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康美藥業的“大股東盜竊”必須徹查

康得新、康美藥業的“大股東盜竊”必須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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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秦朔朋友圈的第2634篇原創首發文章

在中國股市的歷史上,最著名的造假事件是銀廣夏事件。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曾因驕人業績和誘人前景被稱為“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誌刊文曝光了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的事件。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增利潤7.7億多元。

但造假的陰魂始終不散。在上市公司2018年財報披露完畢後,我們發現,兩家曾經赫赫有名的公司康得新康美藥業也涉嫌嚴重的弄虛作假,必須徹查,一旦查清應當嚴懲。

康得新、康美藥業的“大股東盜竊”必須徹查康得新、康美藥業的“大股東盜竊”必須徹查

ST康得新(002450.SZ)4月30日發佈了2018年年報和2019年一季報。當日停牌一天,5月6日復牌,5月6日起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簡稱由“ST康得新”變更為“*ST康得”。

曾經的千億市值大白馬,4月29日收盤價為5元,市值只剩177億元。

康得新聘請的2018年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年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他們提出的問題所涉事項包括:大股東資金佔用的情形,公司大額銷售退回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貨幣資金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披露的恰當性,其他非流動資產中若干款項的交易實質,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及壞賬準備計提的準確性,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準確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計量的準確性,商譽減值的準確性,重大不確定性的影響。

“由於康得新公司董事會無法保證所提供的財務報表及附註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們也無法實施進一步有效的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明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及附註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因此我們無法判斷後附的康得新公司2018年度財務報表及附註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披露的恰當性。”

也就是說,康得新的年報,披露是披露了,但真實性、準確性、恰當性,無法判斷。

“手握150億現金,卻還不了10億債券。”這是今年1月“18康得新SCP001”違約時市場的普遍疑惑。你說自己賬上有150億現金,卻兌付不了10億元的債券,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在2019年一季度報告中,康得新的三位獨立董事對報告內容共同表示異議,他們的異議如下:

1、康得新及其子公司賬面顯示其在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的存款餘額共計12,210,067,986.20元,我們對此強烈質疑,原因是這筆存款既不能用於支付也無法執行,並且北京銀行西單支行曾經口頭回復“可用餘額為零”,註冊會計師就此筆存款向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發出詢證函,對方至今沒有回覆。我們從任職的第一天起就反覆要求管理層採取一切手段弄清這筆存款是否存在,但很遺憾至今才啟動投訴程序,並準備進行訴訟。

2、康得新與大股東康得投資集團和北京銀行西單支行違規簽訂了《現金管理合作協議》,使得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資金管理和使用上產生了混同,為控股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開啟了方便之門。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康得新應收賬款賬面餘額為人民幣609,354.28萬元,相應計提壞賬準備人民幣122,813.55萬元,目前審計機構尚未完成對客戶的走訪和核實。從應收賬款的歷史數據和回款情況分析,我們認為這些應收賬款全額或大部分收回的可能性不大,進而對營業收入的真實性表示存疑。

4、從2018年6月開始,康得新全資子公司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與中國化學賽鼎寧波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一系列委託採購設備協議,並使用募集資金向中國化學賽鼎寧波工程有限公司預付款項21.74億元,至今卻連一個包裝盒也沒有見到。我們質疑:為什麼要委託採購而不直接採購?為什麼要預付這麼大一筆資金,這還叫預付款嗎?合同中為什麼沒有約定交貨日期?預付款項後對方一直沒有交貨,前管理層為什麼沒有采取措施?從註冊會計師通過天眼查獲得的信息看,這是實質性的關聯交易,並構成控股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5、公司賬面顯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4,227,669,966.67元,大部分系不具有控制權的對外股權投資,這些被投資單位具體情況如何,投資是否安全、能否收回,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6、募集資金存在被凍結、被划走的情形,2018年末賬面餘額是否真實存在?是否影響到項目的後續實施?需要向廣大投資者作個交代。

這六個問題的結論究竟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康得新、康美藥業的“大股東盜竊”必須徹查康得新、康美藥業的“大股東盜竊”必須徹查

4月30日康美藥業(600518,SH)開盤封跌停板。康美藥業2018年年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1、2018年12月28日,康美藥業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達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由於該立案調查尚未有結論性意見或決定,無法確定立案調查結果對康美藥業2018年度財務報表整體的影響程度。

2、關聯方資金往來。康美藥業2018年12月31日其他應收款餘額中包括公司自查的向關聯方提供資金餘額887,904.76萬元,壞賬準備為0.00元。我們雖然實施了分析、檢查、函證等審計程序,仍未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導致我們無法確定康美藥業在財務報表中對關聯方提供資金髮生額及餘額的準確性,以及對關聯方資金往來的可回收性作出合理估計。

