡網知識產權 2019-04-26

商標註冊不是遵循“在先申請原則”嗎,難道成了“先用原則”?都說“市場未動,商標先行”,但還是有不少企業遇到商標被搶注的情況,其中就有“拉手網”。“拉手網”很不幸的中招了,沒有提前註冊商標,商標被他人搶注不說,還被搶注者告上了法院。

搶注者將拉手網告上法院,認為拉手網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標。那麼,“拉手”商標到底屬於誰?拉手網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先使用比先持有商標重要?“拉手”商標到底屬於誰


“拉手”商標屬於誰?


拉手網是全球首家Groupon與Foursquare(團購+簽到)相結合的團購網站。於2010年3月18日成立,中國內地最大的團購網站之一

根據中國商標局官網數據顯示,拉手網公司目前共持有540件商標,包含“拉手”、“拉拉手”、“LALASHOU”、等,其中涉及“拉手”的商標就有232件,包括“拉手網”、“拉手團購”、“拉手精品團購”等等。僅“拉手”商標也被拉手網註冊,且最早註冊日期是2011年4月20日,核定使用在第42類。


先使用比先持有商標重要?“拉手”商標到底屬於誰


拉手網最早是在2011年4月註冊了第42類“拉手”商標,但在同一年11月份,周某申請註冊了第35類“拉手”商標。


先使用比先持有商標重要?“拉手”商標到底屬於誰


2014年8月5日,一家名為拉手商貿公司成立,其經營範圍包括日用百貨、五金產品、辦公用品、服裝鞋帽等。


先使用比先持有商標重要?“拉手”商標到底屬於誰


2015年2月6日,拉手商貿公司向商標局申請,並於2016年4月14日經核准註冊第16333634號“LASHOU”(下稱LASHOU拼音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5類服務。

2016年12月6日,經商標局核准,拉手商貿公司受讓35類“拉手”商標。

通過以上的時間線可以看出,拉手商貿公司合法持有了拉手商標及LASHOU拼音商標。於是,拉手商貿公司以拉手網公司未經其許可,在拉手網(beijing.lanshou.com)網站顯著位置使用“拉手網”+“Lashou.com”字樣及三個相套圓形為背景的標識,構成商標侵權為由,將拉手網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拉手網公司停止商標侵權、停止使用Lashou.com的域名,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0萬元。

在先使用證據拯救拉手網


從法律上看,拉手商貿公司是拉手商標、LASHOU拼音商標的持有人,這兩件商標目前處於註冊有效期內,雖拉手網公司曾對其提出“撤三”申請,但商標局審查後根據拉手商貿公司提交的證據已經駁回拉手網公司申請,所以拉手商標、LASHOU拼音商標仍為合法註冊商標,受商標法保護。

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法院認為,拉手網公司自成立以來,在其公司前臺使用了顯著的拉手網字樣作為標識,拉手網公司使用拉手網作為商標在先,截至2010年9月拉手商標申請註冊前,拉手網在團購網中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力。拉手網商標和拉手商標僅一字之差,構成近似商標,但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拉手商貿公司無權禁止拉手網公司在原有範圍內繼續使用。

另外,拉手網公司在其網站的lashou.com的域名中的二級域名“lashou”與拉手商貿公司LASHOU拼音商標相同,但拉手網公司使用該域名在LASHOU拼音商標註冊前,亦在拉手商標註冊前,相關公眾登陸域名為lashou.com的團購網站,會清楚地認識到其登陸的是名為拉手的團購網站,而非使用了拉手商標或LASHOU拼音商標的網站,相關公眾不會產生誤認,拉手商貿公司主張拉手網公司使用該域名構成商標侵權並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綜上,法院駁回了拉手商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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