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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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監管層正式宣佈康得新死刑。
在康得新發布的公告中,我們可以看到康得新一共有4個問題。
1、虛增利潤。
通過虛構銷售業務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等方法,在2015年—2018年分別虛增淨利潤23.8億、30.9億、39.7億、24.8億,四年合計虛增利潤119億。
2、未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康得新向關聯方康得集團提供資金、康得集團非經營性佔用康得新資金的行為, 構成康得新與康得集團之間的關聯交易。
康得新與康得集團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 2014 年為 65.23 億元;2015 年為 58.37 億元;2016 年為 76.72 億元;2017 年 為 171.50 億元;2018 年為 159.31 億元。
3、為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
4、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最後得到的處罰是:
相關人員分別罰款和永久市場禁入,由於我國相關證券法規對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罰款上限是60萬,所以對於上市公司康得新罰款是60萬,實際控制人也是罰款60萬,已經是現行法規中的頂格處罰。
這也是目前A股上市的公司敢於造假的根本原因,相關處罰簡直是在鼓勵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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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好在,2018年12月,深交所發佈了一個文件,叫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這個文件明確規定了:
要不是交易所打上這個補丁,這次康得新被罰款60萬就能過關了。
既然打上了這個補丁,那麼也就意味著,上市公司康得新需要被退市!
根據康得新公告:
2019 年 7 月 5 日,康得新收到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根據《事先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公司 2015-2018 年連續四年淨利潤實際為負,觸及《深圳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7 月 8 日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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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財務造假,那麼投資者能夠賴以做出投資決策的最重要的信息也完全無用,對於股市的生態破壞極其嚴重。
由於上市公司披露了虛假信息,所以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根據律師意見:
在2018年10月28日前買入康得新股票,並在2018年10月29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在2019年1月21日前買入康得新股票,並在2019年1月2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暫定可以辦理辦理索賠預登記。
也就是說,在當時還沒有被爆出來造假的時候被矇騙的股民是可以去辦理索賠登記的,但是已經爆出巨雷還要去買的人,那就完全是咎由自取了。
不過問題是,就算最後能夠索賠,現在康得新的實際控制人已經身陷囹圄,有哪裡有錢來賠呢?
看了一下,有15.5486萬名股東持有康得新,這下子估計都有些欲哭無淚了。
又一個濃眉大眼的白馬股,就此隕落了,A股的悲哀!
如果不對造假者嚴刑峻法,不讓造假者傾家蕩產,這樣的悲劇還會繼續無休止的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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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個重磅消息:
上交所發佈消息稱,科創板首批公司上市的條件基本具備,將於7月22日舉行科創板首批公司上市儀式,首批上市公司共25家。屆時距離3月22日上交所受理首批公司科創板上市申請,剛好4個月。
也就是說,7月22日科創板就要開始正式交易了,第一批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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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就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