3、公司下屬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項目存在財務資料不完整。康美藥業下屬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存在部分工程項目財務管理不規範,財務資料不齊全等情況,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通過自查已補計入上述工程款金額為360,540.68萬元,工程項目相關財務資料收集不充分,我們無法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證明該等交易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及對財務報表列報的影響。

但最令人震驚的是《康美藥業:2018年度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專項說明的審核報告》。根據報告,康美藥業2017年的財務報表有14處錯誤。

  • 貨幣資金多記299億元。採購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確認業務款項、貨幣資金賬戶的會計處理存在4處錯誤,應收賬款少計641,073,222.34元;存貨少計19,546,349,940.99元;在建工程少計631,600,108.35元;由於公司核算賬戶資金時存在錯誤,造成貨幣資金多計29,944,309,821.45元。

  • 多記營收89億元,少記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共4處錯誤。在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時存在錯誤,造成公司營業收入多計8,898,352,337.51元;營業成本多計7,662,129,445.53 元;公司在核算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存在錯誤,造成公司銷售費用少計497,164,407.18 元;財務費用少計228,239,962.83元。

  • 現金流會計錯誤6處。由於公司採購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確認業務款項時的會計處理存在錯誤,造成公司合併現金流量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多計10,299,860,158.51元;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少計137,667,804.27元;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多計7,301,340,657.76元;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少計3,821,995,147.82元;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少計352,392,491.73元;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多計360,457,000.00元。

我們認為,上市公司出現財務差錯及被更正,一般來說是允許的,但康美藥業出現如此鉅額的差錯,一年給自己多記299億元的貨幣資金,多計約89億元的營業收入,由於會計差錯更正,對淨利潤帶來19億元的影響,這絕不是工作疏忽或專業性不夠,不是會計本身的問題,是通過虛增貨幣資金和存貨等資產以操控利潤。必須深入調查康美藥業是否是惡意造假和進行虛假陳述。

在2018年年報中,康美藥業還對2016年財報中的營業收入、淨利潤、現金流等主要數據進行了調整。營業收入由216.42億元降低至146.93億元,歸母淨利潤從33.40億元降低至18.42億元。在2016年、2017年連續兩年調整後,康美藥業最近三年的經營性現金流淨額均為負,分別為-23.04億元、-48.40億元、-31.92億元,與同期淨利潤嚴重不匹配。換言之,把賬目做來做去,怎麼都做不平。

4月30日凌晨康美藥業發佈致股東信,就公司治理不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規範等問題,向全體股東致歉。但這封信對問題沒有深刻反思,都是點到為止,輕描淡寫,看不出有什麼真正的態度和措施。這家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的中藥飲片領軍企業,其商德操守實在令人不恥。

康美藥業去年10月被媒體報道質疑財務造假,股價下跌到1月底的不到6元,此後卻進入上漲通道。根據交易所規定,1月份是年報業績預告披露期,4月是年報和一季報披露期,2月到3月則是信息空窗期,正是在此時康美藥業股價大幅上漲,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缺乏進一步的信息披露,市場無法瞭解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中小投資者覺得康美藥業前期已經跌得很充分,就進場抄底。根據wind數據,一季度末公募基金持有康美藥業的數量為608.45萬股,較2018年底的8462.89萬股大幅減少。可見,公募基金大減的同時,中小投資者卻接棒了。

康得新、康美藥業的“大股東盜竊”必須徹查康得新、康美藥業的“大股東盜竊”必須徹查

對康得新和康美藥業的相關調查正在展開,但從目前已經披露的情況看,兩家上市公司都存在大股東利用上市公司平臺,通過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和關聯交易謀取大股東個人利益的情況。在此過程中,上市公司極度忽略信息披露,甚至誘導資本市場和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產生不恰當的估值判斷,集聚了巨大的投資者風險。

大股東利用信息優勢和控制權優勢,非法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侵吞資財、違規擔保、侵犯其他股東權益的問題,一直是中國資本市場的痼疾。這種“大股東盜竊”,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完整性,影響了資本市場的誠信建設,嚴重阻礙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續發展。

康得新和康美藥業都曾是資本市場的寵兒,都曾有表現突出的主營業務,兩家公司的創始人鍾玉和馬興田獲得的社會榮譽不計其數,也是地方政府熱衷服務的對象。

這樣的公司為何最終也走上了“大股東盜竊”之路,給投資者帶來重大損失?究竟是什麼樣的內因和外因,使他們背離了誠信、踏實、理性、穩健之路,沾染上盲目擴張、假大空的機會主義,最後難以自拔?這是值得他們自身、證券市場、監管者、政府和社會各方,都來認真思考並深刻汲取教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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