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女”在騙男友近3萬 自帶600萬“嫁妝”竟是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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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晚報訊(全媒體記者胡俊傑 通訊員王徵)近日,來鳳縣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王某某虛構事實騙取劉某一家財物共計290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王某某系1986年生。2018年12月初,被害人劉某通過交友軟件認識了王某某。王某某捏造虛假身份,自稱姚某,26歲,未婚,家住來鳳縣城夏威夷小區,是某單位工作人員,系該單位某領導的外甥。后王某某與劉某談戀愛,並在劉某家與劉某同居。

2018年12月的一天,王某某謊稱其“舅舅”可以給劉某安排到某單位工作,並虛構了給該單位領導送禮的名頭,騙取劉某現金10000元。

今年1月初,王某某謊稱自己身懷龍鳳胎,但家人不同意其與劉家的婚事,劉某父母立即決定為二人操辦婚禮,並議定了結婚日期。

1月8日,劉某家為被告人王某某購買金首飾花費共計21480元。王某某在得到金首飾後,將其典賣成現金獲款19000元。

1月11日,王某某以“舅舅”為其購買婚車以及準備了600餘萬現金作為嫁妝需要領取為名義,將劉某一家騙至武漢數日。期間所有開支均由劉某一家承擔,后王某某將從武漢帶回的兩個密碼箱帶至劉某家中花壇埋藏,謊稱內有600餘萬現金。

在談婚論嫁期間,劉某家多次讓王某某約其家人見面,並讓王某某與劉某辦理結婚證,王某某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

2月11日,劉某家對王某某產生懷疑,在家中打開皮箱發現其內全是報紙,遂報警,王某某被抓獲歸案。

經查明,王某某與葉某某已於2016年12月1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為已婚狀態。王某某曾因敲詐勒索罪,於2008年被湖南省龍山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來鳳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共計29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有前科且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詐騙,從重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追繳其違法所得29000元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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