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還理直氣壯!煙臺男子騎電動車撞人逃逸,4天后被警方抓獲'

交通 法律 刑法 摩托車 自行車 法制 齊魯壹點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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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山公安分局破獲一起電動車撞人肇事逃逸案件。福山市民樑某騎電動車上班途中,被一騎著紅色電動車的中年男子撞倒,事後中年男子沒有詢問樑某傷情也 沒有道歉,竟然不顧癱坐在地上的樑某騎車逃逸。隨後樑某報警,福山公安分局民警經過認真排查,最終時隔四天後將肇事逃逸的中年男子抓獲。

8月9日,記者從福山公安分局獲悉,6月的一天,福山市民樑某像往常一樣騎著電動車行駛在上班路上,在經過西山路與縣府街路口處時,東側路口一個騎著紅色電 動車的中年男子突然急轉彎將樑某撞倒。雖然是兩輛電動自行車相撞,但轉彎的紅色電動車直接將樑某逼到路中間,樑某被撞後接連翻滾躺在了路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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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山公安分局破獲一起電動車撞人肇事逃逸案件。福山市民樑某騎電動車上班途中,被一騎著紅色電動車的中年男子撞倒,事後中年男子沒有詢問樑某傷情也 沒有道歉,竟然不顧癱坐在地上的樑某騎車逃逸。隨後樑某報警,福山公安分局民警經過認真排查,最終時隔四天後將肇事逃逸的中年男子抓獲。

8月9日,記者從福山公安分局獲悉,6月的一天,福山市民樑某像往常一樣騎著電動車行駛在上班路上,在經過西山路與縣府街路口處時,東側路口一個騎著紅色電 動車的中年男子突然急轉彎將樑某撞倒。雖然是兩輛電動自行車相撞,但轉彎的紅色電動車直接將樑某逼到路中間,樑某被撞後接連翻滾躺在了路西側。

撞了人還理直氣壯!煙臺男子騎電動車撞人逃逸,4天后被警方抓獲

本來已經很生氣的樑某接下來卻遭遇了更氣人的事。騎紅色電動車的中年男子不僅沒詢問樑某傷情也沒有道歉,竟還指責其不會騎車,顯然是想逃避責任,隨後,中 年男子不顧癱坐在地上的樑某騎車逃逸,憤怒的樑某拿出電話報了警。

接警後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因肇事者已逃逸,相關情況只能通過傷者樑某的描述和事故地點的監控來進行追蹤排查。由於電動自行車體積小,不具備普通機動車的識 別效果,無法通過視頻監控快速檢索行蹤,追蹤起來難度較大。但通過樑某的陳述得知,肇事者騎一輛紅色電動車。

瞭解了大體情況之後,民警調取了該路口的視頻監控,鎖定了肇事電動車相關特徵,通過行駛軌跡排查沿路的監控視頻,發現了肇事車輛一張模糊的防盜號牌。民警 立即到派出所查詢登記資料,在登記資料中查找到了車主及相關情況後又馬不停蹄地趕到車主家進行調查。本以為調查會順利進行,但令人沒想到的是,車主告知民 警,該車輛早已連車帶牌被轉賣,至於購買者是誰,“車主”也不得而知。

被寄予厚望的線索就此中斷,但辦案民警靈活變通,積極改變思路,從事發路口紅色電動車的來車方向倒查,通過大量的軌跡研判,最終硬是將紅色電動車鎖定到了 某小區。隨即,民警迅速展開走訪排查。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三天的努力,終於在該小區內找到肇事車輛以及肇事者。

民警依法傳喚肇事駕駛員到福山交警大隊接受處理。由於法制觀念極其淡薄,肇事駕駛員王某開始並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惡劣性質以及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民警 對肇事者進行批評教育,並詳細告知可能產生的處罰及後果,使其充分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

時隔四天,在醫院接受救治的樑某得知逃逸的肇事者被警察找到時,心情格外激動。“沒想到,在車水馬龍的城市中,逃逸的電動自行車肇事者也能被找到”!本已 不抱希望的樑某十分感謝民警的認真負責與辛勤付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相關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兩千元以下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待 樑某傷情鑑定後案件將依法進行處理。

在此,民警提示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根據現階段交通事故統計,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發生的交通事故數量佔總體交通事故70%以上,是死亡事故佔比最大的群體。電 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時,同樣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鏈接:何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哪些情形是交通肇事逃逸

◆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或逃避接受調查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交通肇事逃逸帶來的影響?

事故責任認定時,承擔責任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 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為逃逸而追究的行政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將被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將被處以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駕駛員,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因為逃逸而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因為逃避法律追 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會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因為逃逸而使所承擔的刑事責任加重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為逃逸行為,保險公司拒賠

因為逃逸會承擔到更多的事故責任,也意味著要承擔更多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肇事車輛投保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商業保險,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 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雖然買了商業保險,但會因為逃逸,而遭到保險公司拒賠。這樣,所有賠償費用,將由肇事逃逸人來全部承擔。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閆麗君 通訊員 福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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