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喝酒後“機智”地把車交給一起喝酒的朋友開,結果慘了'

"

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通訊員 江麗儀

中秋將至,在這閤家團聚的喜慶日子,親朋好友歡聚過節,人們免不了舉杯共飲。

相信很多人都牢牢記住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那自己喝了酒不開車,卻把車交給了同樣喝酒的朋友開,這樣的行為違不違法呢?

今天(9月12日),廣州增城法院通報了近日審理的一件危險駕駛罪案件。

"

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通訊員 江麗儀

中秋將至,在這閤家團聚的喜慶日子,親朋好友歡聚過節,人們免不了舉杯共飲。

相信很多人都牢牢記住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那自己喝了酒不開車,卻把車交給了同樣喝酒的朋友開,這樣的行為違不違法呢?

今天(9月12日),廣州增城法院通報了近日審理的一件危險駕駛罪案件。

他喝酒後“機智”地把車交給一起喝酒的朋友開,結果慘了

圖/視覺中國

車主:

雖然都喝酒了,但朋友你好像沒喝多,你開

2019年4月28日19時許,張某及其妻子在東莞市某飯館與同事蒲某等6人一起吃飯,期間張某喝了三兩白酒和一瓶啤酒,蒲某喝了三兩白酒與兩杯啤酒。

23時許,吃完飯後,張某見平日酒量較好的蒲某沒有喝太多酒,就將其名下的轎車交給蒲某駕駛,自己就坐在副駕駛,另三名同事坐在車輛後排。

29日0時22分許,車輛行駛至廣州市增城區珠三角環線高速西側下高速某收費站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檢驗,蒲某靜脈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99.0mg/100ml。

法院:

兩個都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交通管理法規,明知他人飲酒而將其機動車交由他人駕駛,並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被告人蒲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並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法院綜合被告人張某、蒲某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蒲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法官表示,刑法規定的危險駕駛罪是指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官:

明知他人醉酒還將車交由他人駕駛,以共同犯罪論處

法官說,按照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明知他人醉酒而將其機動車交由他人駕駛,機動車的所有人與機動車的駕駛人一起共同實施了危險駕駛的行為,應當以共同犯罪論處

而本案中被告人張某作為車輛的所有人,在明知他人喝酒的情況下,為他人提供車輛,張某主觀上放任他人實施危險駕駛的犯罪行為,客觀上為他人危險駕駛提供了犯罪工具,因此張某超應當認定為危險駕駛共犯,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法官提醒廣大車主,不僅自己不能酒駕,把車借給明知是喝酒的人開車,也可能成為危險駕駛罪的共犯,如果所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還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不要向喝了酒的人出借車輛,不要向駕駛員強行勸酒或者指派、脅迫喝了酒的人駕駛機動車,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吳瑕

審籤 | 吳瑕

實習生 | 劉胤亨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