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竟企圖再喝酒干擾警方判斷

深圳 交通 轎車 深圳晚報 啤酒 刑法 深圳新聞網 2019-05-12

2019年5月9日訊 5月3日5時43分許,胡某駕駛粵 S****8號小型轎車在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新園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至新園路與新樂街交匯路口時,車身右後側與在平湖街道新樂街由北往南方向行駛由王某駕駛的鄂 E****Q號小型轎車車頭右側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部分損壞。

接到報警後,深圳市交警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民警在事故現場對鄂 E***Q號小車駕駛員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測結果139mg/100ml,之後民警將王某帶至附近醫院抽取血樣進行檢驗鑑定,血檢結果為140.93mg/100ml,已達危險駕駛標準。

男子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竟企圖再喝酒干擾警方判斷

王某呼氣檢測結果。

據王某供述,2019年5月3日0時許,王某和朋友張某在深圳市龍華區觀瀾街道桔嶺老村附近的一家大排檔吃飯喝酒,期間王某喝了幾杯啤酒,張某喝了兩杯白酒。

5月3日2時40分兩人回到車上,王某感覺自己喝的是啤酒且感覺自己意識清醒,王某便駕駛張某的鄂 E****Q號車前往龍崗區平湖街道。

記者瞭解到,兩人在龍崗區平湖街道一家足療店內休息了一個多小時後,因王某需要趕往寶安上班,5時40分許,王某繼續駕駛車輛搭載張某往公司方向行駛。

"王某駕駛的車輛行駛至龍崗區平湖街道新園路與新樂街交匯處路口時,因躲閃不及撞到了由胡某駕駛粵 S****8號小型轎車,雙方駕駛員下車查看並報交警和保險處理。"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交警表示,在事故現場等待時,王某和張某感覺肚子餓,便到路邊一家早餐店吃早餐。吃早餐期間,王某點了一瓶保健酒,企圖製造出事故發生後才喝了酒的假象。

"他當時還沒來得及喝,就看到我們來了,便當著我們面倒掉了大半的酒,還謊稱自己是在事故後才飲的酒。"交警說,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交警刑事拘留,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小貼士:

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深圳晚報記者馬超文 /圖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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